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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莉霞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1,(5):76-80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创新的重要应用模式,其中借贷模式最具代表性.互联网金融虽然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但其"破坏性创新"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因此,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肩负着风险规制及金融创新发展的双重任务.实证结果表明,借贷产业发展与监管政策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借贷市场对监管政策具有滞后反应,但随后就会产生与监管政策相一致的波动.因此,制定与出台高质量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是决定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质量与成果的关键,需要对中国当前借贷产业监管政策加以完善,以实现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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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它具有普惠性、脱媒化及新公共性等特点,在监管上受到诸多诟病.刑法上的擅自发行股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使股权众筹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金融风险上存在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又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我国应通过建立准入豁免和退出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和消费者分类制度保护和天花板规则等来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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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备受瞩目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的长尾理论、普惠金融理论、金融功能理论、金融脱媒理论探析了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发展、风险防范机制、监管责任落实、法律体系完善等方面的现实策略.本文为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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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效率高、成本低,能够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有利于促进民主参与式金融创新。但其法律定位尚未明确、仍然存在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引起的安全风险涉及到每个人,政府监管体系尚未确立、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监管不力。互联网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遵循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具体措施应采取“硬”法和“软”法结合,用硬法守住互联网监管底线,用软法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治。注重消费者保护,同时适时出台监管规则,界定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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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总结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及监管现状,并分析了美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研究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存在着操作平台法律地位模糊、欺诈现象较普遍、立法滞后、监管体系不统一、监管力度难以把握等缺陷.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思路是将其作为新兴金融业态补充到传统监管框架中,着重于监管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实行分头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借鉴美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立场、监管模式和原则、内外部控制与协调、动态监管与风险保护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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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今后的发展将对监管标准、法律体系等方面提出更新的挑战。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些领域呈现野蛮发展的特点,未来的监管不确定性或将成为这个行业的最大风险。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正在逐步明确。8月初,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等七部委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赴上海、杭州两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建议与诉求,未来可能将在国家明确互联网金融组织和业务法律地位、监管体制和技术框架构建等问题上提供决策建议。"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推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程。有了有效的监控和立法,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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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在金融业的应用,使得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网络银行这种新生事物得以迅猛发展。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具有开放性、全球性、虚拟化和无纸化等特点,这不仅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局限性,而且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成本,并且日益为广大用户所接受。然而,在网络银行的背后却也潜藏着新的风险,这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对网络银行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几点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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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是让所有社会群体平等享受金融服务.互联网与金融产业的融合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服务金融交易弱势群体,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互联网金融在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覆盖率、防控金融风险和完善监管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本文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理,并客观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普惠金融发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正确引导互联网金融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出了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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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模式、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现状入手,分析其发展可能带来的技术风险、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并提出了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等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其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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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有着不同的市场逻辑.首先,金融抑制和金融欠发达所留下的套利空间和市场空白,是新金融创新的市场基础.其次,金融监管的宽松和包容赋予了新型金融产品试错、探索和早期发展的空间.最后,人口众多的统一市场的存在,为网络效应的发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上述创新逻辑下发展的结果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具有IT背景的非金融企业自下而上的创新是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力量;具有典型的普惠性、包容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与多元、广泛的新型风险相伴相生,急需探索有效的市场规制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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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理念、 信息化程度、 交易角度区分界定"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比较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交易成本、 交易风险与价格策略特点、 创新内容及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主要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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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凸显。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导致消费者财产和隐私屡遭侵犯、维权困难。应在厘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基础上,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在宏观方面,应树立"公共产品型"的新型监管理念,将实现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以监管科技为依托加强事中监管;在中观方面,应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微观方面,应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三权"保护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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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今后的发展将对监管标准、法律体系等方面提出更新的挑战。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些领域呈现野蛮发展的特点,未来的监管不确定性或将成为这个行业的最大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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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速度较快,有效助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P2P网络借贷平台暴露出平台机构风险、融资者风险、投资人风险和监管者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当前,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坚持加强引导、规范和监管理念,采用"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尽快引入资金第三方存管和平台"去担保"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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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兴国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1,(9):75-79
作为传统金融产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的产物,金融科技在发展中既面临传统金融风险,也存在底层技术风险.因此,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突出表现为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难以平衡等问题.文章以欧盟金融科技监管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欧盟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规范制定、监管体系及监管模式特征与优势.结合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构建了中国金融科技协同监管体系,并分别从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手段与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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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华详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9,(3):51-56
美国法律对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规范不力、金融信贷管制法律松弛、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漏洞、法律长期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等是酿成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国际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推进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强化和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强化对金融创新风险的严密防控,力求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监管机制全覆盖,而且应不断提升法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