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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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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产抵押担保是为适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创设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本身及实施中均存在相当问题。本文对动产抵押担保的物、动产抵押登记与动产抵押契约发生冲突时抵押权效力的界定、动产抵押登记期间的法律性质、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助于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新设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该制度源于英美法,不能依据传统大陆法系思维去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我国具体法律制度环境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动产担保资源的充分运用并导致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应当在可担保动产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以及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动产抵押在银行借贷担保业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5.
动产抵押制度曾一度中断,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再度复兴,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废以及其与让与担保理论是否造成法律设置上的重叠.我国在制定《担保法》时,比较研究各国立法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引入动产抵押制度,但在立法体例、动产抵押的设定、动产抵押的公示、动产抵押竞存权利间的优先顺位等方面的规定略显粗糙.在未来立法的制度设计中,应严格限定动产抵押物范围、统一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改善动产抵押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  相似文献   

6.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基于融资的需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及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有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同时,动产抵押制度还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不必要的交易风险。随着《物权法》在我国的颁布和实施,动产抵押这一法律制度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完善和加强,但是由于动产的固有特性,使之在用于抵押时会产生因公示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和困难,因而就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公示目的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之经验创设浮动抵押制度, 着重于该制度所具备一般抵押制度所不具有的优势, 即设定浮动抵押后, 抵押人仍得利用其整体财产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虽然浮动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固定抵押的局限和凸显担保物权追求物的效益最大化的价值,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该制度实施中所附带的风险可能危及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9.
动产抵押后,抵押人仍然可占有并使用,动产易发生损毁,也易被转移等,造成动产抵押不安全。为了提高动产抵押的安全性,应执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利用商业保险以提高动产抵押的效力,完善登记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在资本领域催生了浮动抵押担保。对比分析浮动抵押与矿业开发可发现,浮动抵押作为担保物权,拥有固定担保不可比拟的融资优势:担保资产浮动性和资产界定时间的递延性,匹配了矿业企业对资源开发进程的行业特性,使其在勘采初期缺乏必要担保资产的情况下拓宽了担保渠道、担保资产来源。税费负担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矿山盈利,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信心。但浮动抵押作为担保物权目前优于税费受偿;《物权法》优先于《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使金融机构在获得矿山企业浮动抵押担保情况下可优先于税费债权受偿,保障了其信贷债权,有利于矿山融资。  相似文献   

11.
作为适应资金融通与交易担保不断扩大并同时满足动产用益需求产生的动产抵押.因其产生的动因本身即是为了更多地满足动产抵押人一方的需求,因此动产抵押权人自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出发,考虑如何保护动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13.
浮动抵押制度极大的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手段,进一步保障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利益,本文希望通过探讨浮动抵押制度在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加深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一、案例基本情况2009年5月,中国进出口银行A分行在与B铜业有限公司洽谈该项目时,B公司土地与房产均已抵押给商业银行,遇到无多余不动产抵押的问题。中国进出口银行A分行根据《物权法》中关于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及总行新增浮动抵押担保方式的通知,结合B公司阳极铜(半成品)存量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以阳极铜为标的物办理浮动抵押,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16.
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需要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通过担保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村信贷配给。在农村信用担保缺乏持续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缺乏有效性的情况下,农村动产抵押担保具有很强的优势。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发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的困境与契机,并重点就农村抵押担保中的政府行为以及财政改革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需要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通过担保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村信贷配给。在农村信用担保缺乏持续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缺乏有效性的情况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具有很强的优势。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发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的困境与契机,并重点就农村抵押担保中的政府行为以及财政改革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8.
结合动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我国动产担保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际上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建设的经验模式,重点对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模式进行探索与思考,提出重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如何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动产抵押制度的根本性问题。文章从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考察探索中 ,形成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价值取向的理解 :体现倾向性 ,维持平衡性 ,追求效益性。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设计模式及尤为关键的几个问题 :引入登记制度 ,改变被抵押的动产的物权公示方式 ,确定动产的范围 ,对动产抵押权人权利及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基层银行机构创新动产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金融创新、改善融资担保结构、提高银行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庆阳市银行机构动产担保方式创新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基层银行机构动产担保融资业务虽有了较快发展,逐渐成为基层银行机构拓展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和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新途径,不过这项业务的开展还面临着诸多制度和体制机制瓶颈,亟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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