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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惜日宅地超占费──坚持取消今日宅基地超占者──依法查处石长厚国务院在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取消了“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在江苏省邗县引起强烈的反响,多数群众认为这是党中央对农民群众的关心,而少数人对一决策缺乏正确的理解,错误地认为:多占地、乱占地的...  相似文献   

2.
政策问答     
问:我乡不少农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乡土地所要求农户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农民收费,甚至罚款。因为农民不了解有关土地法规,为此发生了不少争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规定? 广西桂平市寻旺乡一退休干部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农户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不能乱收费、乱罚款。  相似文献   

3.
取消“三项收费”后我们是怎样管理宅基地的高诚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宣布取消了三十七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民负担过重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其中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有三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和“土地登记费...  相似文献   

4.
农村超生罚款的管理与核算徐克勤据了解,当前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超生罚款,在帐务处理上《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很一致。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供研究和参考。一、设置《超生罚款登记卡》。过去由于对超...  相似文献   

5.
我是湖北荆州市江陵县秦市乡农民。今年35岁,我这次来信是想通过我的亲身实践及我对农村的观察和思考,向你们吐露我对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点见解。 我真正成为一个农民是从1997年开始的,我的承包地连宅基地在内共有4.77亩,我原想先通过种几年田,等有了些积蓄再去发展养猪,成为一个养猪  相似文献   

6.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一户多宅"现象严重、宅基地超占比例过高、新村建不好、老庄拆不掉、宅基地使用对象和功能变化等问题。宅基地用益物权作为农民财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没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益,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约了宅基地流通的功能。文章以江苏省为例,从宅基地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入手,从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在"户"的概念、农民身份确定,建立宅基地的法定面积标准、超占用地如何处理、如何引导农民跨村组用地等方面提出了具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措施。  相似文献   

7.
罚款岂能充当“财源”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地方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到房子盖好了,才搬出一些条条规规,强行向农民收取罚款。在个别地方,罚款竟成了管理的目的,成了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出现了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怪...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我国历史上,农村宅基地从来都是农民私有的,共和国开国后,农村宅基地经历了从农民私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演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日益显露出严重的弊端和矛盾,造成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低,宅基地供需矛盾,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大量存在以及"小产权"房问题,并引发政府与农民、房地产开发商与农民和政府、城市居民与农民和政府的利益冲突。应着眼于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与公平,通过立法,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还农民,变农村宅基地无偿取得为有偿取得,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为解决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流转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产生冲突的矛盾,主张应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模式,并运用"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解决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法律障碍在于:当前的法学理论与实践不当地将"房地一体"原则适用于农村房屋买卖实现场合;(2)"房地一体"原则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在农村宅基地有限流转的规定下,坚持该原则带来的结果就是对建筑在农村宅基地上农村房屋买卖的管制。研究结论:在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在采取房地分离模式的基础上引入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来解决房屋新所有权人对宅基地的权利基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吸引大量农民离开居住地向城市迁移,造成宅基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流转成为盘活农村资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宅基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宅基地产权明晰、物权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对于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选取河南省G县的30位农户为调查对象,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获得农户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宅基地流转的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发现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宅基地流转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农村"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现象严重、房地权属来源材料不齐全等,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11.
律师同志:近年我们这里对农民建房的收费越来越高,无论是荒山荒坡还是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镇土管所都要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收费,村里也要按每平方米10至20元的标准收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进历程为线索,围绕农民个体、农村集体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展开讨论。结果表明: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农民个体的诉求得到了回应,宅基地权能不断细化;农村集体的利益诉求得以体现,但管理集体资产的权利发挥受限;政府在改革中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理性经济人"的双重角色。提出建立宅基地"双有偿"制度,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权益;强化农村集体权利等。  相似文献   

13.
眼下,正值新一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的攻坚阶段,包括计税面积的核定、常年产量的测算等。由于费改税后,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集资、摊派等都要取消,不少地方害怕以往已经支出的项目如建校、修桥等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在收取正常的农村计划生育超生费时,搭车乘船,借机收取各种尾欠。如村干部借乡镇收取计划生育超生费时,私自收取尾欠的建校款、挖河款等。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而且严重影响税费改革的进程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地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时,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政策的要求上来,站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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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政府国土行政管理的重要对象,其管理效能高低对国土管理整体效能有很大影响。从制度演进与农民权益关系视角,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演进的四个阶段以及其演进的政治和经济逻辑。研究表明: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度演进经历"私有——半私有——公有——半私有"过程;土地制度改革应在保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明确农村宅基地可转让性,增强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管理应采取市场化原则来创新制度,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宅基地资源。研究结果对当前和未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以及农村宅基地政策改进可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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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我因女儿患病,急需用钱,计划向镇信用社借款8000元。信用社负责人说必须有担保才能放出贷款。我没办法,提出用现在自家居住的木屋作抵押,但信用社负责人说这种抵押是无效的。请问,为什么农村农民的住宅不能作抵押?黄某黄某同志:住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和赖以生存之所,又是附着在相应的土地——宅基地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此立法规定,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在保证每户村民拥有生产、生活所需的宅基地时,又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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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一走到农村去,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农村新房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一派生机勃勃;另一方面是"空心村"随处可见,脏乱差旧现象突出,一派死气沉沉;一方面是可用于建新房的宅基地后备资源紧缺,一些农民被迫开山打地基,个别农民甚至铤而走险,违法占用耕地作宅基地;另一方面是村内空闲地、废弃地、未利用的老宅基地愈来愈多,白白浪费。这与建设秀美、富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愿景相差甚远,也与当前的土地管理政策相悖。如何让农村宅基地再次焕发活力?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好土地资源,在管理农村土地上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7.
为解决客户信用贷款额度以外创业资金的抵押问题,商南联社从客户自有住房入手,在商南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国土局、住建局、房管所紧密配合,推出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难点就在于确权登记一环,为此,当地土管所和房管所逐户丈量宅基地,明确四址,确定权属,据实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保障了农民房屋的确权准确性;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商南县采取"住户申请、镇上核报、房管审批"的办证程序,为群众集中办理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18.
<正>宅基地管理:政府与市场之外是否有第三条道路?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的重要制度安排。其特点是"集体所有、政府审批、农户使用、无偿无期、一户一宅、限制流转"。这种福利分配的宅基地制度为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现有制度已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农民建房难的问题日益突出。问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9.
《农村财务会计》2001,(8):14-15
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过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随意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有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标准提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按田亩或人头均摊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些部门要求基层进行的各种名目的达标升级活  相似文献   

20.
最近,安徽省为减轻农民负担,在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即属省划定的农村贫困地区只保留“土地证书工本费”一项收费,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等4项收费,禁止向农民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等8项收费。这项措施使农民建房的收费明显减少了。笔者为这一举措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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