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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既表明了国资委对以往的MBO改制效果的承认,也显示了国资委对未来合法MBO放行的态度。它表明,在历经混乱、治理与争议,2003年3月又被财政部紧急叫停之后,中国的MBO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必将带动中小企业新一轮的管理层对国有企业产权的收购热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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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4月14日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该规定最大的看点是中小型国企可以探索MBO,大型国企则不得MB0。消息人士指出,出台这样的规定并不是为了停止国企改革,而是促进国有资产流动而不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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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这使国企MBO的话题最近又掀起了新一轮热潮。对于我国国企而言,MBO如果操作恰当,将成为一剂“良药”,可以治病;但如果操作不当,将成为一种“毒药”,可能致命。在治病与致命之间,仅有一线之差。如何使国企MBO治病不致命,成了摆在中国面前的迫切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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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4年12月13日北京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指出,母公司要关注子、孙公司产权转让进场交易。他说,总的看,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他再次强调,国有大企业不实行MBO。中小型企业实行MBO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资人要到位,二是要明确企业的负责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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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方一种成熟的并购方式,管理层收购(MBO)对于明晰企业产权、激励管理者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遭遇到了不少现实问题,2005年4月14日《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出台促使MBO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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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可谓是决定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命运的风向标。这项首开记录,直言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规定,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十四万七千家中小国有企业MBO(管理层收购)的尚方宝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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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MBO在世纪之交掀起了一股热潮。2002年底,知名MBO专家——上海荣正咨询公司总裁郑培敏曾放言,2003年将是中国的“MBO年”。然而事情并不像倡导者们设想的那么简单,2003年初,财政部一纸关于“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的建议,使异常火爆的MBO降温许多。当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允许管理层收购仍可继续进行,但明令不得越过“红线”——“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2004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防范MBO可能引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也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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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涉及的八个敏感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