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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今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交易认购交易。为了更好地实施绿色证书交易制度与规则,笔者借鉴国内外绿色证书交易及相关  相似文献   

2.
压力容器类设备安全操作属于特种作业范畴,其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严重事故,甚至重大伤亡恶性事故。阐述了油田压力容器类设备目前在采油厂使用的数量、类别,使用过程中的操作步骤、维护保养;新版教材知识结构、章节详略安排、知识面拓宽、重点设备安全操作卡,以及数字化管理安全预警知识;新版压力容器教材在采油厂安全培训中的应用情况。指出,这是一本与长庆油田生产实际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教材,该教材的应用,有效提升了采油厂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3.
正2017年2月2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并将于2018年启动绿色电力配额考核和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十二五"以来,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弃风弃光弃水等矛盾却日  相似文献   

4.
<正>近期,一则"2013年4月1日前生产(清关)的车辆在2014年7月1日将无法上牌"的消息在业界热传。起因是工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按此文件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及上传包括车辆配置序列号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对所有机动车均应依据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中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不予办理。我们邀请到几位经销商,从他们的角度谈一谈对此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行业聚焦     
《施工企业管理》2004,(8):64-64
北京:没有安全证今后难当工地负责人北京市建委透露,北京市将于3—4季度分批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将由北京市建筑  相似文献   

6.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明确2017年7月1日启动自愿认购市场,并提出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2018年3月、9月和11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经历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形式正式下发。  相似文献   

7.
正为有效改善公司安全管理现状,提升公司人、物、作业环境整体管理水平,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广平县供电分公司通过开展"六查六防"专项行动,细化分解各项指标,并确保各举措有效落地,考核体系构建与闭环管理机制并行,有效提升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指标和业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六查六防"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广平县供电分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问题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去年5月,国家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了各地风电、光电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电网企业确保这个标准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发电。今年1月,国家出台《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计划今年自愿、明年强制执行绿色证书交易,让可再生能源  相似文献   

9.
《华北电业》2009,(1):103-103
宁波天弘电力器具有限公司是全国送电运行专业工作网成员单位、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位委员、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劳动防护专委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取得“伞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电力行业产品合格证”,产品均经权威机构检测认可。公司为国家标准《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和电力行业标准《带电作业用绝缘垫》、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记者魏少平)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八项具体措施为:一是到期证件自动顺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相似文献   

11.
2011年底,《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参加某客车企业活动时了解到,有些客运企业赶在201 1年底抢购双层卧铺客车。谈及原因,这些客运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厂家不能生产了,所以赶在年前购买。"而在2011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卧铺客车被"叫停"企业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12.
政策法规     
两部门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发布实施意见11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提出9点要求: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  相似文献   

13.
为推动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81号,以下简称新版《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版《规定》充分考虑了汽车雷达与其他无线电业务之间的频率兼容共存,兼顾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从规范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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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卧铺客车作出如下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5.
文章对同一作业区域存在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两线一面"安全管理模式,畅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过程,共享应急救援资源,确保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实现互通、交流安全信息,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的效率,优化了区域安全管理质量,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  相似文献   

16.
正为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通知》具体提出如下举措。  相似文献   

17.
薛亚培 《商用汽车新闻》2012,(2):F0001-F0001
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卧铺客车作出如下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18.
应急管理队伍是公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公司攻坚克难的排头兵。应急管理队伍的军事化建设更是关系到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效率,对公司应急管理队伍军事化建设的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更是一项有益于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文章基于模糊评价法对该公司应急管理队伍的军事化考核指标进行模糊评价,如设备装备管理、作业能力管理和保障能力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根据评价体系的模糊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和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19.
<正>11月14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下称《导则》)。应急管理部2019年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同时废止。本次修订印发的《导则》注重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严守安全发展底线,对化工园区定义、安全风险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细则进一步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0.
国家经贸委!月!"日会同国家计委、公安部、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经国家经贸委或国家计委批准,任何企业不得采取兼并、投资、联营、委托加工、设分厂等方式异地生产摩托车,不得将商标、产品型号、产品合格证等转让给《公告》(含《目录》,下同)以外的企业用于摩托车生产。对于擅自异地生产和非法转让、倒卖《公告》内产品型号、合格证、商标的行为,一经查实,国家经贸委将暂停或取消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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