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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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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简介 2002年8月江苏省某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南京某银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申请开立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34万美元,当时开证保证金全免,受益人为韩国汉城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2002年9月10日,效期为2002年9月31日,信用证规定全套提单抬头为TO ORDER.信用证开出后,申请人A公司于2002年9月15日向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并在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开证行出具了提货担保书.之后开证行一直等待信用证项下单据,但直到2002年10月10日开证行仍未收到信用证项下的相关单据.  相似文献   

2.
一、基本案情2004年4月,湖北机电进出口公司与伊朗客户签订合同,出口一批成像仪到伊朗。伊朗商业银行于2004年5月开立了一纸金额为6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要求采用空运方式,限制中行议付,并指定东京三菱银行新加坡分行为偿付行。由于债务纠纷原因,湖北机电进出口公司于7月7日将该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交由中行北京银行议付。中行北京银行审单无误后,将全套单据寄往开证行。7月28日,湖北机电进出口公司收到中行北京银行转来的开证行通知:“PAYMENT WILL BEMADE AFTER R E C E I V I N GAPPLICANT’S ACCEPTANCE”(…  相似文献   

3.
程斌 《中国海关》2007,(4):33-33
2003年8月9日,国内企业天津市福达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700箱先锋胶囊的售货合同,货物总值290万美元。2004年3月,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里昂天津分行)收到以电传形式开立的以福达公司为受益人的号码为568821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290万美元。同月16日,里昂天津分行发电给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以下简称总行)核对密押,同日收到总行的回复电报,证实密押正确。3月30日,里昂天津分行收到开证行对信用证的第一次修改,里昂天津分行于4月1日发电报给总行核对修改后的信用证密押,当日收到总行回复电报,证实密押正确。  相似文献   

4.
2011年2月,出口公司B公司收到了以色列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为24万美元,出口产品为坯布,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2011年2月16日,B公司将该信用证下两套出口单据,金额分别为11万美元、13万美元,提交至国内议付行N银行,N银行国际业务部将两套出口议付单据在认真审核,确认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后,按照客户要求将两套单据装入一个快递信封中寄往开证  相似文献   

5.
金伟煌 《大经贸》2004,(5):85-86
潮州市某进出口公司因为"受益人证明没有显示信用证号码及所装运货物",一套金额5万多美元的信用证单据被德国开证行拒付。为追回货款,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与德国银行展开了一场才智的较量。这场纠纷历时近三个月,反复曲折,最终我方获胜。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欺诈的新动向与应对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相似文献   

7.
上海A公司与案外人新加坡C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值738450美元的售贷合同,A公司为出口商。C公司根据合同向印度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738450美元,受益人为A公司,议付银行为中国任一银行,受款人为B银行,付款人为开证行即印度银行新加坡分行。  相似文献   

8.
跟单信用证项下经常会有信用证的修改。受益人应该如何对待信用证的修改、开证行又该如何进行相应的拒付,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都有特别的规定。可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受益人操作的不规范、开证行理解的不完全,引致许多纠纷。  相似文献   

9.
丰颖 《国际市场》2002,(8):44-45
案例一:银行漏押通知信用证案 1998年11月25日和12月9日,中国银行某分行收到以电传方式发来的以美国花旗银行VIRGINISLAND(U.S)为开证行的信用证,金额分别为USD264,400和USD430,775、申请人均为INTRADA(USA)INC.2 WORLDTRADE CENTRE SUITE 4718-19NEW YORK N.Y.10048 U.S.A.,货物为不锈钢板.信用证上显示密押为开证行与其纽约分行的密押,并在信用证末尾有如下语句:WEHAVE TODAY REQUESTED CITIBANK NEW YORK TO AUTHENTICATED OUR ABOVE TESTWORD ACCORDINGLY.次日中国银行收到表面显示为花旗银行纽约分行的未加押电传证实上述两信用证密押正确.由于我方核押环节上的失误,仅凭未加押的证实密押相符电传,就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押符章,通知了受益人.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转让后必然出现信用证内容变动,判断单证是否一致则出现了两个标准,在第二受益人直接提交的单据和转让后信用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却有理由宣称单据和原信用证不符。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明确第二受益人和开证行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判断单证一致的标准是转让后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11.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12.
到期日之前保兑行自行贴现完成了它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并支付了贴现款给受益人,而诈骗行为在此之后,但又在到期日之前被发现,这种受益人诈骗风险是应该由开证行承担(同时涉及信用证申请人)?还是应该由保兑行承担?曾经在贸易融资中一度依赖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人们会非常关心下面这一案件的判决。案例中,法庭最终结论是: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开证行给予保兑行的基本授权就是在到期日付款,开证行对到期日已经做成付款的信用证必然有偿付义务。即如果到期日之前受益人被宣称有欺诈嫌疑并确定了欺诈,保兑行没有责任付款,开证行也没有责…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由香港某银行(以下简称C行)于2003年7月30日开出一份金额为239,500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江苏省某行(以下简称D行)为通知行/议付行,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及有效期分别为2003年10月5日和10月15日,有效地点为中国,提示单据的期限为"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C bank not later than 10days after date of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单据必须在不晚于提单日后10天提示给开证行,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限).  相似文献   

14.
一、案情简介 1997年至1998年,广东一沿海城市某银行A分行(以下称A分行)为该市两家企业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D公司)和Y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Y以司)开出了无贸易背景信用证共150笔.其中:为D公司开出无贸易背景信用证47笔;为Y公司开出无贸易背景信用证103笔.据统计,开证金额共3.3亿美元,到1998年止,A分行为上述两家企业共垫款19笔,垫付款项超过4,500万美元.  相似文献   

15.
余焕芸 《国际市场》2001,(10):53-53
陷阱一:伪造信用证的特点 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 2、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开证行行名、地点不明; 3、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银行收单行不存在…… 调查获悉: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美国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倒闭,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由于银行只对单据本身负责,凭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结算,因而给人以可乘之机.对此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相似文献   

16.
严皓 《商场现代化》2007,(10S):274-274
根据《ucPsoo》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相似文献   

17.
合理使用可转让信用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中国一出口企业(第三受益人)收到比利时A行(转让行)开来的一份可转让循环信用证,金额为5、8万欧元。在转让信用证中显示:原开证行为比利时B行,限制比利时A行议付,第二受益人为中国出口企业,不保兑。在该证SWIFT格式78项规定偿付条款: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们将按议付行的指示付款。  相似文献   

18.
国内某出口商2009年3月向国内A银行提交了一套出口单据,金额为5万欧元,开证行为伊朗某银行,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180天(即2009年10月10日),信用证指定由开证行的国际业务部偿付。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应进口人(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的付款保证,属银行信用。但是,不 同种类的信用证对受益人的保护程度各异。本文就此予以介绍,希望引起受益人 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简介 我国某公司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出口800台 5.6英寸便携式 DVD影碟机,金额为 USD80,000.00. 2005年2月18日,公司向出口地银行交单.同日,出口地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法国巴黎的某开证行索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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