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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6年7月,四川A公司与也门B公司签订总价为212250美元的户外架设用电话线出口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此后,经B公司申请,东方汇理银行萨那分行(简称萨那分行)于2007年3月26日开出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项下总金额为212250美元,指定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分行)为议付行;  相似文献   

2.
王新华 《国际市场》2002,(11):46-47
案情简介 T公司某年4月售予某国A客户货物一批,合同签订后A客户如期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付款L/C一份,计金额5.13美元,开证行是A客户所在地R行,通知行是某国外银行设在我国的分行C行.该L/C要求C行保兑并指定由C行议付(C行交T公司函称"本证由我行保兑"),议付后可以用电传或SWIFT向R行的纽约联行索偿.  相似文献   

3.
2002年8月,A国B公司与C国D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C国一家银行开出一份以D公司为申请人,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约定由B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商品,目的港为c国港口。9月,C国银行开出信用证,经A国银行审查后,发现该信用  相似文献   

4.
承运人无理置货致国内买家损失 2007年6月,国内A公司与印度S公司签订进口合同后,印度S公司将备齐的货物交给印度某承运人C发货。但在货物抵达国内某港口后,承运人C指示其在我国某港口的代理商留置3万t的散装货物,理由是S公司即发货人没有支付在装运港产生的37i美元的滞期费。国内A公司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的开证申请人和提单的收货人出于无奈,只得与公司代理商商议此事。该代理商同发货人S公司和承运人C多次协商没有任何效果。  相似文献   

5.
程斌 《中国海关》2007,(4):33-33
2003年8月9日,国内企业天津市福达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700箱先锋胶囊的售货合同,货物总值290万美元。2004年3月,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里昂天津分行)收到以电传形式开立的以福达公司为受益人的号码为568821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290万美元。同月16日,里昂天津分行发电给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以下简称总行)核对密押,同日收到总行的回复电报,证实密押正确。3月30日,里昂天津分行收到开证行对信用证的第一次修改,里昂天津分行于4月1日发电报给总行核对修改后的信用证密押,当日收到总行回复电报,证实密押正确。  相似文献   

6.
远惠 《大经贸》2000,(6):86-87
案例简介某市 A 公司与新加坡 B 商人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 D/P,允许分批装运。按照 D/P 方式,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后认为质量良好,A 公司甚为满意。当第二批胶合板交货期要到时,B商人向 A 公司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公司,我方允许贵公司采用远期付款。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某市分行承兑。承兑后,贵公司可以放心,一年内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都交付贵方。明年的今日,贵公司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元的货款。"  相似文献   

7.
陈哲 《进出口经理人》2005,(4):58-58,60
我公司与台湾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在台湾A 银行开立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经欧洲B银行香港分行转工商银行C(通知行)通知我公司(受益人),我公司在当地议付。9月26日,台湾公司通知我司信用证已开立,但我司一直到10月13日才收到欧洲B银行上海分行来电,说信用证已到达,并通知我司到上海交单。  相似文献   

8.
案例简介:一家成立不久的外贸公司(A公司)与香港中间商(B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个服装出口合同,总值40万美元。该批货物目的港为德国汉堡,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同年5月A公司收到T市C银行的信用证通知书  相似文献   

9.
2004年4月,民营企业绍兴天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陆续接到法国某纺织品公司的出口订单,总金额达100多万美元,公司决定接下这笔单子。于是,“天龙”要求买方通过法国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要求严格按合同出货,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天龙”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与出口合同相符的真实有效的信用证后,就陆续组织生产、装运、报关出口,并由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分行陆续将信用证下的单据寄到法国的银行。随后,农行绍兴分行得到了法国银行承诺或承兑到期付款的通知。  相似文献   

10.
<正> 一、案例介绍 2002年8月,A国B公司与C国D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C国一家银行开出一份以D公司为申请人,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约定由B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商品,目的港为C国港口。9月,C国银行开出信用证,经A国银行审查后,发现该信用证条款完整,指示明确,索汇路线清晰,提单条款为指示提单,指示的抬头人为D公司(即TOORDER OF“D公司”),并且没有对B公司不利的软条款,A国银行遂通知B公司。B公司于是开始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出口货物。准备妥当后,B公司与E公司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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