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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1998,(6)
据《法制日报》报道,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此规定,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单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存单所记载款项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单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持单人要求银行付款的诉讼请求。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存单虚假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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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华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8,(9)
1996年12月,陕西省洋县城关信用社因本辖区居民李某持以洋县建行核押的大额存单作质押在该社申请贷款20万元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权利质押存单不能受偿为由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李某、存单核押行洋县建行均被列为此案被告。起诉缘由1996年5月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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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艳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3,(24):85-86
我每天经手的存单有几十张——或皱皱巴巴,或崭新如初。刚工作的时候,我一般只关注存单上的户名、存期和金额,只把存单单纯作为一种凭证来看。但时间长了,我慢慢发现,存单不仅仅是一种凭证,也是一种记录,是爱的见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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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就是民宰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设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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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18日受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在规定期限内审结,裁决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申请人不服裁决,依法于2009年8月就原纠纷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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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4,(20):70-70
<正>1.什么是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可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系统进行发行、交易、回购质押。同业存单的投资方是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公司和基金类产品等在上海清算所开立了托管账户的机构。2.目前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现状同业存单于2013年开始推出,第一批获准发行同业存单的机构包括工、农、中、建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10多家机构,目前累计发行量已超过1200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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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施行。其与专业银行有关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业务活动。”可看出,专业银行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是法人;同时又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了金融行政职权。《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规定授予了专业银行的一般诉讼权利,即当专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某种行政行为的侵犯时,有权依据《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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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苏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4,(17):82-82
<正>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简称鄞州银行)于6月27日发行了2014年第001期同业存单。本期同业存单期限3个月,计划发行5亿元,实际发行5亿元,发行价格为98.7800元,参考收益率4.9000%。该行经中诚信国际评定的主体评级为AA-。至此,鄞州银行成为首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同业存单的农村合作银行,标志着鄞州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道路上迈出了战略性的一步,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2013年12月,为进一步推动存款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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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茂勇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3):41-42
误区一: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前6个月内补办的抵押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9]2号文中规定:“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内,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认定合同无效”。所以,对那些存有风险(可能要破产)应新办或重办抵押的企业,应及早掌握信息,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抵押手续。 误区二:存单质押贷款中,让借款人(或他人)去出单单位办理核对、止付证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除本单位经核实的存单外,不论是本系统的其他单位或是他系统单位签发的存单核对和办理止付证明时,一定要由本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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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谭勇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8,(8)
借款人易某因需流动资金于1996年10月19日向株洲县鸿仙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储户阳某自愿将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三张整存整取未到期的存单(金额共计8万元)给易某作贷款5万元的质押物,并且到存单行和信用社办理了有关手续。1997年7月,阳某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得用他人存单作抵押贷款”为由,向法院主张易某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贷款质押无效,要求收回自己的存款单。现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16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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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剑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9,(11)
1999年4月5日,一储户手持一张二年期到期定期存单来信用社取款,由于开具存单当时信用社会计误将月利率填成了年利率,因而在按何种利率计付利息上发生了争议。对于信用社应如何计付利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存单是双方达成存款协议的表现,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依存单的记载内容而定,既然存单记载的利率是7.92%,那么信用社就应按此利率计付利息。另外,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单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应按大小写金额较大者支付的规定,在此也应按有利于储户的原则处理,即应按存单记载的利率向储户计付利息。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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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4,(17):101-101
<正>"存款凭证超过20年作废……"银行员工的一句话令老存单的取款人哑口无言。真的如此吗?法律是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此事。先说时效,毕竟大部分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就两年,那么是否意味着老存单的所有人已失了胜诉权呢?其实法律已考虑到了这点,《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