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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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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①一些人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有些企业以利诱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个别企业或个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从有关人员处索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④也有些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之后,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得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外,合同当事人或企业职工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侵权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使用或披露  相似文献   

3.
李海燕 《河北企业》2002,(10):84-85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第219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下列几项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得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四个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5.
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使用了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1993年9月2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淡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构成要件的特性有秘密性、价值性、创新性。是自然人与法人可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别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特殊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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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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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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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业秘密的含义、构成与范围1.商业秘密的含义与构成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是我国立法中对商业秘密的一个完整定义。从以上定义出发,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如下:(1)秘密性。秘密性即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悉"、非公开的。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最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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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指对企业而言。实际上,企业全部的秘密并非都是商业秘密。秘密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时应符合下列构成要件,方属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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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二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对工商业者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传授或转让,从而成为贸易活动的重要对象,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实用性,它应该是实用的技术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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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刘玉侠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非公开的、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信息,都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如独特的配方、图纸、工艺流程、销售方法和顾客名...  相似文献   

12.
去年9月,上海喷涂机械厂状告上海兴业物贸供应公司以高薪、高职手段,挖去他们厂掌握某项商业秘密的职工,从而使用了这项商业秘密,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但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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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等。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投入了一定资金和精力而形成的,它对权利人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近年来,企业商业秘密随着职工的“跳槽”流动而外泄的问题非常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企业商业秘密的外泄。70%是从本企业员工流动渠道而外泄的。另据江苏省的一份统计表明,1996年以来该省每年因显性商业秘密泄露而造成的企业损失超过1000万元,有的企业投入巨资研发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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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积极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认为,商业秘密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  相似文献   

15.
报载,上海喷涂机械厂状告上海兴业物贸供应公司挖去在他们厂掌握某项商业秘密的职工,从而使用了这项商业秘密,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但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原告无证据证明对这些信息采取过相应的保密措施,因此,这些信息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指控被告侵权不能成立。 “理直气壮地告状,灰心丧气地败诉”,给那些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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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继专利、商标、著作权之后的新兴知识产权客体,代表着权利人生产或者经营的潜力和竞争优势,对权利人具有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补充。商业秘密是依靠权利人通过保密方式予以保持的无形资产,其内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表现形式往往是秘密而又隐蔽的。因此,在执法中对其认定存在一些难点。一、商业秘密认定中的难点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是指不为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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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2000,(8)
<正> 律师先生:我是一家服装进出口公司的业务部门经理,每年完成的业务量都高达800万元,近期我准备离职去一新聘单位。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我发展了很多海内外客户,并亲自参与了一些技术成果的研制。我准备将这些客户名单和成果带到新的单位。请问,这样做会不会违法?若违法,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魏敬魏敬先生:所述涉及的是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对什么叫商业秘密作了明确规定,即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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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特征。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十分重视对自己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中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措施方面应当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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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知识经济的初露端倪,国人对知识产权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性的了解也越来越多。但相对而言,人们更熟悉有具体法律加以明确规范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第四维空间的商业秘密还往往容易被忽视或难以弄清其内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目前,因员工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的纠纷层出不穷,这不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产品及劳动价值造成了有形、无形的损失,而且还由于削弱了企业对教育投资的动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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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市场经济中企业碰到的又一个问题。何谓商业秘密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那些凡是公众不知道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采用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算是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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