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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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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
1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 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08,(4):61-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大众理财顾问》2005,(6):21-22
5340元:1年工资薪金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见表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北京市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相似文献   

6.
个税新起征点9月1日实施,9月发放的8月份工资按什么标准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是否采用新扣除标准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如果8月工资是在9月取得的,按3500元/月的扣除标准计征个税。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  相似文献   

7.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改为1600元.在新的扣除标准下,个人是选择"受雇"还是"独立劳动"就有了新的税负均衡点.受雇所得属"工资、薪金"税目,扣除1600元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而独立劳动所得属"劳务报酬"税目,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扣除20%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由此可知二者在计税方面存在差异,现仅就"兼职收入"中二者的数量比例关系进行探讨,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9.
十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每月1600元。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作为典型调查对象,对比内蒙古自治区情况进行点面结合的论证,分析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政策效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导读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为此,本刊特约请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撰写《关注民生的重要改革》一文。文章对工资、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2.
亮亮 《财会学习》2007,(10):60-60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都是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应税项目.但由于两者的扣除标准不一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而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为4000元以下为800元、4000元以上为扣除20%),及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加成征收为30%、40%),单位支付相等数额的人员支出时,个人所得税会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对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解释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3.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都是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应税项目.但由于两者的扣除标准不一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而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为4000元以下为800元、4000元以上为扣除20%),及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加成征收为30%、40%),单位支付相等数额的人员支出时,个人所得税会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对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解释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4.
个税调征起征点的问题一度时期引发全民大讨论,约8万多人提出了23万多条意见,通过几番征求意见、网民投票等形式,终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2,(6):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个人应对新税法规定下自身收入纳税情况进行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计算。工资、薪金纳税几何?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  相似文献   

17.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将工资发放量尽量控制在法定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以下(随着教师工资水平的提高,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筹划越来越不现实);工资福利化;工资劳动报酬化;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水平平均化。  相似文献   

18.
大事     
《中国税务》2011,(7):4-4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获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9.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相似文献   

20.
《安徽水利财会》2006,(3):20-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方兴未艾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和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个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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