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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社自1983年起对农户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以来,至今已形成了一种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实行这种结息办法,有利于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通过结息,简化了收贷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使用表外科目核算,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1.表外科目核算不利于平衡总分帐。信用社每年计出来的贷款利息,按有关规定要设立利息卡(或称总帐),并登记分户帐。由于使用表外科目核算,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认为反正是“表外科目”,总分帐对不对无关紧要。因此,收回利息时,不是漏销分户帐,就是漏记总帐,其至总帐,分户帐都漏销,给查找错帐增加了困难。我社三个分社,自按年结息以来,虽然每年都强调核对总分帐,但是,由于总帐与分帐不具备平衡关系,一时查对了,  相似文献   

2.
实行农贷按年结息,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好处多,有的认为好处并不多.我县是全面推行农贷按年结息办法的,有实践体会,对此谈谈个人的看法.农贷结息,从“利随本清”到“按年结息”,是农贷工作中的一项改革.有的所、社在推行实施这种办法中,因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仍实行“利随本清”的办法.但从长远看,从银行、信用社内部的经济核算看,实行“按年结息”的办法是势在必行的.按年结息办法好处多还是少?必须弄清为什么要实行按年结息?一是核算的需要.今年在信用社会计科目中增设089“盈亏调整”这个科目,并开设应收未收利息、应付未付利息、呆帐准备金三个帐户.通过分录调整增、减当前盈亏.根据这一精神,应收未收利息将会由表外核算转入表内科目核算.二是企业经营管理增盈减亏的需要.作为信用社本身来说,银行对信用社实行按年结息,而信用社发放的贷款仍实行利随本清的话,逾期、未到期的贷款所欠的利息,则要用其他营业收入来低偿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利于核算,农贷的发放,不论在存差社或贷差社来说,每年都允许有一个差额,贷差社的差额经营成果则反映不出来,存差社的差额与定期储蓄的应付利息是否平衡,都要通过应收应付利息的计算,才能说明当年是盈余或亏损.我县大巷信用社83年年底各项农贷余额为100.  相似文献   

3.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按季或按月结息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实行按季或按月结息,结息日不能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对广大农户来说,一般是春借冬还.平时无钱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大多数户主会在种完地后外出打工,年末还乡,打工收入归还贷款本息。  相似文献   

4.
梧州市辖属的苍梧县有18个信用社,去年出现了资金成本增加、经营全面亏损问题。为什么出现这样大面积的亏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存款利息支出增多。1989年各项存款利息支出494.6万元,比1988年增加226.6万元。仅保值储蓄存款的保值补贴,按6‰计算,要付出利息36万元。同时,因1988年度的应付未付利息没有按规定提足,从而造成1988年的虚盈实亏,扩大了1989年度的亏损。(二)各项贷款收息率低。1989年,苍梧县信用社实收贷款利息249.7万元,占应收利息52.83%。单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的旧农贷和近年形成的呆滞贷款就有上百万元。这些贷款本息都收不回来,仅这一项就少收利息54万元。  相似文献   

5.
我区农村信用社按季结息办法是从一九八四年开始推行的。实践表明,这个办法确是有利于监督贷款单位加速资金周转和信用社部部的经济核算,但是,也存在不少弊病。首先,贷款按季结息的办法会助长欠款户的赖债思想。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低利率贷款政策。贷款月利率仅占贷款本金的千分之几,一般来说,信用社按规定每季到贷款户收取微乎其微的利息是不成问题的。因此,一些经济效益差、不守信用的欠款单位往往只愿还利息,不愿还本金。另外,一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信用社也往往只图收利息,不收本金。这几年来我区信用社到逾期贷款余额越来越多原因,我认为与上述情况有很大关系的。从1985年为例,全区信用社各项贷款到逾期余额和社员贷款到逾期余额分别占其总余额的76.5%和77.3%,居全国各省区信用社首位;社队集体贷款到逾期余额和乡镇企业贷款到逾期余额分别占其总余额的79.6%和70.6%,居全国各省区信用社第二位;就连个体经济户贷款到逾期余额也占总余额的74.1%,居全国各省区信用社第四位。其次,贷款按季结息的办法无形地加重货款户的利息负担。有些信用社为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不管贷款户经济定益好坏,一律按季收息,不收本金。这种做法,无形地加重了贷款户的利息负担。如南宁市安吉乡永宁砖厂,先后向明秀信  相似文献   

6.
陆川县信用社到1989年10月底,全县17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就有16个社帐面发生亏损,亏损金额达3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3.7万元。出现严重亏损的原因:一、贷款经济效益欠佳。由于信用社职工素质低,对贷款的可行性调查少。特别是对大额项目评估质量差,再加上受前几年经济热的严重影响,致使在5905万元的贷款余额中,两呆贷款、到逾期贷款、非正常贷款,分别占贷款总额的4.08%、62.54%、33.38%。目前大部分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效益差,连贷款利息也无法归还。到1989年10月底全县共收上利息324万元,占年度收息计划的31.8%。沙湖信用社贷给沙湖村罗秀文16万元开办玻璃厂,由于其本人无经营技术,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差,所耗费的原材料比其他正常厂家多五分之一,再加上该村原已有3个玻璃厂,产品销路不畅,造成该厂贷款无法归还。1988年底该社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拍卖该厂房屋一座,收回贷款本息10万元,现在还欠本金8万元,利息2万多元无法归还。  相似文献   

7.
农贷以息转本就是将农贷利息转化为农贷本金。一般采用二种方式进行:一是直接发放贷款给借款户结交利息,使之转化为本金;二是以收贷形式,将原欠贷款本息全部转为新的贷款本金,从而达到收息的目的。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是增加行社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是盈利),实际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首先,它造成了各行社的经营收入和盈利的虚假性。人所共知: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利息收入,是流通中的货币资金增殖的一部份,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具体体现,如借款者的生产和经营没有发展,没有收益,就不具备还贷或偿息的能力。而通过借款  相似文献   

8.
茅坪场镇信用社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金融的竞争,齐心协力,合力拼搏,从1991年起,三年共收回1300户贷款,占全部沉淀贷款户的50%,累收利息56万元,百元贷款平均收息率达22.1%,1991年消灭了财务亏损包袱,走出亏损低谷,实现持平后,连续三年盈利。94年发放的各种贷款146万元,到期贷款收回率达100%。  相似文献   

9.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每时期的损益,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都是采取定期结息的办法,在每个结息期末月的20日计算出利息,再直接在企业的存款户中扣收。实际工作表明1988年以前银行的收息工作都进行得比较顺利,拖欠利息者甚少。但是,1988年起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利息扣收己出现困难,拖欠贷款利息无论是企业数量、拖欠金额均有所上升。例如,广西某中型农业企业1989年度拖欠利息12万元,1990年头一个结息月拖欠利息20万元,从1989年11月21日到1990年2月20日总拖欠利息达62万元。  相似文献   

10.
银行利润的来源就是利息。即存、贷款利差减去费用等于利润。从现在银行经营的情况看,吸收的存款大致上都是按季或按年付息的,即使是过去定期储蓄存款按到期付本息的作法,近年来也有所改变,即执行按一年定期储蓄存款息提取应付未付利息。这样,银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应付给客户的利息已经全都付了,但是银行应收的利息却不能全部收回。即是银行放出的贷款,除工商贷款能够按期收息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贷款不能在年内收入利息,影响银行利润的实现,以致有些行造成亏损。如合山市支行按去年底的全部贷款余额计算可盈益三万元,但由于农贷159.6万元(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没有利息收入,结果造成亏损0.69万元。所以,我认为执行农贷按期收息,是关系到利润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1.
信用站处于农金工作的最前哨,如何激发站于活力,搞活业务,促进信用社发展。对此,白沙镇柳家信用社大胆尝试,对信用站实行简易核算,取得了社站共发展的好效果,现对调查情况概述如下:一、作法与效果柳家信用社下辖7个信用站,为适应信用社改革发展需要,1993年信用社对信用站一改过去按业务量计酬的习惯经营管理办法,实行存、贷、利大包干简易核算。一是按上年末存贷款余额确定存款增长率和盘活旧贷款比例;二是信用站存款在对信用  相似文献   

12.
<正>最近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农行基层所社对应收未收利息管理偏松,而且应收未收利息挂帐呈上升趋势,导致企业与银行经营核算不实,危害极大。分析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一、从企业方面看:一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二是企业倒闭,本金都难以收回;三是企业资金“体外循环”;四是企业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归还利息。二、从银行方面看:一是盲目贷款;二是柜台服务监督差,对企业资金活动情况缺乏了解,没有事先通知企业备足贷款利息;三是只重视收回本金,忽视收回利息;四是部分所社至今未建立应收未收利息帐户。为此  相似文献   

13.
一是改变考核管理办法。鉴于贷款按季或按月结息方式存在一系列问题,建议农村信用联社改变按季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考核管理办法,采取按半年或年终考核,适当延长贷款结息期限,提高农村信用社便民服务质量。建议基层农村信用社实行按半年结息或利随本清结息方式为宜,取消按季或按月结息方式,这样不但可以减轻会计和信贷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为借款人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借款人守信、重信的信用观念,使按时结息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  相似文献   

14.
一个企业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外部环境。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也是如此。 近年来邕宁县信用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活力锐减,主要是缺乏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1988年底比1987年底最高峰的盈余额44万元下降15.91%,1989年比1988年下降98.38%,1990年头10个月又比1989年同期下降85.68%。同时亏损面逐年扩大,1989年仅有两个社(占全县22个信用社的9.09%)亏损26万多元,1990年10月底已发展到9个社(占全县22个信用社的40.91%)亏损82万元。这将危及信用社的生存,影响农业发展后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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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信用社联社辖属18个基层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到今年8月底有17个信用社帐面亏损比去年同期增亏93.3%,亏损面达94.4%,大大超过区分行要求控制的比例,形势十分严峻。 一、亏损原因分析 1.经营管理不善,资金沉淀多。1992年6月底,钟山县农村信用社的非正常贷款占贷款余额的37.1%。在非正常贷款余额中,呆滞贷款占27.3%。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信用社经营责任制不够完善,缺乏自我制约能力。有的信用社为了给资金找出路,随意发放贷款,支持了一些受淘汰或受限制的生产项目和企业,致使贷款效益不佳,或根本无效益。不仅利息收不上,连本金也无法收回。二是盲目拆借资金超负荷放款,使资金营运陷入恶性循环。三是缺乏贷后检查和贷后服务。有的信用社对贷款发放后使用和效益如何,能否按期收回很少过问。  相似文献   

16.
商业银行应收利息,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金额、利率、限期计算出的,应由贷款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在尚未收回之前,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该"应收利息"是否进入商业银行的当期损益,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当期财务成果.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贷款利息不论是否当期收回,都要作为当期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即有大量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计入商业银行的损益.由于企业普遍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较差,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应收未收利息逐年增加,目前已形成巨大的金额.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农贷利率多次调整,规定要利随本清并按调整时间分段计收利息。分段计息,给基层所、社办理收贷业务时增加了很多困难和压力,现在收回一笔逾期贷款要分为3—4段、甚至6—7段计收利息。借户在还款时因等候经办人逐笔分段的计算时间长,也认为这样做太罗嗦,纷纷表示不满。对这种规定,农行与信用社的经办人员普遍反映要求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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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章 《武汉金融》2003,(12):54-55
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进入实质性阶段,人员安置急需大额成本,经营业务相对萎缩,还贷还息艰难空前的困境下,农发行株洲分行把收息工作作为履行好阶段性职能的一件大事抓,借势发力,狠抓清收,成效良好.前3季度,实际收回贷款利息2570万元,综合贷款利息收回率84.04%,其中粮油贷款应计利息2980万元,实际收回2511万元,占实收85.60%,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19.
自去年起,人民银行总行对各项贷款的结息日期作了新的规定,部分贷款除了按原定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计收复利.我区农业银行在执行新的规定过程中,仍有少部分行处认识模糊,掌握不准,有待进一步落实.本文拟就如何落实与改进计收复利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一、贷款计收复利的现状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利息,可计收复利;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计收复利.可见,作为专业银行,本身向人民银行贷款,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要  相似文献   

20.
今年初,笔者参加了对某县支行1991年底的“应收未收利息及其经济效益的现场稽核审计。该行1991年年终亏损近百万元。但经稽查核实该行尚有“应收未收利息”1490多万元,为亏损金额的14.9倍。由此可见,该行扭亏增盈大有潜力。据了解其他各行也有类似情况,形成银行“应收未收利息”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农行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经营行一方面没有经营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又不能自负盈亏。每年盈亏多少,由上级行下达盈亏计划,多收利息,多得盈利国家抽走,亏损由国家弥补,盈亏与经营行的切身利益不挂钩。因此,经营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对能收的贷款利息,也不积极主动清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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