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于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的归属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旧会计准则是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将土地使用权分别归入投资性房地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  相似文献   

2.
固定资产土地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都涉及到有关土地的会计处理方法,实务中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和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分辨得并不很清楚。笔者对此谈些学习体会:  相似文献   

3.
涉及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笔者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4.
涉及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笔者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5.
对于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的归属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旧会计准则是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将土地使用权分别归人投资性房地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人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相似文献   

6.
土地使用权摊销会计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又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对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等制度和土地使用杈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及存在有效需求,所以,企业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其会计核算必须遵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执行.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李慧 《广西会计》2003,(9):29-30
对于土地,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都涉及到有关这方面的会计处理。但实务中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和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上地使用权往往分辨不清。本文拟就两者的区别作简单的界定,以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9.
刘颖 《天津财会》2003,(3):45-46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相似文献   

10.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闲置"土地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1.
一、“闲置”土地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2.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都应该在"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  相似文献   

13.
正一、引言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核算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其中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定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取得确凿证据(即:(1)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决议,(2)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时应将其转  相似文献   

14.
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权属制度与核算的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规定两种方法,一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二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作为两种不同种类资产核算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两者核算的对象都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属其核算对象;其次两者核算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因为不论是划拨土地或是出让土地,其所有权皆属国家,企业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两者的区别,则可按以下原则厘清:一是企业占用的通过征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划拨”,在单独估价入账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按照其估价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为取得划拨土地而支付的征地费用等计入占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购置成本,不计入土地价值;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限制,核算时不计提折旧;划拨土地如果需要转让财产权(使用权),应先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在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前,除国家另有专门规定外,都不得转移过户。二是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即交纳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从其他土地占有者通过转让手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出让”;出让土地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时支付的全部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主体界定 狭义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可以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而本文所言的是广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从核算内容方面来讲,包括房产的开发建造及销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等。其会计主体并非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既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历史渊源的延续,也有现代管理体制下的核算特色,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所涉及的会计主体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在此之前,我国企业没有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核算,其确认、计量等都与一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类似,也没有进行单独的信息披露。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旁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在此之前,我国企业没有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核算,其确认、计量等都与一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类似,也没有进行单独的信息披露。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