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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中国道路运输》2014,(12):30-30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五座轿车,以陪练指导的名义提供车辆和人员陪练,并按小时收取费用。在处理车辆时,执法人员有两种意见,一是按照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依据国法函(2005)432号文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罚;二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处罚。请问此情况采用何种方法处理?  相似文献   

2.
近一段时间,部分一线运政执法人员经常来电、来信咨询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年审能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也有道路运输经营者向法制部门投诉个别运政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质疑运管机构以逾期未年审为由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但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损害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7,(4):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按照这一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暂扣车辆,一是无证经营:二是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货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该货车能够当场出示货运经营的相关证件,但无任何客运经营的许可证件。这种情况能否按照《道路运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运输车辆予以暂扣?是否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如何处罚这类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处运政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我市通宇运业有限公司新增的一辆东风144货车未办理车辆营运证,就从事道路货运,稽查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随后,该车司机回公司拿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在进行处罚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另一种是不能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只能责令通宇公司限期为该车理车辆营运证。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5.
我是一名基层运政执法人员,现有一旅客举报有一辆农村客运车辆拒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请问拒载行为属于不属于甩客行为,如果属于,那具体根据《道条》第几条实施处罚?如果不属于,拒载行为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6,(12):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路检中对于客车超载的处理,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5号令)第九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处罚。请问,应按哪种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9,(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最近,我们在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在对该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对此种情况,哪种处罚正确?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7,(12):38-3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查获一辆外省籍大货车,车上载有16吨黄磷。该车当场能出示普通货物运输相关证件,但无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请问,我们是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处罚还是按照第三项处罚?如果按照第三项处罚,能否暂扣该车?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6,(6):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如果一个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被暂扣,签发待理证后超过有效期,违法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运管机构还可以采取何种措施?针对这种情况,我所认为:一是可以再次以该经营者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二是可以中止该车辆继续营运。请问,应该对该经营者如何处理才准确?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中只有对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处罚,没有对道路运输证的专项处罚,那么对经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道路运输证已逾期的违章该如何处罚呢?是否可以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请编辑部答复。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5,(2):33-33
在学习《道路运输条例》过程中,我对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处罚对象难以明确,特向编辑部请教。第六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一条规定处罚的是驾驶人员还是道路运输经营者?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05,(3):31-31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3.
2014年第2期《中国道路运输》刊载了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来信及答复。来信内容为:“一辆无任何手续的大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被依法暂扣,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为“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因为行政相对人与执法机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5.
广东省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黄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宗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的案件。该车系个人所有,取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适用哪条法规对其处罚,大家分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6,(12):35-35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实施日常路检路查中,往往发现一些车主没有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欠费达三个月以上。我们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依法暂扣该车,并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三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而实际中,执法人员往往会因为车主、领导说情提前做出处理决定。车主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常会指出我们违反了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07,(8):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一家具有危险品货物运输资质的公司,使用本公司一辆只具有普通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在适用法规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应适用《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而有人认为应适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还有人认为应适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请问适用哪部法规更为准确?请编辑部答复。[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7,(7):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如果车主没有缴纳运管费,能不能适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7,(1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辖区个别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将行驶证从原车行过户到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没有该线路经营权),道路运输证还标明是原车行,经营业户仍继续在原线路上营运。我们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另一种认为应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哪种处罚更妥当?答复为盼。[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6,(4):44-44
我处稽查人员查获一辆危险品油罐车满载石油。《道路运输证》上经营范围是危货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也是危货运输,但是没有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押运人员,否则按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处罚。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务第(二)项规定,不配备押运人员由公安部门处罚。我处稽查人员有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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