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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中,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申报抵扣时间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上应增设“待扣税金”科目予以反映,以便使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更规范,并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将含税的价外费用换算成不含税的价外费用,再计算增值税。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本文探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几种特殊业务的涉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3.
《新智慧》2008,(2):76-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将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分别核算,将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分别核算,从而使商品价格中不含税金。这样处理不仅违背了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而且使会计信息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笔者就此谈谈一孔之见。一、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的缺陷1.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违背了会计核算以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企业在制订商品价格时是包含税金的,在人们的观念中是把税金包含在价格里的。税法可以规定把税金分离出来,但是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既把税金分离出来,又保证以实际成本计价,否则会使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2.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使会计信息资料缺乏可比性。主要表现为: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采购成本与销售收入不可比;②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的采购成本,大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同一价格的商品;③企业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与其统计报表的销售收入不一致;④一企业集团同时存在两种纳税人,那么在汇总损益表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时,两种纳税人各自的数额混淆不清。二、改进措施会计在核算中应将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分别进行核算,即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均包含税金,并增设两个科目,分别核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具体方法如下(以商业企业为...  相似文献   

5.
通过企业分立来实现增值税筹划。企业分立可以从三个方面达到增值税节税的目的。第一,通过企业分立,可以降低纳税人身份等级,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分离出低税和免税项目,充分享受低税率和免税优惠;第三,对兼管和混合经营的应税项目能够按经济性质加以区分,从而充分降低企业的税负率,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相似文献   

7.
<正>本文根据税法对于不同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出发,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小规模纳税人顺利转为一般纳税人并合理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出相应的建议。一、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政策比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算办法。同时,根据《增值税一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以及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方面有利于我国企业伺机进行设备更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税负环境,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我国企业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当前企业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策略。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从1993年底起,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和相应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增值税制。但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采取的是“财税合一”模式,这种模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税合一”模式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难以兼顾会计和税法的要求。(1)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按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税法实行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因此所购货物的成本只是支付额的一部分。(2)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财产、不同会计主体的同类财产,因计价不一,使有关信息缺乏可比性。具体而言:①从单个一般纳税人企业来看,如果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  相似文献   

10.
《新智慧》2005,(6):78-78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技巧直接关联企业生存缸效益。结合销售实例通过对应交增值税和税后净收益的比较分析,阐述了小规模纳税人吸引客户技巧,并得出结论: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销售活动中应熟练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  相似文献   

12.
商品流通企业的非商品存货主要有材料物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它们在商品流通企业的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相关教材对于这些非商品存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没有明确和系统的阐述,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一、材料物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材料物资的购进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材料物资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其进价和可以认定的运杂费构成。对于企业购进材料物资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可做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对于以上会计处理,笔者有不同看法。材料物资在工业企业中作为生产产成品的原材料,构成产成品成本,通过产成品的销售实现增值。但材料物资在商业企业中主要是自用。也就是说,商品流通企业中的材料物资不是商品,而是自用的,依照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因此,做会计分录时增值税单列就不合理了。这跟工业会计的处理有较大的差别。基于这样的认识,商品流通企业购进材料物资支付价、税、费时,会计分录应该是:借:原材料(买价 进项税额 运费);贷:银行存款。(二)材料物资的领用商品流通企业的一般...  相似文献   

13.
加工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收购农产品的纳税人往往利用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扣税、自开自抵”政策虚增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款,对于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不只是减少纳税的问题,国家还要负担退税。本文简要介绍了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货物的一般概况,分析了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的现行税收政策,剖析了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弊端,并对完善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4.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具有运用面广,税基合理,税率单一的特点,因而具有其他流转税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然而由于其实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并存以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等原因,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7,(8):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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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和“一窗式”的推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已逐步迈上正轨.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税收核算不准确,税务机关对监控力度不够等原因,整个行业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实,低税负申报和零申报比例过高等问题.本文从增值税制建立的原则,即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借鉴韩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法,重新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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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慧》2009,(2):79
问: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8.
一零税率在我国税制中的设置,始于1994年税制改革中实施的新增值税制,即“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若将零税率代入计税公式,则: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可见,按零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为负数的进项税额,说明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不仅出口企业本环节的生产经营业务无需纳税(免税),而且以前各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还得退还给最后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因此,零税率在工作中表现为出口货物退税。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旨在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增强其竞争能力。相应地,进口国以不含税价格从出口国买到税率为零、不含税的进口商品,也要按进口全值依本国税率计算税额,而不允许抵扣任何税额,以使进口商品与本国同类商品承担同等纳税义务、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这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的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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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业总体税负、各行业税负、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以及营业税税负都偏重于加工装备制造业。税收负担过重,税收增长过快,制约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大幅度降低营业税税率,逐步实现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在商业批发、零售业建立低税负的增值税税制,降低或者免除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扩大税收优惠减免范围,完善税收优惠模式,促进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20.
聂家锋 《新智慧》2000,(16):48-48
我国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而税法的解释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双方并不一致。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并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财政部规定,对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上述状况不便于企业操作与税收征管。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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