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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承运人请求保险赔付,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抗辩常引发纠纷.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分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需实际负担风险.承运人对其运送的货物享有责任利益,该保险利益与货运险的可承保利益不匹配.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并非...  相似文献   

2.
交强险中保险人的追偿权性质应为代位权,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应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了保险赔付责任而非仅就抢救费用负垫付责任。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事由应为被保险人恶意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对无权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可列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补偿的事由。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有和解、抛弃或其他约定,是否有碍于保险人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保险人为保险赔付之前与赔付之后两个不同时间点加以判定,并分别确定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3.
李俊飞 《上海保险》2012,(2):53-54,64
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而损失补偿原则正是保险的重要原则。当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进行赔付,从而对被保险人失去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赔付而获得额外收益。我国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  相似文献   

4.
李娟 《上海保险》2013,(10):19-22
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其法律后果是保险人一概免责。这一法律规定受到学者的诸多质疑,但对于其法律后果之设计,至今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情形,是否要考虑受益人或其他关系人利益之保护?若答案为是,那为什么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对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保险经纪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专业沟通,及时向被保险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缓解被保险人对案件进展的焦虑情绪;在保险人找到免责事由情形下,以其专业知识为客户争取了最大索赔利益,起到了维护被保险人台法权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顾某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光盘的销售,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光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也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以此为由,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对该保险合同不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  相似文献   

7.
林琳 《金卡工程》2009,13(11):179-179
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是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根据该原则,在许多情形下,虽然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灭失损坏,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利益受损,被保险人却无权获得保险赔偿,因为其与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本文通过案例探讨一下保险利益适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梁鹏 《上海保险》2020,(5):38-41
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6月21日,田某为其子小田购买了一款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田某,被保险人小田,受益人田某、冉某(小田之母亲,田某之妻子);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须赔付6万元。合同生效后,双方各自履行。2009年11月23日,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和冉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相似文献   

9.
论投保人死亡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飞  王高英 《上海保险》2011,(10):20-23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死亡后,因保险合同的处理问题引发诉讼的越来越多。由于相关法律对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明确,审判实践面临如下难题:投保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能否变更为新的投保人?应该如何平衡投保人的继承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干预被保险人行为能够降低赔付发生的次数和额度,对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意义重大,各类保险科技也为行为干预提供了技术支持。基于此,本文介绍了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对被保险人行为干预的意义及如何实施干预。  相似文献   

11.
保险车辆修理协议书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关于保险事故所致保险标的(机动车辆)的受损部件、损失程度、赔付金额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合同.它包括保险合同双方认可受损车辆的更换零件名称、需修理的部件、修理费用金额等内容.保险车辆修理协议书充分体现了损失补偿原则,首先它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有损失,有补偿".  相似文献   

12.
沈小军 《保险研究》2019,(5):107-116
在驾驶人使用机动车未得投保人允许或存在违法行为等不健全交强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将不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但现行法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在抢救费用的垫付上,有违保护受害人之立法目的。尽管实务部门以限缩解释“未得投保人允许”以及扩张违法驾车情形下保险人的责任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保护漏洞。不健全交强险关系的效力应当限于使保险人取得对不正当被保险人的追偿权,而不应当对受害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不利影响。现行法对保险人追偿权的规定采列举模式,无法涵盖所有情形。“未得投保人允许”除“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外,尚包括“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被保险人违法驾车除《交强险条例》第22条已经列举的情形外,还应包括其他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为兼顾被保险人的正当利益,保险人的追偿权应受到适当限制。除应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外,对被保险人非因故意而违反不真正义务的情形应废弃全有全无原则,而改采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3.
交强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可对于"第三者"的认定却分歧不断,让交强险赔付左右为难。"第三者"成为赔付争议焦点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受害者习惯被称为"第三者"。那么其范围包括哪些人呢?何种情况下才算是"第三者"呢?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一个很好  相似文献   

14.
张虹 《中国保险》2000,(9):32-33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由于投保对象、保险标的的复杂性以及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广泛性,有可能会出现对同一保险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利益的情形。这类保险利益可以是相同性质的,也可以是不同性质的,按照当事人的人数不同和保险利益的性质不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相似文献   

15.
我国交强险是否为无过错保险?通过对无过错保险进行分析,以及对我国交强险与无过错保险进行比较,作者认为,交强险不等于无过错保险,理由是,尽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但交强险尚不保本车司机;保险人的赔付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为基础;法律并未真正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索赔权;交强险赔付项目不限于身体伤害和工资损失。另外,作者主张,利用无保险或不足额保险司机保险应对不投保无过错保险的做法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6.
沈琦 《国际融资》2016,(2):64-65
典型案例 近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就乌克兰某开证行项下的一宗案件进行了赔付.案情如下:被保险人向乌克兰某买方出运两批冷冻箱,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L/C120天.被保险人通过中国银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开证行全额承兑后拖欠到期货款未付,被保险人向中国信保全额报损.经中国信保海外渠道介入调查,开证行在多涅茨克的办公场所因战乱关闭.随后,渠道通过乌克兰中央银行证实开证行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案致损原因属于开证行拖欠,中国信保及时予以赔付.  相似文献   

17.
由管理不善行为导致的非正常损失特殊情形,被保险人客观上遭受之税额损失未能得到保险人充分补偿。近因原则下税额损失与造成非正常损失之保险事故紧密联系,是“一因多果”逻辑下非正常损失结果之延续及扩大。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不予赔付之行为,不符合损失补偿原则中“充分补偿”之要义。实务当中裁判标尺不统一需通过立法完善:应明确在过失性管理不善情形下之损失为非正常损失;在保险范围内,保险人针对非正常损失情形之补偿,应一并补偿税额损失,以达至保险人义务之完全履行;在保险范围外,本着为企业纾困之目的,应将留抵退税作为法定救济渠道,对遭受非正常损失之企业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18.
《中国保险》2006,(3):F0004-F000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日前,在长沙市湘雅医院的病床上.某寿险公司的被保险人刘小组因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抢救无效死亡,于是,其兄刘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赔付申请。但事与愿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所收保险费。  相似文献   

20.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现行《保险法》")中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但法院在认定被保险人对于财产保险之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时,应当以保障被保险人为目的,尽量进行宽泛的认定。唯有如此,在当今保险利益的构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下,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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