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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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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WTO成员方之间诉诸争端解决机构的争端,一旦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WTO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通过后,其建议和裁决即对争端当事方有拘束力,争端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然后争端解决就进入了执行程序.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可以由双方磋商决定,也可以通过仲裁确定,或者“败诉方”主动执行.然而,在一方声称已经执行,另一方对执行情况不满意的情况下,一方要求DSB授权报复,另一方则要求根据DSU第21条第5款由原先的专家组确定报告是否得到执行,这就发生了是先解决报告有没有执行还是先授权报复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于2003年11月26日对日本苹果进口措施案作出裁决,维持专家组的所有结论,日本败诉。此案涉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即 SPS 协议)及《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即 DSU)的有关核心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上诉机构的许多分析具有普遍的意义,可能为今后类似案件引用参照。本文对上诉机构报告的法律分析进行了梳理,并以此为基础从在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下措施的维持、风险评估、临时措施、事实审查的客观评估四方面对上诉机构的裁决做了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3.
欧盟与中国等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近期公布了之前达成的《根据DSU第25条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及其附件1和附件2。在WTO上诉机构结束停摆之前,这些成员若对专家组一审裁决不服,可以此作为再次审议的临时安排。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制度设计有其独到之处和内在逻辑。用仲裁代替上诉,从程序上看,争端解决似乎也是经历两审程序,但是这与原先的"两审终审"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上诉与仲裁制度本身的差异上,也体现在裁决的执行力方面。事实上,根据临时仲裁安排作出的裁决执行能否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有争议的。临时仲裁安排既不是部分成员达成的诸边贸易协议,也不是对DSU的正式修改,其法律性质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执行力自然也会遭到质疑。世贸组织目前面临的问题不单是争端解决的程序问题,其背后同时折射出许多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必须与实体问题一并解决,这才是迎接多边贸易体制挑战、改革WTO规则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逆全球化趋势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遭遇多重困境。由于美国持续反对发起新成员选任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上诉机构面临史无前例的生存危机。本文基于利用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端的角度,从三方面探讨如何应对WTO上诉机构危机:第一,将DSU第25条仲裁作为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的替代性机制;第二,对DSU第25条进行适当设计变通,将其作为专家组报告的上诉替代机制;第三,在具有相同意愿的WTO成员间谈判订立诸边《仲裁协定》,使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系统化和机制化。我国作为进出口双向贸易大国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维护者,应尽快研究利用DSU第25条"仲裁"进行贸易争端解决,并倡导和引领诸边谈判,发挥在WTO改革和应对上诉机构危机中的积极作用,对全球经贸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相似文献   

5.
<正>(2)完成法律分析根据DSU第17.13条规定,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发现和结论,但没有发回重审的权力。在对专家组基于司法经济原则未对申诉方部分请求作出裁决的上诉案件中,如果上诉机构仅推翻专家组错误的裁决,但争议未完全得到解决。如要得到解决,申诉方只有重新提起申诉。为解决争议,如果专家组报告有足够的事实发现,或专家组记录有未  相似文献   

6.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一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第一次作为被诉方参与法律审查程序的经历。尽管这一争端经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查,中方在主要问题上败诉,但是分析案件审查过程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WTO规则解释和适用,一方面有助于中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并制定更加合理的产业政策;另一方面便于监督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WTO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2014年7月7日,WTO发布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上诉机构终裁报告。该报告再次认定美国25起"双反"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在这一争议问题上支持了中国的主张,驳回了美国的上诉请求。但基于有限的审查权限设置,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美国关税法修订案是否符合WTO规则的分析。赋予上诉机构对事实问题的审查权,应是完善DSU程序设计的题中应有之意。当下情境,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复杂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进行诉讼时,势必以"组合拳"进行反击,但"组合拳"思路往往可能导致基于DSU规则的设置某一诉求被回避的后果。中国应对此保持警惕。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自其运行以来,既以其专业高效广受赞誉,又因其程序设计的冲突和裁决执行的效果引发批评。将"就DSU的改进和澄清"列入正式议程的多哈回合至今未果。专家组的临时性、争端解决程序透明度不足、补偿和报复的不溯及既往、报复的效果不足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到底仅仅属于技术性的缺陷还是根植于机制自身的法律性质,首先涉及到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性质的廓清,同时该问题的解决也是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更好地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虽然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的裁决仍有可能被WTO争端解决机构以"协商一致"(consensus)的方式拒绝采纳,但同专家小组(Panel of Experts)的裁决相比,由于在争端解决程序上上诉机构的审议是基于专家小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的法律裁定和结论",所以上诉机构的裁决是对专家小组裁决报告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正本清源",更易为WTO争端解决机构及有关争端各方所接受.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加入WTO后的15年是多哈回合谈判举步维艰乃至近乎"夭折"的困难期,而中国却收获融入世界贸易体制的"红利",一跃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同时,中国涉案争端解决经过"适应期"和"高峰期",已进入"常态期"。鉴于WTO争端上诉机构对涉案条约解释的权威性,有必要对上诉机构涉华争端解决的条约解释作较系统的分析,以便深入了解中国涉案特有的条约解释和兼有条约解释共性的某些中国涉案个性,并进一步分析上诉机构对中国涉案条约解释与相关裁决的国内执行过程中对国内法制建设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即在裁决作出后.法院可以通过撤销裁决  相似文献   

12.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适用贸易报复的主要目的是促使被诉措施的实施方将其适用的措施调整至与WTO协定或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相一致。但WTO现行贸易报复规则存在程序与实体上的缺陷,WTO争端解决机构所裁定的报复措施的救济效力是不充分的。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机制修改的谈判由来之久。1994年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实施和审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决定》,要求“在WTO成立后4年内,即1999年1月1日以前,应完成对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全面审议,并在完成审议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就是否继续修改或终止此类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作出决定”。这可以说是进行DSU(争端解决谅解)修改谈判的最初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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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WTO发布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裁决报告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欢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包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  相似文献   

15.
许多非政府组织不断提出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参与争端解决程序,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试图影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目前对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能否接受或考虑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的书面陈述在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均有一定的分歧。通过分析,文章得出结论,认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不具备充分的法理依据;上诉机构解释权的行使造成了WTO成员方实质性利益的损害,程序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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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美国政府外贸国策的主要顾问之一,杰克逊(John Jackson)教授当时曾亲身经历这场全国性大辩论,并于1994年3月和6月先后两度出席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举办的公听坐,发表“证词”。据他事后撰文评介,当时这场辩论的缘由和要点大体如下: 1994,《WTO 协定》的缔约各方在总结 GATT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其中规定设立“争端解决机构”(DSB),它实际上是 WTO 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以不同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它全权处断争端。DSB 有权“设立专家组,采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以及授权暂停适用有关协定项下的关税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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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WTO上诉机构针对解决一项争端并无必要的问题做出的裁决,即不必要裁决,视为咨询意见并持续提出批评,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美国所谓的不必要裁决,既非咨询意见,大多数情况下也并非没有必要。上诉机构必须解决提起上诉的每一个法律问题,澄清WTO现有规则从而为多边贸易体制增加安全性和可预期性。一项裁决对解决争端是否必要,属于上诉机构司法裁量权的范围。上诉机构发表的大多数所谓咨询意见有重要的有效化解和预防争端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WTO争端解决程序主要规定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中。在该程序的很多阶段,都涉及第三方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判实践中,也多次提及第三方参与案件审理的问题。因此,中国广泛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WID争端解决是一种必然趋势。“法庭之友”问题的解决应在维护WTO成员国的主权和尊重司法独立间谋求平衡。对于“法庭之友”事项中的实质性问题的解决应采取契约的模式,各成员方通过谈判的方式协商各方的立场,对DSU规则进行修订,具体程序性的规则由上诉机构进行制定。  相似文献   

20.
徐磊  吕宪栋 《现代商业》2007,(23):150-153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制中最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其从GATT争端解决机制演化而来,并且克服了原来的一些痼疾。这主要表现在首先确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多边原则以及反向协商一致规则;其次为创设了一个常设的上诉机构并使磋商成为必经的程序,限定了严格的时限;最后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特殊与差别待遇,从而实现了由原来的"权力取向"向"规则取向"的转变。但是现行的DSU中仍然有一些自身的缺陷集中体现为期限过长、特殊与差别待遇等方面。另外从实践出发,在报复与高额诉讼费用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选择。所以为了实现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旧面临着改进与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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