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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执勤执法中,民警时常会遇到一些违章当事人,以“处罚不公”为由拒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不但有碍公务,也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日起,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开始施行。根据《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当事人不能拒绝签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因为:一、当事人拒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影响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可见,当事…  相似文献   

2.
读了1999年第10期《驾驶员告交警》《交警如是说》和《专家的评议》,笔者对专家的评议第三点存在疑问: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和直属一大队对当事人_11孝生的罚款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十四条的规定吗?《行政处罚波》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何谓“同一个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应该是指在连续时间内的一个违法行为.如车辆超载由北京驶往山东,在北京至山东的整个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都违反了关于载物的交通法规,因此这是一个连续不…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管理》1999年第10期《驾驶员告交警》《交警如是说》两文介绍了四川省广元市长途线路局职工王孝生,因4次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当地交警支队民警4次处罚(其中2次罚款)的经过。王不服,理由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三日内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先后两次实施了罚款,并将驾驶证和摩托车扣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王孝生的行为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吗?让我们回顾一下王孝生的行为经过:199…  相似文献   

4.
正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5.
秩序     
问:申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代为送达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6.
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违免罚"是指对于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但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由此可知,适用"首违免罚"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  相似文献   

7.
值日警官     
申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8.
值日警官     
正秩序问:车辆被探头拍下的交通违法,最迟多长时间就能在网站上查到?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十三日后在网上查询。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请问:机动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如违章超载、驾驶擅自改型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超速等)被交警查处纠正后,又继续违章驾驶的算不算“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一个违章(法)行为,前面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理,后面再检查发现时,是否可以给予罚款以外如扣、记扣分等其他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1.
一是在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过程中.支队结合公安部交管局编撰的《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录》对民警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执法过错案例教育民警.边学边改。在每一章节学习结束对民警进行测试。  相似文献   

12.
事故     
<正>问:近日,我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被民警查获后,该当事人与受害方自行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我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该当事人按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处罚,当事人提出了异议。请问我大队的作法是否正确?答:你大队的做法不妥。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该案中,两车相撞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4.
值日警官     
《道路交通管理》2012,(4):61-61
秩序问:车主新买了一辆机动车并按规定申领了有效期为三日的机动车临时号牌,车主因工作繁忙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而在第十天驾车上路时被民警查获,该行为如何处理?答:该车辆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已失效,而车主又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相似文献   

15.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是《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的原则,但有一些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只是依照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忽视了“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一执法原则。  相似文献   

16.
在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除了行政处罚以外,应用最广的是强制措施。自1999年12月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46号令)实施以来,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成为公安交管部门有力的执法手段。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公安部制定实施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经修订后为第105号令,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7.
高警督信箱     
对放纵少年驾驶机动车者怎样处罚?问:我大队民警查获一起12岁少年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他从邻市驾驶摩托车来到我警队辖区,因他不到法定责任年龄,交警对他批评教育后,依法将摩托车扣留,将他送上回家的客车,并让他通知家人取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请问:少年父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该规定?如果是,应当由何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答:这位父亲的行为属于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应当依据《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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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8号) 现发布《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自2001年5月23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2001年5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祛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是在公路(不含高速公路)上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统一执勤执法的公安机关实战单位。 公路巡逻民警是指在公路上履行交通和治安管理统一执勤执法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范围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采用封闭…  相似文献   

19.
高警督信箱     
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看现场图,交通管理部门应不应该让看? 河南安阳 刘首先 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据此,对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做出解释和出具有关证据,有权查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 高警督 高警督: 问: 一、在事故处理中碰到 这样的情况:受伤人员符…  相似文献   

20.
余涛 《交通财会》2006,(10):76-76
交通征稽行政执法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交通征稽执法依据层次不高。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执法行为不规范。一是程序不到位。具体表现在:1.未经过调查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就下达行政处罚文书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未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就直接下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3.在行政执法中未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申辩权和听证权。二是文书填制、送达不规范。1.字迹潦草、辨认不清。2.对车辆转卖未过户的实际车主未注明。3.执法依据适用错误。4.当事人拒不签收文书时图简单一走了之。三是执法随意性大。1.执法文书下达的征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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