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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房地产》2003,(1):51-53
中国一、基本情况从2001年5月开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与市府法制办、市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着手对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在修改《实施细则》过程中,认为原《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对居住困难的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具有合理性,但与市场经济规律不一致,也容易被一些人利用,通过迁移户口而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的方…  相似文献   

2.
房屋拆迁补偿成本及影响因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甫  张桢 《上海房地》2011,(1):35-36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居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城市建设工程的前期拆迁工作“难度大、动迁费用高.安置房源紧张”的特点非常突出。根据2001年《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本市城市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可选择货币补偿、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在200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第五项资料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这些规定是国家全力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政策依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是事关全部拆迁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的关键,是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4.
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老《条例》)对规范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近10年的拆迁管理实践中均暴露出老《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如:拆迁中政府介入过多、拆迁补偿价格偏低、违法拆迁处罚力度不大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真正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拆迁,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拆迁补偿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笔通过对新、旧《条例》的比较,并结合近八年来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实践,认识新《条例》充分结合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使今后城市房屋拆迁更加有序、平等、合法,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6.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更要保障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于今年10月29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经修改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上海市政府于1997年4月22日、12月8日分别发布的《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该《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将对支持上海市新世纪的城市建设,特别是促进新一轮的旧区改造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8.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相似文献   

9.
《中国房地产》2003,(1):46-48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2001年底,我市制定了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市政与非市政拆迁合为一个政策。新的拆迁《办法》,仍然采取了以货币补偿为主的方式,符合“拆一还一,等价有偿”的原则,拆迁工作逐渐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尤其《办法》中还对如何处理租赁房屋拆迁及低收入家庭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拆迁中房屋租赁的矛盾,同时对缓解低收入家庭拆迁困难也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租赁房屋的拆迁补…  相似文献   

10.
一、从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着眼,合理制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在源头上正确把握好政策导向 房屋拆迁的矛盾是利益问题的突出反映。制定一个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是整个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在制定我市房屋拆迁政策措施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相似文献   

11.
2001年,国家和上海市开始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拆迁补偿从“数人头”转变为“数砖头”,从而使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成为了一项关系动迁居民切身利益,乃至影响到城市建设进程的重要工作。2003年,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房  相似文献   

12.
当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常会因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不能如期签订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递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负责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会议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好形式。一般拆迁过程中遇到的补偿、安置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会这种方式得以解决。然而,如何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昵?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而立足于公共利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拆迁的牵涉面更广,社会影响也更为广泛。不久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的拆迁管理、补偿安置、拆迁评估、法律责任及补偿标准等问题作了系统、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郊区拆迁规模逐年扩大。总体上看,农村房屋拆迁政策是受大多数农民欢迎和支持的.农民房屋拆迁后的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2002年《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实施以来.本市农村征地房屋拆迁有了专门的补偿安置政策,  相似文献   

15.
众所周知,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房屋拆迁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好房屋拆迁工作对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影响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有很多,但补偿安置是拆迁改造的核心问题。无论足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我省的《条例》和《办法》都把拆迁补偿安置作为了核心内容。从全国各地所发生的拆迁上访事件来看,因补偿价格不合理,安置不到位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在整个拆迁上访事件中所占比重还是相当火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市级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市或本地区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办法;受理房屋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的审批;审查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资格;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18.
城市房屋拆迁新条例与拆迁补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出台已经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通过。各地相继出台了与该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包括一些地方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技术指导意见或规则等,从国家的新条例到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或规则等配套法规,均体现了拆迁补偿的市场规则,强调了用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实施补偿。这些是令人欣慰的,是在拆迁市场上向市场迈进的一个进步。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在各级法规的制定中,也有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成分的地方,需要完善和进一步改进。1.市场价格补偿是新条例下拆迁…  相似文献   

19.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急剧增加,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调整已成为各级政府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面临的首要课题。为此,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二个规范性文件;2004年3月,苏州市政府发布了《苏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苏府[2004]36号文,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套公布了《2004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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