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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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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小产权房问题的由来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性住房。由于小产权房使用的土地不是国家建设用地,因此不能获得国家房管部门法律上的认可,无法受到法律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小产权房”解决对策——以大连市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贾广葆 《上海房地》2008,(12):34-36
一、“小产权房”的特征 “小产权房”是北京人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一种称谓,源于当地乡镇承诺能颁发“产权证”,相当于正规的国有土地开发的房屋产权证而言.故名“小产权房”。而济南称“乡产权房”,上海称“集体土地房”,大连则称“地产房”。尽管称谓不同,但其最根本的共同点是,此类房屋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并出售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按照大连市场情况.“小产权房”一般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3.
李玉 《上海房地》2023,(11):20-24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城市近郊地区一直处于被吸纳的状态,城乡二元土地结构造成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有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规范治理小产权房。本文在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理念指导下,通过分析小产权房的现状和问题发现:治理小产权房首先要注重城市和农村地区统筹兼顾、共同发展,不能厚此薄彼。其次,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制度安排,完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销售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避免因法律规定模糊而对小产权房束手无策。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现有的小产权房,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新建小产权房的出现。  相似文献   

4.
宋海鸥 《中外企业家》2013,(10):255-256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小产权房代表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其合理性。小产权房交易存在着诸多风险,同时在现行法律及政策形势下,小产权房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小产权房交易的法律困境,根据社会实际分析小产权房交易脱困的法律探索,一方面要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基础上将小产权房“国有化“,另一方面应在试点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规范其交易范围,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政策     
《乡镇论坛》2011,(16):4-4
国土资源部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6.
小产权房是顶着不合法的压力,在追求合理的利益,其陷入法律困境则暴露出农村土地利益分配制度的空白和农民权利的贫困。为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应创设土地发展权,并将其引入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本文基于土地发展权的视角,在分析小产权房法律困境的基础上,从科学合理配置土地发展权、土地发展权的市场机制以及均衡土地利益等方面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对集体外成员销售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不齐全的住房。我国的小产权房是在城市房价极高、城市化加速,住房需求不断升温的多重条件下产生的。  相似文献   

8.
小产权房产生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霞 《现代企业》2007,(10):60-61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  相似文献   

9.
李艳 《总裁》2009,(10)
小产权房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到集体土地上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进入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自由流转.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以及房价的居高不下,导致小产权房的蔓延扩张.但无论从和谐社会的角度、价值判断角度以及小产权房交易的适法性,对小产权房的处理都不宜采用一刀切.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08,(11):9-10
近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要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他还强调: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第二,小产权房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鹿心社  相似文献   

11.
一、摸门路 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房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小产权房属于合法建筑,但是其交易是非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因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价格比较低,因此,很多城镇居民甘冒风险也会购买小产权房。  相似文献   

12.
宋海鸥 《中外企业家》2013,(27):255-256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小产权房代表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其合理性。小产权房交易存在着诸多风险,同时在现行法律及政策形势下,小产权房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小产权房交易的法律困境,根据社会实际分析小产权房交易脱困的法律探索,一方面要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基础上将小产权房"国有化",另一方面应在试点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规范其交易范围,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城市商品房的价格开始急剧上扬,而城市居民的工资水平却没有相应的提高,导致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目光投向价格相对便宜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出现不仅反应了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我国相关土地政策和法律所存在的缺陷。由于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是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的,由于不具有完全的产权,被称为小产权房。它的存在既有其非法性一面,又有其合理性的一面。本文正是从法律的视角出发,通过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限的问题,给出小产权房问题合理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4.
在北京房价急剧攀升的情况下,一些售价仅为2000多元每平方米的小产权楼盘格外引人注目。这种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楼盘,因其价格低廉,近来不断受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青睐。据悉,今年以来,小产权房的销售已占北京商品房交易量近20%。而在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小产权房买卖也已大量存在。  相似文献   

15.
正在高房价和限购政策的刺激下,深圳的小产权房市场已经成为一个繁荣多年的地下市场,在全国都具有典型性。由于现实中的小产权房数量不少,清理难度极大,而且似乎变得越来越复杂。一、对于小产权房的归宿及存在众说纷坛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分为统建、投建和自建三类,包括村集体土地所建的统建楼或集资楼、企业拿地投资所建建筑,以及村民用宅基地合作自建的农民房。根据全国工商联调研数据,  相似文献   

16.
黄志富 《乡镇论坛》2014,(28):36-36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起小产权房买卖案目前终于有了结果。游仙区法院判决被告李建国2007年2月13日与张大民的父亲张兵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这起看似简单的房屋买卖案,由于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却蕴含着诸多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政策     
《东南置业》2009,(6):24-24
国土部要求坚决查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相似文献   

18.
不久前,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这一决定被不少人解读成:“深圳的小产权房终于能在国内率先拿到准生证”,这一消息经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广为传播。6月9日,国土资源部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汇报后认为,深圳市人大的《决定》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并且再次强调坚决查处小产权房。  相似文献   

19.
王艺博 《上海房地》2013,(10):47-48
当前争议颇多的小产权房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许多学者试图通过土地流转制度、集体土地产权、住房保障体制等提出破解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改变相关制度和体制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提出基于房产税的制度创新解决方案设想。总的解决思路是.谋求多赢局面,承认小产权房的商品属性,“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通过引用房产税杠杆,以房产税代替土地出让金,使小产权房向商品房过渡。  相似文献   

20.
正一、小产权房与房产税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中的小产权房是一个突出问题。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是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的城市国有土地,也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并且只能获得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村民委员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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