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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涂岩 《价格月刊》2003,(10):36-37
我国证券市场多年来一直饱受造假事件困扰,证券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2002年1月15日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此,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2.
<正>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2月1日正式实行。《规定》对法院受理和审判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此类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成为可行。本文将简要分析现有的民事赔偿机制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给出了法律责任主体及归责和免责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我国中介市场的民事赔偿之路正在疏通。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正式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法院将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该通知对将受理的民事侵权纠纷的案件类型、必要的前…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将于200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共分八个部分,即一般规定、受理与管辖、诉讼方式、虚假陈述的认定、归责与免责事由、共同侵权责任、损失认定、附则,共计三十七条。  相似文献   

5.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宣布,开始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这是我国建立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正式启动。因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会计信息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将逐步得以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6.
因他人违法或严重失职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证券投资者,应当享有向违法或失职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说,股民可通过诉讼向券商发难还是具有很大困难的。本文试从《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入手,分析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正>随着国内众多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事实的揭露,社会各界已不满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责任人仅被课以行政和刑事责任处罚,有关方面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受理和裁决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案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能理想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和支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其具体原则之间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民事赔偿制度有待于形成体系,阻碍有关民事赔偿制度建设在宏观上的现实因素尚须得到客观地认识。  相似文献   

8.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问题与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伯祥 《商业研究》2004,(12):139-141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立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所设置的诸多限制而言,股东诉讼存在许多问题,必须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以尽快建立我国股东民事诉讼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9.
本文认为,由于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因此如何认定虚假陈述是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标准,但会计学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标准则遵循程序理性原则。以程序理性为理论基础来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再以这样的会计标准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与直接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其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文章提出,在认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时,要遵循程序理性原则,即只能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这个间接标准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引用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0.
从1996年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案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轮诉讼浪潮开始,到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这期间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过,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分歧,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不仅如此,在法律界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仔细研究这些观点之后不难发现,归责原则的争论其实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如何看待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问题,更进一步说,是如何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职业谨慎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目前 ,我国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屡屡发生。健全、透明、公正、高效的证券民事救济制度是证券市场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证券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完善的配套机制支撑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法律援助制度 ,设立小额证券诉讼基金与投资者协会 ,以支持保护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2.
虚假陈述是造成证券欺诈的核心与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瘤疾,严重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证券法》拟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因果关系是相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它不仅属于侵权行为法基本规定内容,而且构成了其他几乎所有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目前,我国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较多借鉴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立法经验,但是相对陈旧的民事侵权责任法理缺乏对规定的解释力,难以发挥司法实践的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第一条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14.
叶承芳 《中国市场》2011,(5):128-131
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中,虚假陈述责任主体众多。由于这些责任主体在信息披露中承担的工作及发挥作用不同,他们对于所披露信息真实性的注意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发行人、发起人与实际控制人等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他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商》2016,(13)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息息相关。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保护它。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发生的案例不断增多,这些都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文从法律视觉探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分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主体认定及归责原则并提出自己浅薄的意见,以期待能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稍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即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雷亚男 《消费导刊》2009,(8):133-133
提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人们通常想到的是公布虚报利润的财务报表、发布虚假利好消息等诱多性虚假陈述。但此类虚假陈述只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一部分,证券市场上还存在一种诱空性虚假陈述,面对市场传闻时,上市公司故意作不符合事实的"否定"表示,以达到打压证券价格收集筹码的目的。如何对此类诱空性虚假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民事责任缺位问题,应以维护投资者民事权利为出发点,确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明确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赔偿范围,激励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严惩违法者,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19.
胡茂 《北方经贸》2005,(5):35-36
为稳定资本市场, 保证经济安全运行, 应积极立法追究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按其违反的是禁止性规定还是义务性规定可将虚假陈述分为两类, 在法律上应该对其有不同的定义和限制。本文将有法定对市场不得进行虚假陈述的义务也归入参与虚假陈述的主体, 并将参与虚假陈述的主体分为三类。同时本文认为应在法律上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同的归责原则来追究参与证券市场三种法律主体的民事责任, 并课以不同的连带责任承担方式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伊始,出现了一系列欺诈上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因此,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才能弥补投资者的损害,恢复其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信心,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正是基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立场,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民事保护机制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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