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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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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2004,(B04):102-102
2002年6月30日,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2]1第11号),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33号文件)。该文件在我市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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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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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内容是: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一律改为“界址、空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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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开始,我市经营型用地的供地体制由协议出让转变为公开出让,土地供应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近三年的运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已经深入人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在显化资产。对国有资产保值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成为了制止土地非法交易,减少土地投机。建立公开、公平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这一体制让开发商拿地放心,让消费者住房放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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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怀 《首都经济》2004,(10):10-11
国土既是国民生存的条件,又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何保证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这不仅要靠政策措施,更要靠市场机制来加以解决,本刊记者就此方面问题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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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直民 《特区经济》2012,(4):251-253
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大小关系到国家、土地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在详细分析当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存在的问题后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过长,而一律按照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也不合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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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47期封面文章《青岛失地之痛》自刊出之日起引起社会上极大的反响。人们关注着失地村民的命运的同时也关注着那些应当承担责任官员的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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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雯静 《东方经济》2004,(11):14-15
国土资源部“71号令”,就是业内人士称之为“8.31”土地大限的件,是国家通过协议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这意味着:仅凭政府一纸批就能通过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子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招投标方式为主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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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2004,(3):21-21
北京新土地政策(4号文件)《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正式出台后,其对北京市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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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菊芬 《特区经济》2005,(5):273-275
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如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开发与利用——土地市场化经营,是我国当前城市经营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它不仅事关我国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然而作为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我国学者对其制度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在国家对土地市场化经营还缺乏全面有效的法律和理论支持的前提下,实践先行不可避免会产生些疑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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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经济》2000,(5):36-36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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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经济》2006,(6):72-72,F0003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会议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1)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2)完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3)健全法律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并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通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正局级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其中,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此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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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升 《中国招标》2013,(36):12-16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和行政划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很严格的条件;而出让土地使用权,除了很早之前使用的协议出让外,现在大家耳熟能详的基本上就是招拍挂方式,即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是在协议出让的方式难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预防腐败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较之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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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今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要从严查处。这一规定将给地产市场带来极大震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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