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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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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化视野下,跨国公司普遍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储备,在法律制度上如何平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颇显微妙。我国的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因地制宜予以本土化。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一般表现包括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滥用诉讼等行为,应进行类型化研究。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出发,结合现实中具体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提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和谐统一,更好地指导法律的实践。  相似文献   

3.
美国和欧盟作为反垄断立法发达的国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对支配地位的界定、对滥用行为构成要素的分析和对超高定价、掠夺定价、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等行为的具体认定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特有国情,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又要兼顾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需求。而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垄断权,知识产权人在拥有了权利后,其完全可以决定如何行使他的权利,他们往往会在合法的形式下,附加不合法的内容,并且为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掩护和借口。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更谈不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将境内外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立法对比研究后,借鉴国外立法规制经验并厘清国内立法,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这无论对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对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我国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贸易报》3月30日报道:中国反垄断机构在汽车、白酒等行业进行了多轮轰轰烈烈的执法后,将下一阶段的关注重点确定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领域。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表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不同的国家以及国家的不同时期都会有不同的选择,中国目前需要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执法。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但如果知识产权人滥用其权利,同样会损害市场竞争,这类行为同样需要反垄断法对其规制.本文剖析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必然性及规制的对象,结合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提出我国规制知识产权非法垄断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专利许可系一种合法垄断权,但如以不公平高价来排除或限制竞争则有可能触犯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规制的介入及违法性认定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流行的“两阶段测试法”与“混合因素评估法”,虽然能为专利许可不公平高价问题提供初步的分析框架,但其依然存在价格基准何以确定、因素权重何以衡量、法律衔接如何明断、SEP标准如何评估等多重困境。据此,本文针对性地提出坚守谨慎合理的反垄断规则适用理念、明晰价格基准的适用标准与典型样态、进一步完善动态竞争损害标准的指引、积极构建SEP许可的价格形成机制等建议,以期推动《反垄断法》适用下专利许可不公平高价问题的研究和应对。  相似文献   

8.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再出重拳,先声药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超亿元,2021年首笔原料药反垄断罚单诞生。新一年,反垄断工作力度、决心继续增强。进入2021年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2021年首个罚款过亿的反垄断案件,同时也是继2020年山东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获罚3.2亿元之后,又一个被罚款亿元的原料药反垄断案件。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在促进创新上殊途同归。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违反权利的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行使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渠道。比较法考察表明,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反垄断立法的宗旨在于确保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秩序的均衡与协调。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般适用和具体指南相结合,并采用合理原则认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路线图。  相似文献   

10.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1.
《工商行政管理》2009,(14):59-5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传统三大垄断行为之一,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工商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的重点之一。本文试图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进行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上采用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相容的违法认定标准,仅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使经营者当然成为《反垄断法》规制乃至处罚的对象。第三章的核心在于“滥用”二字,即只有经营者滥用了其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才会遭到《反垄断法》的否定性评价。对于“滥用”,  相似文献   

12.
《工商行政管理》2011,(1):26-32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为应用中国《反垄断法》规制不公平定价条款提供了一个经济学分析框架。研究表明,几乎所有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条款都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认定不公平定价,并很少用于创新密集型的行业。对于那些按照不公平定价被提起诉讼的案例,法院和市场竞争监管机构会进行重要的测试并给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价格远远高出成本,以及以不公平的价格给买家提供产品价值。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创新活动是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源泉,各国在不公平定价案例的选择以及认定上极为谨慎。本文指出,全球司法和反垄断执法对不公平定价案件所采用的方法与现代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相一致的。  相似文献   

14.
当前,知识产权滥用已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立法和执法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认定分析原则的适用为出发点,为我国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进一步增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规制的法律确定性提出思路。  相似文献   

15.
在跨国巨头在中国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肆进行垄断行为,却有恃无恐逍遥法外的同时,我国国内企业却在国际市场上饱受反垄断威胁之苦。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膨胀,极大的市场支配力掌握在少数互联网巨头手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通过反垄断机制抑制互联网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变得至关重要。本文基于近年来出现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结合互联网平台的特点,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成因,提出相关建议,促进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正一、我国现有反垄断工作格局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而是在维持现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现有职能划分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相似文献   

18.
界定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直是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本文在阐述某水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基本案情的基础上,首先准确界定了相关市场,然后详细阐述了界定相关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和路径,进而对案件进行了准确定性。  相似文献   

19.
王艳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7):237-238
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发展,对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同时,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也随之产生。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但知识产权一旦被滥用,就会阻碍社会竞争。因此,我们必须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反垄断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民族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通过探究知识产权滥用的根源,并对我国当前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现状和不足进行简要的分析,探讨如何进行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正5月12~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率团赴韩国,参加知识分享项目(KSP)政策执行者研讨会,并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称韩国公交委)等进行了交流。研讨会的主题包括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和反垄断经济学分析方法及其应用。一、韩国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做法根据韩国《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规定,韩国公交委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行政性限制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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