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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9)
正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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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8):48-51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完善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体系,并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从事垄断行为。在新《反垄断法》视角下,应坚持垄断协议二分法基本格局,在解释论上通过区分轮缘主体的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行为与轴心主体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运用“横向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组合拳”,实现对轮缘与轴心的分别规制,并分情况追究算法背后的经营者责任,助益反垄断执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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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兼有对竞争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难以认定是否构成价格垄断协议。本文一方面从信息交换行为对竞争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及其决定因素着手,解构信息交换行为,梳理出各决定因素在认定是否构成价格垄断协议中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分析一般价格垄断协议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协会自身特点,推导出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价格垄断认定的五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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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6,(4):15-16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在认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后,仍需对其是否已切实实施了垄断协议作出认定,方可适用威慑力较强的罚则,否则仅可对经营者酌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文将对经营者签订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后实行的逆势降价,维持原价,小幅涨价等与协议约定不完全相符的价格变动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经营者的偏差性价格变动是否应被视为"已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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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0-12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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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5):13-16
《欧共体条约》第81条、82条和86条①(以下分别简称第81条、82条、86条)分别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公共企业或特许企业涉及的垄断行为作了规定。第81条包括了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欧盟委员会对纵向垄断的规定可见于1999年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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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垄断是与纵向垄断对应的概念。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通常被简称为纵向垄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被简称为横向垄断,又称水平联合、卡特尔。无论美国、欧盟还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对横向垄断持"零容忍"态度,适用最严厉的执法标准。一、横向垄断的构成要件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禁止5类横向垄断行为:(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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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新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03,(4):88-89
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共16条,核心内容是要求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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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并决定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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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至2012年间,湖南永州、张家界、常德、郴州等地保险行业协会先后组织当地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含有垄断行为的合作协议,通过组建新车保险服务中心或者以新车保险服务窗口平台,组织实施合作公约,垄断新车保险市场。其中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为组织推动合作公约实施,多次召开会议并对成员单位开展稽查,对超过计划额度的成员单位实行停机调控,对违反合作公约的成员单位进行处罚,还要求各成员单位交纳新车保险咨询服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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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因具有限制竞争的客观优势和主观冲动,是滋生垄断的温床,各国反垄断法都对其进行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是价格垄断,因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强制性、高效性、稳定性等特点,对其进行认定的难度较大。实践中应当从价格垄断的行为构成入手,通过精细化的分析对是否构成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进行界定。同时,要把握好认定原则、豁免制度、责任形式和宽大政策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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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内部和相关产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凭借联合限制产销数量、串通商品或服务价格等手段来牟取暴利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明令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这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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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
正行业自律是生产、销售同一商品或者提供相同服务的众多经营者,在行业协会或者龙头企业组织下,以制定规则、公布标准、形成决议、签署公约等方式,对行业事务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管理的活动。《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反垄断执法机关查处了若干横向价格垄断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所谓行业自律。例如,浙江富阳造纸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共同协商包装用白纸板出厂价格,湖北宜化集团联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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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9):31-32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经营者集中是现代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内容,我国《反垄断法》第二、三、四章分别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反垄断法》第三章明确禁止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滥用行为,前提是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反垄断法》只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两个条款。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计算市场份额、认定进入壁垒等,《反垄断法》都未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工商总局制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