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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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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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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4亿以下国企可向管理层转让 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议论纷纷的国企MBO问题终于有了结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相似文献   

2.
《中国经济周刊》2005,(16):20-23
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首次为中小型国有企业MBO制定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能解决争论已久的产权问题吗?产权不向管理转让是否就能有效避免国资流失,而管理的激励机制又如何体现?  相似文献   

3.
顾云 《西部论丛》2005,(6):67-68
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既表明了国资委对以往的MBO改制效果的承认,也显示了国资委对未来合法MBO放行的态度。它表明,在历经混乱、治理与争议,2003年3月又被财政部紧急叫停之后,中国的MBO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必将带动中小企业新一轮的管理层对国有企业产权的收购热潮。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4月14日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该规定最大的看点是中小型国企可以探索MBO,大型国企则不得MB0。消息人士指出,出台这样的规定并不是为了停止国企改革,而是促进国有资产流动而不流失。  相似文献   

5.
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这使国企MBO的话题最近又掀起了新一轮热潮。对于我国国企而言,MBO如果操作恰当,将成为一剂“良药”,可以治病;但如果操作不当,将成为一种“毒药”,可能致命。在治病与致命之间,仅有一线之差。如何使国企MBO治病不致命,成了摆在中国面前的迫切课题。  相似文献   

6.
朱子 《产权导刊》2005,(1):42-42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4年12月13日北京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指出,母公司要关注子、孙公司产权转让进场交易。他说,总的看,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他再次强调,国有大企业不实行MBO。中小型企业实行MBO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资人要到位,二是要明确企业的负责机构。  相似文献   

7.
作为西方一种成熟的并购方式,管理层收购(MBO)对于明晰企业产权、激励管理者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遭遇到了不少现实问题,2005年4月14日《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出台促使MBO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8.
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可谓是决定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命运的风向标。这项首开记录,直言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规定,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十四万七千家中小国有企业MBO(管理层收购)的尚方宝剑。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MBO在世纪之交掀起了一股热潮。2002年底,知名MBO专家——上海荣正咨询公司总裁郑培敏曾放言,2003年将是中国的“MBO年”。然而事情并不像倡导者们设想的那么简单,2003年初,财政部一纸关于“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的建议,使异常火爆的MBO降温许多。当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允许管理层收购仍可继续进行,但明令不得越过“红线”——“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2004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防范MBO可能引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也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涉及的八个敏感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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