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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财经辞典     
《中国农业会计》2004,(1):45-45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务实现的,可以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方式的担保。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相似文献   

2.
抵押与质押是《担保法》规定的物的担保两种重要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从该财产中优先受偿。二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3.
债的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对债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履行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即第三人负责履行或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债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的保证担保方式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督促债务人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促进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保证担保是无偿的,因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抵押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成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值优先受偿。抵押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以不动产抵押为内容发展至今,  相似文献   

5.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担保,形成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上担保,形成担保物权。设定担保的宗旨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即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以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债权。因此,了解担保物权的生效条件,依法有效地设定担保物权显得尤为重要。以下通过几则案例,简单说明如何设定担保物权方为有效且受…  相似文献   

6.
一笔失误的抵押贷款于德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能转移法律允许作为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某市...  相似文献   

7.
于兰 《农金纵横》2003,(4):43-44
在我国,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诈骗事件多有发生,骗取银行巨款也时有所闻,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设置了巨大障碍,以抵押担保方式欺诈就是其中一种。因此,我们必须对其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并在遇到欺诈时,能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抵押担保欺诈概述抵押担保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指合同的义务主体或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保证,即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当合同的债务人没有如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不能履行…  相似文献   

8.
按照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  相似文献   

9.
<正>近年来,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在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棚改等贷款项目中得以较多采用,有效助推了政策性中长期贷款业务发展。但其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关注。应收账款质押指以应收账款出质,主要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近年来,农发行在易地扶  相似文献   

10.
一、用实体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对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但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及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这一制度称为对债的保全或债权保全,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两种债权保全方式:代位权制度和撤消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担保,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规定,当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时,有违约责任一方的当事人的担保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的经济责任。 关于专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担保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总行均明令禁止。但是仍有极个别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如果专业银行县(区)支行发现基层分理处、营业所对外提供了经济担保,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决不可等闲视之,任其发展。换句话说即发现毒苗露出头,就要赶紧铲除掉,否则毒水横流,贻害无穷。  相似文献   

12.
<正>所谓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区别于抵押的最大法律特征是设定质押时出质人须向质权人交付质物,而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对动产质押和部分权力质押来说,交付质物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从近几年农发行贷款担保法律审查、风险排查和  相似文献   

13.
纪擎 《中国土地》2006,(2):24-25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抵押权作为一项担保物权,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频繁,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如果已抵押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抵押权人利益如何得到实现?本期《案例分析》栏目,就从一个实际案例入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活动中,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权利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限制物权。本文将对已实施的《物权法》对农村金融信贷业务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农信社防范担保物权风险的对策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和住房改革的深化,居民住房分期付款买卖日趋频繁,房地产按揭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方式被广泛运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对比担保形式加以规制和保护,致使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一、让与担保与英美法按揭概述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某种权利移转于债权人,于债务清偿后,  相似文献   

16.
咨询服务     
编辑同志:请问基层社能否用房地产抵压现在占用的银行贷款?银行强迫企业抵压或以不抵压就不予换据,转为逾期贷款加息,是否合法?请予以解答。读者:刘才刘才同志:现就你反映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一、关于抵押贷款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能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用,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17.
企业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是指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企业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单位不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则企业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因此,债务担保可能形成企业的一项或有负  相似文献   

18.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是对自《法国民法典》以来近代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突破,弥补了“民法上否认不移转占有动产担保化的欠缺”。一、动产抵押的构成要件(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2款和第4款分…  相似文献   

19.
保证债务的抗辩与保证人责任的免除□田建华在信用社与借款客户和保证人之间确立的保证担保货款关系中,保证人为债务人(借款人)提供担保属于法律上单务行为的范畴,即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而不享有相应的债权(特别约定除外),但这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只承提义务而不享有任...  相似文献   

20.
2006年7月20日,张某从A银行下属分支机构B支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为1年,并由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与A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李某对债务人张某在B支行的借款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双方同时约定,如果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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