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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村委会为帮村民致富,引导村民发展“订单农业”,可却因种植户擅自将订单豆角卖给他人,被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县涝坡镇柿树园村村委会给付原告食品公司违约金13万元。  相似文献   

2.
这个案例是一个农民和县政府之间的宅基地纠纷。纠纷所牵涉到的土地只有200多平方米,但就是这个简简单单的案子却因为县政府的出尔反尔的行政决定而变得复杂起来。该案先是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然后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现在又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就像53岁的农民卫明亮所说的那样,自己和山西绛县政府打的官司是“无限轮回”。  相似文献   

3.
“俺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到2016年才到期。去年,俺村原村委主任去世了,现在的村委代理主任张立富却不承认这份合同。俺起诉到临清法院,法院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但6月2日,张立富领着他的家人和部分村民一百多人,哄抢了俺家承包地的50多亩熟麦子,俺一家人辛苦耕种的麦子都没了,这让俺一家人咋过日子啊?”前不久,记在山东省临清市康庄镇高堆村田间采访,本村60岁老妇人赵夫云一见记就哭着说。  相似文献   

4.
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近日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点。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重审此案。佘祥林“杀妻”案将于4月13日在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案件审理:“先定后审”酿成恶果  相似文献   

5.
农民李大朋为了将自己的责任田和几家亲友的靠在一起,统一搞反季节蔬菜种植,他私下同村民林某协商,并请村支书作中间人,两家私下把责任田进行了调换。谁知到后来,两家因生活琐事不和睦,关系闹僵。林某提出换回自己的责任田,李大朋坚决不同意,林某便强行收回自己的责任田,把李大朋的蔬菜大棚拆除,种上了自己的庄稼。李大朋十分气愤,一纸诉状把林某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责任田互换有效,让林某赔偿损失。没想到,法院对此案不予受理,让李大朋去找乡政府解决。无奈,李大朋只好找到乡政府。乡政府经调查核实,作出双方互换责任田无效…  相似文献   

6.
2003年11月号的民间法庭栏目刊出“这地,该不该给”一案,要“请各位民间大法官”,“作出公正判决”。民间大法官的法律知识虽远不及高明的法院专业法官,但出于纯朴、本份和同类情结,在公正方面也许尽可能使之达到“明镜高悬”的境界。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1980年,我们根据当时公社党委的要求,将一处房产卖给了公社办的综合厂,并签订了合同。此后,该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这处房产就被村委会占用,并发包给别人,收取承包费。现在群众要求收回此房产归生产队使用,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但各方都对判决不服。请问,这起房地产纠纷应如何解决?(读者:陈建华)陈建华同志: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你所谈到的这种情况,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三审一听"息访制,指因非涉诉事项到政府信访部门上访,"三级审理"程序走完后,上访人仍不服的;因涉诉案件到法院、检察院上访,对法院一、二审判决不服,对申诉案件处理结果仍不服的(三次审理),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有错必纠,无错劝上访人息访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冯丽  曾曦 《中国改革》2004,(4):52-53
2月11日,法院第三次驳回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村村民因土地被占用而引起的诉讼。至此,这起持续一年多的土地案再次引起法律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村委会能否成为行政被告?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如何完善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最严密的农民利益保护体系? “让我们把稻子收起来都等不及” 施尧村是南昌市近郊的一个农村,随着南昌市城市建设的扩展,这个村的土地大部分被企业和政府所征用,到2002年8月,这个村仅剩下最后一块约  相似文献   

10.
2002年3月8日上午,福建白沙镇小溪村农民陈纯金上山劈草整林,意外发现类似豪猪的洞穴,便举锄挖穴,发现一条大蟒蛇,将其捕捉回家。当日下午,邻居罗炳金也发现同样情况,便邀集陈纯金一起上山挖穴,又发现了三条大蟒蛇。四条蟒蛇运回家,存放在陈纯家里,准备第二天给新罗区中山公园动物园收购换回一点奖金。不料当日晚上约六七点钟就被新罗林业公安局查扣。2002年9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陈纯金有期徒刑十年。 《闽西日报》通讯员郭明检认为不该对陈纯金处以十年重刑,并一直为陈纯金奔走呼吁。应郭明检的要求,我们将此案搬上民间法庭,请各位民间大法官“明镜高悬”,作出“公正判决”。  相似文献   

11.
2007年初,东台市梁垛镇组建了“梁垛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如意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舍港村白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三家各具特色的土地合作社,涉及农户766户,入股面积1023.11亩。三个合作社各具特色:梁垛村地处集镇,入股土地主要用于二三产业开发利用,提高土地收益;如意村原有一个组有大棚蔬菜种植经验,合作社致力于发展高效农业,引导农民扩种大棚;舍港村水陆交通便捷,白云合作社主要是利用区位优势,引导建立农民创业园,实施“凤还巢”及规模养殖项目。  相似文献   

12.
索赔之路     
“张力行的官司打赢了!”乡亲们奔走相告。四次诉讼,整整两年时间,大洼村37岁的农民张力行终于接到了期盼已久的二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判令他及被告县肉兔公司、大洼村委会按2:2:1的比例分别承担其养兔期间的损失13万余元。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新晃侗族自治县某乡村民吴春莲有两个儿子,如今他们都已分家生活。1992年,在村委会主持下,吴春莲老两口和孩子们达成“分家协议”,规定: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二儿子负责赡养母亲吴春莲,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1998年吴春莲的老伴因病去世,丧事都是大儿子操办的。2004年1月,吴春莲患病住院治疗花医疗费5000余元,由于二儿子家经济拮据,单独负责她的生活及医疗费用遇到了困难。于是,她要求大儿子出一部分钱,可大儿子却对吴春莲说,“分家协议”明确他只负责赡养父亲,吴春莲应由老二赡养,不同意承担吴春莲的医药及生活费用。吴春莲无奈,于2004年5月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医药赞,并共同赡养她。法院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吴春莲的医疗费5000元,由大儿子负担1500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邻村一家工厂发生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我败诉并且负担诉讼费用的90%;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预交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请问,上诉案件受理费应该向第二审法院预交吗?如果我在上诉中胜诉,那么这两次的诉讼费用该如何处理? (读者:赵文发)赵文发同志:  相似文献   

15.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恶行累累的“土霸王”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  相似文献   

16.
村主任被撤换,法律没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北京市一名村干部因被镇里停职,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但法院裁定: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此事引起了法学专家和社会广泛关注,如何保护村民民主自治权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相似文献   

17.
总编信箱     
什么是村规民约 江苏省赣榆县海头镇宅基村村民来信咨询:2004年1月5日,宅基村委会下达了一个通知书。通知书中说,村委会决定对2003年度的各项税费欠款进行清收,凡是拒绝交纳税费的农户,今后该农户与村委会发生的一切往来,村委会概不办理。村民来信问这种做法属于村规民约吗?  相似文献   

18.
1978年,小岗村18户农民按下手印,揭开了中国农村“大包干”的序幕。但20年后,小岗村农民却落伍了。到去年,小岗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130元,不及安徽省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记者近日来到小岗村,听到一个好消息:村委会利用“小岗村”的品牌效应,正在注册安徽小岗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村委会主任严德友坦言,小岗不能躺在“大包干发源地”的“功劳簿”上睡大觉了。近两年村集体带领村民发展起400亩优质葡萄园,今年已进入挂果期,估计年产量可达20万公斤。预计今年村民可增收70多万元。安徽小岗现代农业公司启动后,小岗村将告别单一的种植业,3…  相似文献   

19.
道路两边的蔬菜大棚一个接一个,棚内蔬菜一片葱绿,菜农不停地忙着锄草浇灌,这是江西省婺源县田间地头的景象。景婺黄(常)高速公路万人“建设大军”将入驻婺源,婺源县紧紧抓住这一农民增收的好机遇,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使农民增收出现了新的亮点。婺源县积极引导城郊和景区附近的农民建立一批以集约化种植、商品性经营为特征的蔬菜种植基地。思口镇通过招商引资,建立100多亩的科技自动化大棚蔬菜基地,秋口镇形成“稻菜轮作”模式,紫阳镇、太白镇、中云镇通过示范基地在全镇村委会推广蔬菜种植。随着景婺黄(常)高速公路的破土动工,该县采…  相似文献   

20.
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道办事处方寨居委会寨里居民组(原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二组)的土地2000年被村干部私自出卖后,在多次向上反映问题得不到满意处理的情况下,216名村民(现已转为城镇居民)联名将批准办理土地手续的新密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们费尽周折,苦苦奔波了两年多,2002年12月3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终于告赢了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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