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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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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学习》2009,(6):44-44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相似文献   

2.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相似文献   

3.
基本情况介绍 自2010年以来,陇南市几家企业先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外债登记以及外债账户开立等手续,拟向境外经济组织进行中长期借款.近日,陇南市又有一家中资企业持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投资意向书、投资风险评定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外债登记以及外债账户开立等手续,拟向境外经济组织进行中长期借款.据了解,该公司已向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某项目数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某信用调查研究中心支付各类费用20余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中心支局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此类境外融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中方借贷企业仅是通过中介机构(如北京某投资公司)或外方驻中方代表机构进行境外借款相关事宜的接洽协商,对境外债权人并不了解或只了解境外融资债权人的简单情况.二是借款合同中约定只要中方借贷企业能开立外债专户,资金即可迅速到位,以此吸引中方借贷企业,但中方借贷企业在开立账户时才发现境外融资需要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立.  相似文献   

4.
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在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限额以内的可以结汇,也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超出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外汇必须结汇,境内机构未及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开户金融机构有权在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强制为其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结汇手续,同一境内机构  相似文献   

5.
非居民跨境收入的主要状况非居民资金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流入境内并形成"滞留"在境内的经济利益:1、通过在境内开设的各种非居民账户汇入资金,如离岸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各种非居民个人账户、非居民保证金账户等;2、通过直接对境内企业的投资、参股、增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形成股权性资金的流入;  相似文献   

6.
全国外汇局系统近期在对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核查时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结汇后,改变结汇资金用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转投境内民营企业。这种“外资内投”现象背后所反映出的民营企业发展困境和外汇管理缺位问题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7.
要闻回放     
中资银行将获准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5月5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摒弃了过去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将允许中资银行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有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大大便利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  相似文献   

8.
政策要点: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明确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全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调整境内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管理规定。《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编按]  相似文献   

9.
<正>一、对转资金,套取利差一是“新账户”变成“过渡户”。由于邮政汇兑业务与储蓄业务是混合经营,汇兑资金账户透支的利率是 2.775%,而邮政储蓄转存款老存款户的利率是 4.131%,两者存在着利率倒挂,邮政部门当然地利用邮政汇兑资金往来账户透支,将汇兑资金转入邮储转存款“新账户”来确保邮储转存款“老账户”余额不下降,以此对转资金达到套取利差目的。二是“转存款”变成“调剂款”。据调查,邮储部门从新账户上存和调入资金频繁。邮储部门一要缴存备付金到省邮政储汇局资金清算中心,同时也可从省邮政储汇局资金清算中心  相似文献   

10.
财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财》2006,(5):6-6
央行调整外汇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四、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六、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相似文献   

11.
韩伟 《中国外汇》2010,(19):66-67
全国外汇局系统近期在对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核查时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结汇后,改变结汇资金用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转投境内民营企业。这种“外资内投”现象背后所反映出的民营企业发展困境和外汇管理缺位问题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2.
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代理机构需到外汇局办理哪些手续?答:境内代理机构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以下5项事项:1.股权激励登记。境内代理机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的三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08,(1):48-48
咨询 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时,银行告知账户里至少需要有100元资金,于是我就将个人的100元存入银行,并作会计处理为: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以三种形式存在:购汇汇出、转增资或再投资、滞留境内。在盈利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的既没有将外方利润购汇汇出,也没有将外方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或从事再投资,而是滞留境内。长期以来,外方利润境内滞留行为成为外汇监管的真空地带。不仅如此,人民币升值预期背景下外方利润长期滞留境内易对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冲击。在减顺差促平衡的外汇管理新形势下,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08,(10):43-43
能介绍一下转厂销售吗?还有三来一补。(江苏省 何君) ★在线专家: 转厂销售是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林大通于2007年8月6日在A银行江城支行(以下简称A银行江城支行)柜台开立基金账户及用于基金结算的个人账户,立户过程中,其个人账户资料的身份信息填写错误,A银行江城支行的工作人员未予查明即为其办理上述二账户。之后,林大通曾多次使用该账户买卖基金。2013年4月23日,林大通到A银行江城支行柜台办理基金赎回时,A银行江城支行的工作人员告知林大通其身份信息有误,基金赎回手续不能正常办理,并要求林大通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2013年5月13日,林大通填写了信息变更资料。2013年6月24日,林大通分别办理了四款基金的赎回手续,共赎回60449.5元。2013年4月23日,林大通所持有的上述四款基金价值约为人民币64577.2元。林大通请求法院判令:A银行江城支行赔偿林大通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  相似文献   

17.
毛瑞萍 《金融研究》2008,(5):I0053-I0057
(一)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流出入我国境内外。目前,我国允许境内居民通过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方式进行股权类融资活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成立投资公司,采用吸收境外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基金获得大量外汇资金,再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或者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返程投资,从而将大量境外资金流入到境内。该类资金存在金额大、易变现等特点,不排除结汇后最终流人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而以这类方式流入的资金可以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通过回购境外企业股权的形式流出。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外汇管理》2004,(3):76-76
从目前非居民人民币资金注入情况来看,账户数量增长远远滞后于账户余额增长,表明已开户的非居民有将境外资产调入境内并转换为人民币资产的倾向。我们认为以目前的非居民人民币资金规模来看,不会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但是资金的规模变化和走向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9.
吴烨 《中国外汇》2015,(1):71-72
近年来,在境内外汇差、利差的影响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入压力急剧增加,借道贸易项下流入的隐形外债案件有增加趋势。这些案件流入金额较大、隐蔽性较强、期限也不确定,加大了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监管难度。"隐形外债"的分类直接流入型主要表现为在企业未来并无货物流发生的情况下,资金以预收货款的形式流入境内,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外债。目前,A类企业在银行办理贸易收汇时,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其交易单证,此项便利化措施给绝大部分合规企业带  相似文献   

20.
通过自己控制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纵资金的流动,以此作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资金流动渠道,是外汇局严厉打击查处的违规行为之一。案情2013年5月,外汇局在分析个人外汇数据时发现,大量境内个人外汇资金汇入宝莱实业有限公司NRA账户,于是将其作为重要可疑线索展开调查。调查显示:由境内王某实际控制的境外福森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内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富成有限公司,由于投资资本金出现外汇缺口,王某遂向境内个人张某购买所需外汇19万美元(用作外方投资资本金),并于2013年3月,将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分3笔转入张某指定的2个账户。张某则将收到的人民币通过个人分拆购汇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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