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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建立反垄断法律体制的重要一步,但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定法体系还有待完善。在反标准化垄断的视野下,对美国、欧盟、日本的反标准化垄断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分析总结。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标准化引发的垄断危害如何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构思和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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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垄断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发育越来越完善,反垄断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80年代后期,反垄断立法工作开始启动。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并于1988年拟订了《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但由于立法界、学术界存在重大分歧,在1993年9月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仅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却因此而搁浅。但反垄断立法进程并未停止。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本文拟就反垄断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以期与各位同仁探讨。一、关于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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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闻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10)
一、日本禁止垄断立法的历史背景.日本禁止垄断立法是随着日本垄断企业集团的不断发展,日本企业制度的演变而日益完善的.二战之前的日本垄断企业集团一般称为财阀,这些财阀在十九世纪中期开始兴办企业的时候,是先以合伙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后来,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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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兰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6):35-37
日本是世界范围内反垄断立法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企业合并控制规则,作为日本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体现了规制企业合并、阻却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客观合理性。日本企业合并规则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企业合并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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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鸿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1):17-19,55
国际上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如果从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算起,已经有近123年的历史。经过多年实践,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框架。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类,在实践中,横向垄断协议是实现垄断的最直接、最主要和最常见的方式,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最大,也是工商部门反垄断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试从工商行政管理这一视角,就规制横向垄断协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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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垄断法》几个有争议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桑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3):56-58
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将于今年6月由全国人大进行初审。在该法起草和讨论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就立法的目的和原则、禁止行政性垄断以及反垄断主管机关设置等问题谈点个人的认识。一、在立法的目的和原则问题上,中国的《反垄断法》不能成为一部仅仅是“宣言性”和原则性的法律,可操作性和便于执行是立法中应当首先考虑的事情。反垄断法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该法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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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与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真真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4):13-15
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中国反垄断法的一大特色。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和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历史表明,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立法的难点之一。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专章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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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章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2)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垄断(包括经济型垄断和行政垄断)已经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就显得急迫。但在执行反垄断法时必须要有个独立、高效的执法机构予以支持,所以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独立性的探讨就势在必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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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应如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称之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德国称之为"经济基本法",日本称之为"经济宪法".一般认为,现代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规范主要由禁止卡特尔(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的控制(也称控制企业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以及适用反垄断法的豁免(也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等内容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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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威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1)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明确反垄断法规制方法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垄断表现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两个方面。鉴于我国目前情况,规制垄断行为符合我国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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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先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4):9-11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而反垄断法的基本使命就是反对垄断,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具有某些方面的一致性,又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由于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是私权,而反垄断法则主要是公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因此,当权利人滥用了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所要实现的社会整体目标相对冲突,反垄断法应当优先适用。本文拟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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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和日本被称为“经济宪法”,这说明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反垄断法能否在建立和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真正起到“守护神”的作用,这取决于国家能否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反垄断法(草案)》没有明确提出我国如何建立反垄断执法机关。但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对草案的说明,我国很可能维持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分别执法的现有格局。本文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说明草案中的多元化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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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案件调查程序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先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4):8-10
一、《反垄断法》确立的我国垄断案件调查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垄断案件调查的程序制度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确立了垄断案件调查的基本程序制度。此外,在《反垄断法》其他部分的制度中也有与调查程序直接相关的内容,例如。第四章关于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有很多是程序问题,第42条关于垄断协议法律责任制度中宽恕(lenience)规则也涉及相应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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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控制企业合并的立法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反垄断法中,较长时间内存在着“立法目的是什么”的争论,立法目的是立法者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现代世界的大多数有反垄断立法的国家基本上都认可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实现其他社会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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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称之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德国称之为“经济基本法”,日本称之为“经济宪法”。一般认为,现代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规范主要由禁止卡特尔(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的控制(也称控制企业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以及适用反垄断法的豁免(也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等内容组成。尽管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上,其侧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在各国反垄断法中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禁止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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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和反垄断执法都是我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的互动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审计全覆盖"的推进使得审计部门有机会为反垄断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成本效益审计也可以规制垄断企业;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修订可以为审计部门审查垄断企业提供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组建可以监督垄断企业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此,本文通过分析审计监督服务于反垄断执法和反垄断执法服务于审计监督的动因和路径,构建了审计监督和发垄断执法的互动框架,并提出了完善审计监督和发垄断执法互动关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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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利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形成的标准化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已经在不同程度触犯了反垄断法。通过对标准化垄断形成策略分析,为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对此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