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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与客运企业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承包人出资购车并承包客运企业的班线,这是目前大多数客运企业推行的主要经营模式。一方面,有线路经营权的客运企业由于经营机制问题以及资金的缺乏,难以投入上档次的车辆参与经营以满足客运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一部分有资金的社会投资者由于没有班线经营权,难以实现资金的增值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投资者出资购车,承包客运企业的班线,便成为客运企业与承包人双方互利共赢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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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前,温州市区有城市公交经营企业2家.(1家国有企业,1家股份制企业),分别拥有城市公交营运客车1998辆和40辆。有城乡客运(班线起讫点都在市区三区内)经营企业13家.基本以民营股份企业为主,客运班线37条、营运客车518辆,经营方式大多为承包经营和挂靠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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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出资购买车辆,并以客运企业的名义到车管部门登记,而后在承包客运企业的班线上路运营。承包期间,承包人按时向客运企业交纳一定的班线承包金,或称管理费、租赁金、班线费等,剩余部分的收益归承包人享有。有人把这种经营方式称之为挂靠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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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出租汽车客运与城市周边短途班线客运之间矛盾不断,纠纷叠起,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投诉的焦点、难点问题。如何有效化解出租汽车客运与班线客运之间的经营纠纷,已成为各级运管机构工作研究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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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是客运车辆运营行驶的法定依据,是客运企业的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关于客运企业对班线享有什么权利,观点不一,说法各异。有的说班线是客运企业作出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投入,进行市场开发取得的,享有当然的所有权;也有的说客运企业的班线是通过运管部门审批获得的,所有权在运管部门,客运企业享有的只是经营权或使用权,并以前几年运管部门实行的班线有偿使用作佐证:如果运管部门没有所有权,何来允许别人有偿使用?那么,班线权到底是什么权?客运企业对班线享不享有所有权?本文试作如下法律分析。一、班线权有哪些特征?——从班线权的形成上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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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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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平顶山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探索城乡班线公交化经营实践中体会到,道路客运企业在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上应持积极态度,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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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运管部门为促进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对本地经营的客运班线以招投标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和经营期限。此举在运输业户中引起了一些争议,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质疑者有之.顾虑者有之一笔者不敢说妄断是非,只想就此提出问题,那就是在对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投标之前,有没有搞清楚客运班线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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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客运市场中许多矛盾的焦点聚集到班线上,这就需要我们去认识与班线相关的各种权力。这些权力是符合市场要求和班线自身本质的权力。具体地讲,班线的资产性本质要求明确它的产权归属;班线的市场性本质,要求明确它的管理权的职能和作用。 一、产权归属问题 班线的产权归属是当前客运市场上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客运市场上的一些混乱现象都与班线的产权息息相关。比如,运输主管部门和国有运输企业对营运班线的招、投标;个体、集体客运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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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质量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3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首次举办了2003年跨地市客运班线经营权质量招投标活动。这次推出的招标线路共有9条,笔者所在的集联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道路客运经营二级资质企业,参与了其中2条线路的投标,其中之一是柳州-桂林的客运班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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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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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明确客运班线实行经营期限制,打破了客运班线经营终身制。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客运市场机制,对促进客运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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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简称闽运)在1994年重组以来,先后制定企业歌、企业旗、企业徽,确定了企业服务经营理念,奠定了闽运品牌文化基础。1997年在全省率先开辟出一条航空式服务的福厦客运直通班线——“闽运快车”,1999年导入CI识别系统,200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交通部道路客运一级经营资质的七家企业之一。2002年,公司获交通部货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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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许多省市为了调控公路客运运力的合理发展,开展公平竞争,促进公路客运市场的发育,实行了客运班线有偿使用。这种做法是,政府把客运班线的使用凭证——“班车线路标志牌”作为标的物投放市场,由汽车运输企业(户)通过竞投中标或认标取得;然后,企业按客运班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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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心毅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1995,(Z1)
<正>最近两年,许多省市为发调控客运运力的合理发展,开展公平竞争,促进公路客运市场的发育,实行了客运班线有偿使用.其做法是政府把客运班线的使用凭证——“班车线路标志牌”作为作为标的物投放市场,由汽车运输企业(户)通过竞投中标或认标取得;然后,企业按客运班线的使用年限一次性向政府付清使用费,与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班线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客运班线由无偿使用转为有偿使用,客运班线定为运输企业的无形资产从理论走向实践.本文试图就客运班线定为汽运企业无形资产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意义进行探讨.相信这一举措将促进公路客运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也将促进汽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一、班车客运线使用权(经营权)的取得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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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提速、高速铁路的迅猛发展、通用航空的奋进,让道路旅客运输备受冲击,尤其是位于铁路中心枢纽城市的道路运输受冲击更大,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道路运输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班线与班线之间的竞争、同班线车辆之间的竞争、规模化规范化经营车辆与承包车辆之间的竞争无处不在,更有甚者采用不正当方式竞争,不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正在受到严峻考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