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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纳税筹划股息是投资方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税后利润,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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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处理地区间适用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 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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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犤财税字(1994)009号犦中要求,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的税后利润,由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已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一般不再征税。但如果地区间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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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股息性所得);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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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税收制度规定企业、个人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种,即使债券交易双方适用相同的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税率也不尽相同。因此债券发行人的税后利息支出与投资者的税后利息收益往往不一致,从而对同一债券发行人的索价与投资者的出价也表现为不均衡,因此所得税率也是影响债券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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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对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关键在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高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以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选择,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无关。本文分析了不同情况下所得税的影响额和累积影响数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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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要求,分析了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税率等于和偏离适用税率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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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对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关键在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高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以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选择,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无关.本文分析了不同情况下所得税的影响额和累积影响数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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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例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与旧准则相比,权益法部分变化较大,不仅运用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所占的权益份额,而且由过去的部分权益法改为完全权益法,考虑到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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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定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的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定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定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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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投资收益主要是国内企业在国内投资的收益。目前对于投资收益在投资方是否需要补税的问题,很多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不是很清楚,在实际工作经常犯错误。研究投资收益是否补税关键要看投资方和联营企业适用税率差异产生的原因,目前就国内企业适用税率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地区性差异和非地区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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