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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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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 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以法令或合同为依据,积聚社会资金,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保险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方法。参加保险的人或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 2.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除国家法令规定的法定保险以外,都须由保险公司与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才有法律效力。被保险人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3.
<正> 保险,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一种经济契约行为,即损失补偿或履行保险金额给付义务的契约。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缴交一定的保险费以便在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在发生约定事故及约定期限到达时履行给付保险金额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正>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自1985年开办至今,逐年跨出新步子。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生险”),条款第一条规定:“凡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从这一规定可见,学生险的被保险人显然是在校学生。从我省历年的展业情况看,以中、小学生为主;那么学生险的投保人是谁呢? ①学校是不是投保人?我们从“学生险”中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来分析,首先,“学生险”的保险费由学生家长负担,履行缴纳保费义务的不是学校;其次,“学生险”保险责任明确规定,被保险学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无论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伤害须治疗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付医疗费用。而学生离校后这部分保险责  相似文献   

5.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往往占有主动性,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主动权则更大,保险纠纷往往都出现在理赔环节.纠纷的焦点主要有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的险种条款双方理解与解释不一致;对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产生分歧;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伤害程度定损、定残分歧;车辆修复、伤者住院,费用支出与实际核赔或给付的金额以及双方意见的差异等.  相似文献   

6.
商业健康保险之必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健康保险定义及其分类 2000年5月出版的《保险知识读本》中将健康保险定义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保监会2000年所发的42号文则对其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相似文献   

7.
李莉 《上海保险》2009,(10):45-49
健康保险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类。其中,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分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护理保险是指因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相似文献   

8.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的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后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后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治  相似文献   

9.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取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补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探讨被保险人死亡之赔偿与给付□游源芬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前者是对“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承保时不如实告知,重复保险或保险金额一旦超过...  相似文献   

11.
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其界定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即保险人通过汇集大量的同质风险,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体现了一种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其中提供损失补偿的一方是保险人,以缴纳保险费而转移损失风险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反映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2.
保险是保险企业在当期收取全部或部分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企业出售的是对被保险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承诺,承担着对公众未来的或有负债。这种特殊的业务性质决定了保险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3.
谈医疗保险赔付费用的控制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睿 《上海保险》2001,(4):10-11
医疗费用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形式,是健康保险范畴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主要依据是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和分项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保险的赔付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合保险责任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保险金的理算和给付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14.
台湾地区机动车三责险费率厘定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景  粟芳 《上海保险》2005,(3):47-50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者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事故受害人身体伤害、残废或死亡,不论被保险人有元过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或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依契约规定给付赔偿。从许多国家的实践来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汽车交通事故救济或补偿制度极具重要性之一环,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我国在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基础上,正式推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中最重要的产  相似文献   

15.
唐雯 《上海保险》2015,(2):48-52
一、"死亡保险"释义在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时,有不少学者以"死亡保险"一词对这两个法条的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即将法条中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等同于死亡保险,这一表述值得商榷。学界对于死亡保险的定义,通常是在对人寿保险进行分类时。人寿保险按保险事故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其中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恨险受益权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指定有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被保险人。一般所称的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指受益人因为法定原因而丧失保险受益权。 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法律规定 对于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我们认为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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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演亮 《保险研究》2011,(5):157-159
一、借意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及相关法律关系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借意险)是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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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上诉人(原审原告):甲,自然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乙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甲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为乙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在丙公司工作,丙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包括乙。在保险期间内,乙意外摔倒后死亡,甲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甲认为,乙摔倒死亡属于意外伤害造成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凤楚 《上海保险》2005,(11):30-32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汽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作为被保险人,在因被保险的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当向受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以弥补被保险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出于其主观意愿,可将其  相似文献   

20.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保险双方在权力义务的获得和履行的时间上存在着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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