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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商》2016,(15)
在合同法中显失公平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它为公平原则提供了补充,也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本文通过对于显失公平的历史沿革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等的详细讨论来分析显失公平制度,进而阐述物价上涨对合同显失公平可撤销权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显失公平制度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显失公平制度在保险合同中应用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3.
<正> 一、情势变迁原则的理论依据 所谓情势变迁原则,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合同覆行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形成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当事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预料的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因而应变更合同的内客,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势变迁原则的理论依据如下: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主要形式的合同,也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合同应用也就频繁。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缔约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事由时,如果仍旧先行履行合同,很可能对其造成重大损失,显失公平。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5.
零供关系对于产业发展至关重要。有关调查显示我国零供关系显失公平现象十分严重,已经危及到了整个产业链的和谐。零供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零售商收取不合理的通路费用和拖欠货款。大型零售商滥用自身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过度依赖"渠道控制"盈利模式及对供应商依赖渠道资源存在认识偏差是导致零供冲突的主要原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社会诚信机制、签订以公平交易为基础的合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助于构建和谐的零供关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 合同签证,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着合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项制度。它可以及时地纠正合同中不依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制止违法合同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产生,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减少纠纷。合同签证需提供下列手续:(1)当事人的经济合同文本;(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相似文献   

7.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其根本性区别在于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作为可撤销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签订之日起就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合同看似与可撤销合同有其相近之处,其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应避免二者相互混淆。  相似文献   

8.
宋淑娟 《商业科技》2013,(29):189-189
上市公司所实现利润的去向一般有三种:扩大投资、偿还债权人借款、向股东分配,公司选择何种方式,最终取决于经营者、债权人及股东三者之间博弈的结果。一直以来,经理人的代理成本居高不下、债权人对收益的固定要求以及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渴望三者之间复杂交织,中小股东往往首当其冲,利润分配的显失公平,中小股东也只能忍辱负重。本文基于利润分配显失公平的社会现实,简单剖析现状形成的原因,进而提出完善利润分配的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农民工群体地位严重失调,不仅对农民工群体本身显失公平,对完善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深入解读农民工群体现实地位,剖析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完善我国社会结构,实现城乡融合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持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它旨在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切实贯彻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兼顾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使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情势变更原则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并且在理论认识上的日趋深化和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的不断积累,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环境和时机也会更加成熟,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从而也为完善我国合同法的需要十分关键,以使得我国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情势变更事件能更好地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当法律关系成立后消灭前,发生非当时所预料的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变更之情势,造成原定的法律效果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动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在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情势变更原则主要适用于限贷、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及限购等情形,在实践中,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是否属于不可预见之事由存在争议,贷款成数变化不可预见时是否能作为情势变更的事由存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情势变更未引入再谈判义务,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是否属于不可预见之事由进行弹性认定,确定贷款成数变化在不可预见时可以作为情势变更的事由,并引入再谈判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富投资一案中对投资方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现金补偿的对赌方式持肯定态度,并登载在2014年8月第214期公报上,对后续签署的对赌协议及裁判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在溢价增资中,该种现金补偿扭曲了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本意,也可能损害目标公司控制股东、债权人利益而有被撤销风险,且司法实务中现金补偿方式亦存在因显失公平被撤销的风险,建议本着估值调整之本意选择现金补偿主体及合理的计算方式。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为例,分析了公司股权结构改革与财富再分配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对价的确定与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析,我们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两类股东通过对价方案实现了财富增值,但财富再分配却显失公平。文章还分析了在存在财富再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下,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以通过的原因,作者提出了“理性人悖论”的解释。本案例研究为以后扩大样本,进行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   

14.
马淑芳 《商场现代化》2005,(12):316-316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订的合同条款。据统计,在目前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68%.格式合同成为现代经济中主要的合同形式。格式合同以其简洁、省时、经济、高效等特点适应并推进现代商业的发展,大大降低了缔约成本,提高了交易活动的效益。但格式合同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相对限制,它排除了相对人选择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使处于垄断地位的缔约者(如天然气、水、电、银行、保险、邮政、电信、运输等)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可以将义务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使对方丧失讨价还价的机会,从而达到为己方谋取不公平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原因之一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主体,也没有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无形中鼓励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没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致使许多用人单位滥用使用期,无限期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三是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和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制裁措施不力;四是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登记申报制度,因此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可见…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也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的欠缺,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继续发展。其中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一直是一个难点。本文以TW公司为例,探讨如何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发展。基于理论与实际,分析其合同内部控制体系的不足,发现TW公司存在合同管理流程不规范、单位组织架构不合理,权责不清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一些解决措施,健全单位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岗位等。以提升TW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17.
保价条款不仅是违约责任条款,而且从缔约目的和实际功能来看还具有担保性,后者表现为保价约定既通过事先特殊防范措施保障用户债权的实现,又通过对限赔条款的排除适用使用户方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救济,尤其是其对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的排斥,更表现出其优越于一般担保措施的超强担保力。正是这一性质使保价条款成为快递服务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在成立判断上的独立性决定了该条款是否成立应依独立合同的成立标准来判断。保价条款的成立既包括通常合同之一般要件,又包括反映其个性特征的某些特殊要件,即前者要求当事人应对保价之必要条款协商一致,并对是否保价做出肯定性勾选;后者要求快递企业依法对保价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且寄件人在缔约时依约支付了保价费。在对保价条款进行效力评判时,应明确评价对象仅限于特定条款范围,属于快递企业自主经营权并作为双方缔约前提的事项,并非保价条款的效力评价对象。对于保价条款中的低保低赔约定,可以根据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之法律规定否定其效力,但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效力规范判定其无效,也不应依据该法中的显失公平规定对其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8.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文通过分析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概念及区别,探讨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从理论上讲,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在法律地位上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律适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适用特别法。新冠疫情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但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合同编的法律适用情势变更原理。本文选取了典型案例,并对此进行分析研究。情势变更在适用过程中,要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将会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避免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公平。  相似文献   

19.
作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关键的条款之一,付款条款直接关系到货款是否能顺利回收。通过界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付款条款的主要内容,结合交易实际阐述影响付款条款设计的因素,包括买方的资信情况、卖方市场战略和现金流压力。提出树立全局和双赢观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收款币种,合理选择付款节点和付款凭证等完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付款条款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订的合同条款.据统计,在目前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68%,格式合同成为现代经济中主要的合同形式.格式合同以其简洁、省时、经济、高效等特点适应并推进现代商业的发展,大大降低了缔约成本,提高了交易活动的效益.但格式合同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相对限制,它排除了相对人选择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使处于垄断地位的缔约者(如天然气、水、电、银行、保险、邮政、电信、运输等)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可以将义务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使对方丧失讨价还价的机会,从而达到为己方谋取不公平利益的目的,这就是实践中典型的"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其势必背离了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原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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