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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希宝 《新智慧》2006,(10):21-22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以上规定,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内容不同的是,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笔将通过举例探讨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抵销处理。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经济业务频繁发生。为了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必须对虚增的项目进行抵销对冲处理,主要包括:①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②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③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④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⑤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⑥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虚增项目的抵销对冲业务看似简单,运作起来却有相当难度,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报表合并抵销项目的对冲工作量相当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在会计实务中,当某企业与关联企业既有债权又有债务时,为了便于科目管理,往往会将债权、债务都记录在债权科目中(或债务科目中),只是债权科目中的债务用负值体现(或债务科目中的债权用负值体现)。这样在编制各企业(单位)独立分表(相对于汇总表而言)时要将同一科目中的债权、债务分开填列,简称“项目分割”;②抵销项目对冲环节多,有的多达三四个环节;③所有关联企业的抵销项目要从各级会计核算单位明细账中统计出来,逐级上报对冲,简称“项目对冲”。要找到一种简单有效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抵销项目对冲工作的方法,笔者认为有两个前提必须强调:①坚持实质重于形...  相似文献   

3.
4.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抵销处理的相关规定,就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交易的发生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抵销处理的这一新问题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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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莉 《新智慧》2005,(10):37-38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不仅包括从企业集团外部购进的部分,也包括从企业集团内部购进的部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因内部购进存货形成的存货跌价准备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抵销。本就此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以下探究。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而股票股利的发放只引起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对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没有影响,投资企业不需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涉及相关问题,2007年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会计》也没有对该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8.
郭晓燚 《新智慧》2005,(3):58-58
《企业会计制度》中介绍了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方法,但没有介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部应收款账计提坏账准备后的抵销力。法。为此,本提出以下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9.
赵爱良 《新智慧》2007,(3):40-40
委托代销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代销商品在出售以前,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则作为负债来反映。因此,当受托方和委托方属于同一合并范围,且委托代销事项对整个企业集团具有重要性时,就产生了由委托代销事项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10.
陈杰 《新智慧》2004,(10A):34-35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集团内部经常以低价进行内部交易。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规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亏损应予以抵销,在计算资产账面价值时扣除的、由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亏损也应予以抵销。  相似文献   

11.
高洪义 《新智慧》2006,(3):26-27
企业从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如何将其影响抵销呢?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只规范了内部购人固定资产抵销时的会计处理,没有涉及到其他方式下取得固定资产的抵销。下面就此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2.
潘宗玲 《新智慧》2007,(8):27-27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形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处理分为两种情况:①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即出售无形资产;②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即出租无形资产。在编制抵销分录时,笔者认为,对于出售无形资产,母子公司处理得比较恰当,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营业外收入;贷:无形资产。而对于出租无形资产,虽然母公司的处理比较妥当,但子公司的处理有些欠缺。[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黄治兵 《新智慧》2004,(10A):29-30
对于一方将存货出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的交易,出售方作为独立核算的法律主体,不仅要按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销售收入,而且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购货方,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只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由此造成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种内部交易只能视为企业集团通过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它不能产生利润,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确认的也只能是其建造成本,因此,必须将销售该产品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将购买方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也予以抵销。  相似文献   

14.
文拥军 《新智慧》2007,(12):41-4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但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新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实例,对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因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抵销及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霍文波 《新智慧》2006,(11):26-27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内的资产置换交易,需要进行合并抵销处理。从集团整体角度看,集团内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没有使置换的资产发生价值变动,只是从集团内部的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而已。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合并抵销内部交易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分别举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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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常发生固定资产购销业务,即一方将自产产品等出售给集团内其他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正常情况下,购入方要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但也有不计提折旧的情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入的单台设备在规定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费用,不再计提折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只对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以及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的抵销处理进行了规范,而对一次(或分次)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的那部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如何抵销处理未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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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很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问题。但是现行各类会计考试教材在讨论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时都没有涉及存货跌价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问题。笔者对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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