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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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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林业的劳动组织出现了新的形式。其中之一就是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在组织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将某项生产、建设任务委托给由本地或外地来的农村闲余劳动力组成的林业生产专业队去完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由委托承包合同来确定。这种劳动组织方式称为委托生产承包。据调查,目前福建省不论是乡办林场,还是国营林场、采育场都普遍采用这种方式来完成本单位的某些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农机经营体制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建立有新的理论指导的制度体系。农机作业委托是我国农机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 ,是实现农业生产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是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的产物 ,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农机作业委托的起源、发展进行了分析 ,在对我国农机作业委托现状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现阶段农机作业委托的制度模式创新思路及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3.
林业会计是国民经济部门会计的一种,是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本(或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和监督。对于总体性要求的准则方面,必须遵  相似文献   

4.
产权制度改革,是公有制形式实现多样化的关键一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林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应根据林业企业自身的特点,避虚就实,突出重点,即在范围上,以山下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工厂为重点;在资产活化上,以闲置资产为重点;在形式上以出售、出租、承包和股份合作制或内部模拟股份制为重点。林业企业的山上单位,多为林场和经营所,所经营的资产大部分是国有森林资源,一小部分是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设备和机械,所以说,在林场和经营所搞整体的产权改革,目前来看条件还不够成熟。而山下生产经营单位,大部分是多种经…  相似文献   

5.
浅谈林业会计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业会计是国民经济部门会计的一种,是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本(或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和监督。对于总体性要求的准则方面,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有用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相似文献   

6.
从当前国营林场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已改变了过去的以营林区为生产单位和场级核算的生产经营形式,变成了以户为主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就是说已经或者正在普遍推行以家庭承包联产计酬为主要方式的林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在林场内部办起了千万个小林场。为了适应国营林场、苗圃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财会工作也需要改革。改革的重点是  相似文献   

7.
目前农业生产主要是以户经营,林业怎么办?根据我们在四川省邛崃,夹江、峨边、叙永等八县的调查,今后集体林业生产采取承包到户、以户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一、以户经营是发展集体林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大包干已成为农村生产的主要形式。林业也要  相似文献   

8.
一、林业合作经济是多形式的林业合作经济是在推广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形成的。同历来的集体经济相比,同农业合作经济相比,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具有多形式的特点。农业合作经济的形式是较为统一和简单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则是千姿百态,还没有一个比较一致的基本形式,因而林业合作经济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以生产要素划分,有劳动与资金的联合;有劳动、资金与土地的联合;有地区内的合作,也有跨地区的合作;在公有化程度上有高低的不同;在经营的统分结合上,有以统为主和以分为主的区别,等等。从目前的情况看,大抵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推行责任制后仍保留下来的社队林场。在这一形式里,山地和林权均为公有,其公有化程度较高。在经营上,林业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主要活动均以林场的集中统一经营为主,承包者只完成林业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经营上都有集体——林场——承包者这三个层次,其中以林场为经济实体和经营主体。这是保留了原来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9.
为加快林木蓄积增长,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走有利于林木生长,有利于生产经营之路,带岭林业实验局在明月经营林场进行森林集约经营“一条龙”作业法的试验工作。根据林分类型、生长状况确定经营措施。按照森林集约经营“新造、改造、改培”技术措施,一次性完成调查设计。确定了3-5年年度几个作业项目的经营措施,在组织生产管理过程中,按着调查设计的年度、作业项目、经营措施组织生产作业。实行森林集约经营“一条龙”作业法,是把营林、木材生产、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以森林集约经营为中。卜,以提高森林培育质量为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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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前言本文力图运用比较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比较法,对我国现阶段林业经营形式进行定性分析,以期找出影响经营类型及经济效益的因素。由于知识所限,在此仅限于对浙江省几种主要经营形式的简要研讨。此外,文中提到的林业,就内涵而言是包括了林业及部分种植业、副业在内的大林业;就生产过程而言,只局限于造林、抚育、护林及小规模采运的小林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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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宁化县营林公司从一九八二年十月成立以来,进行了多种经营方式的尝试和探索,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初步显示了林业经营上这一新形式、新方法的优越性。一、营林公司根据林业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对过去的林业经营形式进行了改革,以两户一体为重点,实行多级经营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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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场长离任审计,作为林业内审中的三项常规审计之一很有必要。林业内审部门在对林场场长进行审计时,应侧重于定期审计。以前,在林场场长任职过程中,我们一般不进行定期审计,只是在场长调离时或离任后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在对林场场长进行的离任审计中发现了不少问题:诸如有些单位没有进行作业和工棚维修,而虚开作业验收单,将投资暂存,形成小钱柜;有的单位木材收入不人账,购买交通工具;有的单位虚列营林成本,空增林木资产;有的单位将贴息贷款借给他人挪作它用;有的以林场名义给私人担保贷款办企业,致使款项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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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的大变革,广大群众林业生产积极性日益高涨,各种经营形式应运而生。当前如何根据林业生产特点,有机聚合各种经营形式的优点,探索一条既适应现阶段农村经济政策又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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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理土地承包期与完善农垦家庭农场经营体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3年以来,农垦系统在学习借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变国有农场在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下、以生产队(连队)为基本作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建立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使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基本上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这标志着农垦系统农业领域经营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农垦农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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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区林业生产经营者在自愿、平等、互利宗旨基础上,通过自身劳动或林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联合形成的并具独立经营特点的合作林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截止1990年夏,仅江西省已成立各种林业合作体1126个,营造用材林和经济林410多万亩。通观这些合作体,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生产经营者真正地自发联合;2.合作主要集中在营林生产阶段;3.联合体内各经济行为主体的关系多数并不十分密切,合作在低层次的水平上进行;4.合作主体以山区林农和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为主,亦有其它部门的单位及个人,突破了行业、地区、部门的界限,向多元化,跨地区方向发展;5.分配形式表现为山权不变,利益分成;6.经营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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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通过林业“三定”,稳定了政策,安定了民心。在经营林业生产过程中,推行和落实了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使林区广大社员群众明确了责、权、利,有效地调动了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大发展,活跃了林业经济,应运而生地不断出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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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贯彻中央1985年1号文件,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包字上山,各地出现了“包山热”,社员争相承包荒山造林,一些荒山面积大,劳力少,过去认为长期难以实现全面绿化的山区县份,承包后造林面积成倍增加。应该肯定,这是林业生产很好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在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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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农业经营形式在林业经营中的适应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现行农业经营形式在林业经营中的适应性朱海霞经营形式是指经营活动单位进行经营活动所采取的外在形态、内部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经营活动单位是一个集合体,它不仅有空间结构,而且有时间上的联系。它的空间构成是指集合体为了完成经营活动必须在空间上设置许多经...  相似文献   

19.
国有林业企业的改革 ,应当在林业分类经营基础上 ,区分是否保留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 ,从而采取不同的形式。不再具备国有企业基本性质的林业企业 ,即不承担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任务的企业 ,应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形式 ,这也是适合商品林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 ,它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组织形式 ;对于仍然保留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 ,即承担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任务的、典型的国有林业企业应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这也是适合公益林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并对国有林业企业改革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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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落实林业“两制”(即所有制、责任制)的过程中,各地从林业生产的特点和林地资源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普遍增划了自留山,把集体没有经营或经营不善的荒山、疏林地承包到户(圆括个人或联户承包)作为责任山,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包括有林地分户管理和林场内部的责任制)。实践证明,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坚持土地、山林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社会主义林业经营管理的好形式。由于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时间不长,因此,责任制怎样稳定和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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