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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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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新华 《经济论坛》2004,(22):116-117
根据现行《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合同尚未履行时,在合同解除后,只需单纯地终止既订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溯及力可谈,自然不存在恢复原状问题。此时,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合同订立前的情形并无二致。但对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有无赔偿损失请求权,该条文未做明确规定。事实上,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与合同尚未订立根本就是两回事,在本质上截然不同。合同虽然没有实际履  相似文献   

2.
《经济师》2013,(3)
擅自转租是合同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由于合同法只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明确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还是可以解除转租合同,更未对转租合同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和学界都存在争议。文章对擅自转租合同效力现行观点进行评析,并从如何揭示合同的完整效力状态入手,进而提出了转租合同效力为有效未生效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董雪峰 《经济师》2011,(9):80-81
法定解除作为一种违约补救措施,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这种解除"自由"得以无限扩张,又会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各种交易关系轻易的消灭。因此,立法上都对法定解除的适用予以严格限制,使得合同在有效成立以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保证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大程度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文章结合我国《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就合同法定解除的适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情形。从作为当事人亭有的权利角度讲,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从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因发生重大情事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根据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判解除合同使其消灭的现象。据此,从权利行使的主体角度出发,与合同解除相关的诉讼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产生的纠纷的诉讼,另一类是在发生重大情事变化时,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一种法定解除权。用人单位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经济师》2019,(8)
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体现合同的无偿性与特殊信赖关系,梳理基础理论知识有利于理解限制任意解除权等争论问题。委托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使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加之任意解除权中存在有偿与无偿、民事与商事委托相互交织情况。在借鉴德国、法国、日本及意大利等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立法经验基础之上,得出有偿委托时适当限制任意解除权、双方处于共同利益或风险时可适当放弃任意解除权之观点。  相似文献   

7.
在情势变更后的法律后果模式中,存在三种模式,分别是形成权模式、请求权模式和再交涉义务模式。形成权模式和请求权模式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再交涉义务模式具有合理分配正义的制度结构,可资采取。再交涉义务是一种独特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再交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该模式下,受情势变更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在情势变更发生后,可中止履行合同。若当事人在再交涉中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或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8.
为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然而,该制度对预告登记申请的条件由于规定得过于严苛和简单,不但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反而限制了该权利的行使。以强制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和有条件地单独申请为原则,以存在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和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达成的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相似文献   

9.
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享有选择权。婚姻关系的缔结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唯一条件。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的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形成条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其解除与否还要基于该姻亲关系当事人的选择权的行使。继父母子女关系向养父母子女关系转化过程中的当事人也享有选择权,选择权的行使应规范和法定。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事实。虽然保险合同的解除在性质上与合同法所称的"合同的解除"并没有差异,均为合同当事人消灭合同约束力所为的法律行为,但保险合同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相比具有解除原因的特殊性、解除后果的不确定性及解除权时效的复杂性。因此,认真分析保险合同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的区别,正确把握保险合同解除的特征,积极探讨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一、违约责任 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法律性质.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以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注册会计师法》第1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由于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审计业务,因此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审计业务约定书一经双方签字订立,即成为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如果出现法律诉讼,审计业务约定书是确定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应负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继承法肯定了公民的遗嘱自由,公民可以订立遗嘱自由处分财产,为了维护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继承法规定了必留份制度来限制公民的遗嘱自由.由于必留份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该规定流于形式,事实上遗嘱人仍然可以无所顾忌地处分遗产.因此,我国继承法需要对遗嘱自由需要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什么叫无效合同?它具有哪些特征?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应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①违法性。是指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②不履行性。即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来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该合同的违约责任。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时起即无效。④国家干预原则。无效合同无须当事人来主张其无效,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主动审查确认其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作了具体规定。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如何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14.
当前,处理轻伤赔偿案件时,由于轻伤案件调解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当事人双方时于民事赔偿的数额争议比较大,而赔偿数额没有上限限制,所以,实践中,出现一些被敲诈等不正常现象,一些司法办案人员也感到迷茫,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公平处理轻伤案件,实现法律正义的价值,本人认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轻伤赔偿数额上限.以达到既惩罚和教育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避免把办案机关当成某些人泄私愤的工具,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5.
本文分析了对于何谓不完全合同经济与法律二者之间传统的分野,把不完全合同的表现形态划分为静态性不完全与动态性不完全,并以不同标准对这两种形态进行了细分。循此思路,本文提出对于合同不完全性的解决法律是不可或缺的,但应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度、不完全合同的自我履行机制以及合同范本制度、当事人拟订的格式合同制度相互配合。基于私法自治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合同的不完全性的解决,应以当事人的内在生成机制为主,法律的预设规定予以辅助。  相似文献   

16.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交易,其责任形式以恢复当事人间的对价均衡为原则,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对方有权要求他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各种办法,以使合同的履行达到约定的条件或者尽量减少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原则规定,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承担责任的方式做了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责任形式包括:  相似文献   

17.
城市房屋的拆迁引起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这类案件所引发的租赁合同解除、解除后附属设施及经营损失的补偿等问题,成为目前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论和调解的焦点问题。随着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法学研究领域,我们有必要对该类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和提出法律观点,以此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见、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抑或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前预防这种纠纷的发生,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王肃 《当代经济》2006,(14):68-70
本文分析了对于何谓不完全合同经济与法律二者之间传统的分野,把不完全合同的表现形态划分为静态性不完全与动态性不完全,并以不同标准对这两种形态进行了细分.循此思路,本文提出对于合同不完全性的解决法律是不可或缺的,但应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度、不完全合同的自我履行机制以及合同范本制度、当事人拟订的格式合同制度相互配合.基于私法自治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合同的不完全性的解决,应以当事人的内在生成机制为主,法律的预设规定予以辅助.  相似文献   

19.
王艳玲 《经济论坛》2006,(12):128-130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界定关于合同解除的概念,观点不尽一致。一种意见认为,是指当事人之间对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就是提前终止合同,使之不继续发生效力。这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均有不足。其一,没有指明解除的对象是有效成立的合同,不利于把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区别开。其二,把合同解除仅仅归结为协议解除,未能包含行使解除权的单方解除。这也就是说,这两种关于合同解除的界定,未能涵盖所有合同解除的类型。其三,这两种观点把解除的效力一律视为向将来发生,绝对排斥溯及力,也不具有科学性。笔者认为:合同…  相似文献   

20.
<正> 047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所受的何种制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助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经济合同的情形不同,发生的具体法律后果,即责任形式也不同。概括起来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用来制裁违反合同当事人的最主要的方式。凡是在法律或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违反了合同,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法律、合同都没有用违约金作出担保,就不能让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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