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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借款合同中日期的涂改。如:某信用社一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1日至1999年11月5日,保证期限约定为1997年12月21日至2001年11月5日,借款金额30万元。后因贷款规模的限制,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将借款发放日推迟至1998年2月21日,信贷员在口头通知保证人后直接在原合同上将借款日期与保证日期进行了涂改。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保证人因不承担保证责任,信用社便起诉到法院。信用社一审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变更前的合同未履行,变更后的合同是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新建立的借贷…  相似文献   

2.
《中国土地》2001,(1):33-34
福建省惠安县是江泽民总书记 1994年视察时作出重要指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地方,是国土资源部党组确定的全国 14个工作联系点之一。   2000年 12月 11日至 13日,寿嘉华副部长带领部财务司、土地整理中心、经济研究院的同志,对惠安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听取了当地政府领导以及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汇报,参观了惠安县土地开发整理现场。这是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  相似文献   

3.
案情山西省忻州市某村委会开办的集体企业忻州市食用油厂于1995年11月25日向当地的某信用社借款2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1月25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1 个月;该厂于1996年4月15日向该信用社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2月20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1996年11月6日,忻州市食用油厂向该信用社借款28.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7年5月6日, 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保证  相似文献   

4.
□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浙江舟山某信用社 (原为城市信用社 )与借款人县渔业公司、担保人县石油公司于 1997年 1月 3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借给县渔业公司人民币 200万元,期限 6个月。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信用社于 1999年 12月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信用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 (一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的规定,认定借款合…  相似文献   

5.
一、《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和留存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文本及其特点行社脱钩前 ,农村信用社所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文本与农行的基本一样 ,80年代后期至《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过的通用文本有三种。第一种合同文本是在借据上加盖保证人的印章或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 ,这种文本留存的很少。其特点是 :主合同与保证合同合二为一 ;借据上只填写借款的用途、数量、借款的期限、利率。有关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范围都没有约定。第二种合同文本是“借款合同”与“担保借款协议书”分别填写 ,“担保借款协…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父亲在十年前向信用社借款2000元,至今连本带利已达4000元。我父亲无还款能力,且已出门十多年,杳无音信。现信用社准备向法院起诉我们哥妹4个,信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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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元市市中区大石中心信用社因收长达六年之久的“甩债”贷款,向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状靠大石镇人民政府,经法院判决信用社胜诉,落实了债务。 大石镇建筑工程公司是1988年初由大石镇人民政府申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88年6月23日至1990年11月25日,该公司先后向大石中心信用社借款23650元,并以该公司的16间房屋作为担保抵押。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催收,该公司既不归还贷款本金,也不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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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贷款本息达569万元、已呆滞7年的不良资产,近日得以“起死回生”——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九水路支行成功为其办理了以资抵债手续,濒临损失的“死贷”变活了!案件原由1994年12月16日,青岛一帆服装有限公司在原李村信用社借款30万元,到1998年借款余额增加到402万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2001年8月10日,村委会因资金周转困难召集村干部商议。会上我主动提出由我出面向信用社贷款(当时我任村小组长)。8月12日,我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2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为2002年2月11日。春节过后,我便出去打工了。7月份接家中来信,说信用社将我告到了法院,对此,我将有关情况告知了法院(村委会也承认此事)。最近,家中给我寄来了法院的判决书,仍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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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红桥信用社向法院诉称李斌于1994年3月7日在该社借款4000元,月利率为18‰,期限为8个月。到期后,经多次催收,李斌分文未还,信用社便诉请法院依法追回全部借款本息。红桥信用社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李斌要求借款4000元的《借款申请书》;该...  相似文献   

11.
为了防止不良债务的发生,必须杜绝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使其不再盲目向单位和个人举债。对于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不足,确需借款,应依据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举债,并按期偿还各项债务。大额借债要经民主理财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现就借款本息结算和偿还的具体账务处理,略谈一二。一、借款的管理与核算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借款有“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即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款项为“短期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为“长期借款”。但不论是何种借款,都要加强对其…  相似文献   

12.
本刊于上一期刊载了《如何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一文,文中指出农信社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履行债务通知书或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可以有效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然而,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认定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就成了难题——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某信用社(下称信用社)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万元,月利率10.08‰, 期限3个月。同时信用社又与谭某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谭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2年。借款于1998年4月4日到期后, 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于1999年11月12日通过邮电局分别给李某、谭某各发电报一封,内容为催促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因借款人、担保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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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尽管客户经理的疏忽大意为这起案件埋下隐患,但信用社在诉讼过程中的错误选择却是决定其最终败局的关键金融机构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一般而言,都是由于借款人违约或者未按期还款,金融机构以原告的方式提起诉讼。然而,2012年9月6日,下张信用分社却收到了一张由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该函载明该律师事务所受栾某个人委托,就信用社与栾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要求信用社承担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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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师: 最近,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遇 到了一个法律问题.请赐教! 2000年.蔡某在我县月明潭 乡筹建蛋白肠衣厂.2001年5月 向月明潭信用社申请贷款。7月 18日.月明潭信用社与蔡某签订 了55万元《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从1997年 8月19日至2002年8月19日.蔡 某先后17次向信用社立据39.44 万元.均已逾期未还。 2005年5月23日.月明潭社 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15日.经 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 达成一致协议。然而.9月30日. 蔡某以信用社没有按《合同》提 供足额贷款,使其造成经济损失 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月明潭信用 社向其赔偿经济损失6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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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B公司欠A信用社51万元贷款未还, A信用社经多次追讨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判决书于2005年10月8生效。B公司于2005年11月8日还款30万元,并立具还款计划书,写明了判决书的案号,承诺将余下的价款、利息及诉讼费用共24万元,于2006年8月8日前还清。A信用社经研究,同意了该计划,但最终B公司并未按还款计划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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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在十年前向信用社借款2000元,至今连本带利已达4000元。我父亲无还款能力,现已出门十多年,杳无音信。现在信用社准备向法院起诉我们哥妹4个,而我们哥妹4个在十年前已各立门户,信用社说不还款就封老祖人留下的两间老房。分家时老房每户半间,有分单为据。请问:信用社能否告我们哥妹4个?能否封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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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7日,浙西衢县岭头乡政府怎么也没料到,自己因签了“同意担保”四个字而白白背上了4万元的债务。1987年初,岭头乡政府为了发展本乡经济,创办了衢县服装厂。后将该厂发包给东阳市的徐成承包经营,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徐成自己享有和承担。徐成在承包期间.因需购原材料缺少资金,于1988年5月23日以服装厂的名义向衢县岭头信用社借款,信用社要求出具担保,徐成便邀请乡政府作担保人,乡政府考虑到徐成借款确实是为了发展服装生产,生产上去,效益即来,利国利民又利自已。于是乡政府便在借款担保书上签了四个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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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已于2000年 1月 1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借一款费用》(以下简称“本准则”),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在所有企业施行。本准则对企业的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要学习、掌握好借款费用准则,必须弄清什么是借款费用;借款费用确认基本原则;开始资本化条件、时点、金额的确定;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 一、借款费用定义内容 借款费用从本质上讲是企业为借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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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县信用社针对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信贷投量不断增加、应收利息逐年上升、风险逐步加大的新情况,把深化信用社改革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在努力盘活资金的同时,积极试行完善了“借款单位预存借款付息准备金”办法,促进了贷款利息的按期收回,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199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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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信用社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应收利息的大量拖欠,制约了信用社经营效益的实现。新的财务制度实行权责发生制后,应收利息不论是否到帐,都要作为信用社本期收益,这一刚性制约向信用社提出了新挑战。因此,加强应收利息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权责发生制下收息管理,应着力在“培、抢、堵”上狠下功夫。 ——培植收息源头。这是权责发生制下强化应收利息管理、减少和避免借款单位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重要前提。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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