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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问题 1.“引税”、“垫税”、列收列支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近年来 (乡 )镇经济基础不够厚实,税源的培植和经济增长点的开发力度不够,致使财政收入任务与实际情况相差悬殊。笔者近期参与了 8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这 8个乡镇在完成财政任务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引税”、“垫税”、列收列支的现象。“引税”:即将乡外县的税收引进来,同时按 10%— 30%付给纳税人回扣和手续费。“垫税”:即以后年度实现的税收以借资或集资的形式提前入库。列收列支即虚列收入和支出。有个别乡镇的引税、垫税、列收列支达财政任务的 3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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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税收现象”,是近几年普遍存在的元月、六月、十二月入税特别多,其他月份入税特别少的一种非正常税收现象。某税收过亿的县,近几年都是元月份入税三千多万,六月份三千多万,十二月份三千多万,其他月份都只有几十上百万元。弄得该县县长在全县财税工作会上大声疾呼:“全年的税收,那是三个月收的?很不正常!”县长倒是实话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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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税“变成人头税”有个县规定农户每个人口都要养一头猪。税收部门亦步亦趋,也按农户人头数下达了生猪税收任务。农民兄弟们不无嘲讽地叹道:这到底是猪头税呢?还是人头税呢?其实,这种由猪头税变为“人头税”的事情,在农村许多地方都存在着。据笔者亲眼所见,某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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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习惯把集贸市场和农村等一些零散税收称之为“芝麻税”。说它是芝麻税,因为它税额小,而且零星分散,易漏难管,花力气不小收钱不多,“芝麻税”抓不抓无所谓。果真如此吗?不!这是一种偏见。搞好税收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筹集资金,是每个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真正要做好这项工作,并非容易,这就看我们能否在抓好“西瓜”重点税收的同时,也要拣好“芝麻”这个小税源。对此,笔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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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一般应具备“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事先设计安排;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结税”的税收利益.即一要选择低税赋.二要滞延纳税时间。有人说,野蛮的人抗税,愚昧的人偷税,糊涂的人漏税,而精明的人进行税收筹划。本人根据自身的经验、学习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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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虚假在地税部门的主要表现税收虚假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税收虚增、税收虚减和人为调节税种。税收虚增主要发生在税源与税收计划相比有缺口的地方,入库税水分较大,与当地经济增长完全脱离。如对某设区市所属四个县级地税局的调查发现,其当年入库税收中虚增部分就分别占16%~34%不等。税收虚增操作手法有多种,较为常见的有:预征税收即“寅吃卯粮”;没有税源的“空转”即财政列收列支,税务机关借款交税;企业贷款交税;“引税”即以各种违法手段将不属于所辖税管户的税收引入辖区交税等。税收虚减的突出表现为少征漏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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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收体系之现状如何?目前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哪些?房地产税的规模将会有多大?房地产税该如何合理使用?推行房地产税的同时,其他的税种又该如何调整?通过进一步探究和分析,笔者认为,试点开征房地产税,是我国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长效常治的有效手段,是补齐税收体系“公平漏洞”、完善税种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合理调节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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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以征缴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筹集社保资金.中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人提出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主张.近几年,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又有所高涨.笔者认为:社会保障税一旦开征,将具有历史延续性,不仅影响几代人,而且对国家税收体系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税收风险的视角出发,就开征社会保障税所面临的困难和风险问题进行了考察,并就未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准备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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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从“延退”到“延税”的观点碰撞,正逐渐达成“应迫切改变单纯依靠政府退休金养老”的共识。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的缺位成为制约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之一。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其正是通过税收优惠,引导个人投资养老储蓄,弥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对于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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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税制设计应充分考虑我国税收体系特点与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的征管实际,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和税种开征初期,应更加关注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在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水平、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等关键税制要素的设计上遵循“有房者征税,纳税能力高者多征税”的财产税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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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事业的发展,要依靠“科技兴税”,税收信息化是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本文回顾了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历程,探讨了税收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金税三期要达到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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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绿色税收的概念
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生态税等,究其产生根源,可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庀古提出的利用税收纠正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正式提出“绿色税收”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发起提出,旨在保护自然资源、遏制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际税收辞汇》(第2版)中的定义: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的税。这一概念与国内学者对绿色税收的中义观点最为接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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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当前我国绿色税收政策的梳理,促进绿色发展成效的分析,与“双碳”目标的需要相比较,发现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差距突出、低碳出行和低碳生活政策存在明显短板、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税收优惠还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文章从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持续优化资源税、加快推进消费税改革、健全绿色消费税收政策、加大绿色税收优惠力度、适时推进碳税等六个方面探求路径,以构建更加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推动“双碳”工作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