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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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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智慧》2005,(12):70-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因此,国謇税务总局有权会同财政部就增值税出口退税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不抵触.是合法、有效的。  相似文献   

2.
《新智慧》2009,(2):4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3.
《新智慧》2005,(6):78-78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4.
《新智慧》2005,(7):76-78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坩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紊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5.
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本文探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几种特殊业务的涉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7,(8):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新智慧》200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有权会同财政部就增值税出口退税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不抵触,是合法、有效的。(2005年7月25日印发)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9,(1):73-7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相似文献   

9.
《新智慧》2007,(2):71-73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继“两税”合并后,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①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②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相似文献   

12.
<正>本文根据税法对于不同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出发,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小规模纳税人顺利转为一般纳税人并合理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出相应的建议。一、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政策比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算办法。同时,根据《增值税一  相似文献   

13.
王学军 《新智慧》2009,(1):30-31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并对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2008年11月10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相似文献   

14.
《新智慧》2006,(9):79-80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5,(3):76-77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厦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和“一窗式”的推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已逐步迈上正轨.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税收核算不准确,税务机关对监控力度不够等原因,整个行业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实,低税负申报和零申报比例过高等问题.本文从增值税制建立的原则,即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借鉴韩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法,重新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7.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取得深化。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重新回顾我国增值税改革历程,就显得十分必要。中国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试点,最初仅在襄樊、上海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以此为标志,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选择性增值税,迈出了引进增值税的第一步。1993年中国进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实施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制度。自从1994年工商税收改革以后,增值税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当年达到2212.6亿元,占全部税收总额的  相似文献   

18.
牛亚杰 《新智慧》2006,(10):73-7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有些企业能够准确划分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购进材料的使用能在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而有些企业购进的材料混合使用,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就要在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相似文献   

1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分为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理论上说,实体条件又可分为模糊条件和具体条件两种类型。模糊条件,是以纳税人自愿选择为一般纳税人准入的前提,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计税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的,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请认定办法》采用的是具体条件。归纳起来有:(一)年应税销售额;(二)年应税销售额与财务核算情况;(三)特殊行业或特殊目的;(四)多种条件同时具备。程序条件,包括纳税人中请认定应当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以及提出申请后还应经过申请条件及提供证件资料的审核、受理、审批认定等程序。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从1993年底起,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和相应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增值税制。但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采取的是“财税合一”模式,这种模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税合一”模式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难以兼顾会计和税法的要求。(1)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按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税法实行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因此所购货物的成本只是支付额的一部分。(2)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财产、不同会计主体的同类财产,因计价不一,使有关信息缺乏可比性。具体而言:①从单个一般纳税人企业来看,如果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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