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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3):43-43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巾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湖北、广东、浙江、上海、福建等9个省市59家企业生产的73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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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3):18-19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国家浆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132家企业生产的200种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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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5):13-14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大米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等13个省、直辖市177家企业生产的1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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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卫生巾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检查人员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山东、辽宁、江苏、湖北、广东、浙江、福建等10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77种产品,合格6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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