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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高额利息、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或者以投资入股、资金互助等方式变相吸存资金。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危及到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研究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立法对这一罪名的规定过于粗疏,实践中对何谓"公众",何谓"非法",以及是否应该以"经营货币"为目的尚存在诸多的分歧。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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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平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概况大致如下:从2006年1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以设立在兴平西城北仁堡市场的“华秦鲜蛋供应站”为据点,采取不同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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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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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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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营经济法规,民间资本活跃,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地区。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金融秩序"的法益规定的过于宽泛,使得罪与非罪的界定讨论喧嚣尘上,也还引发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到的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的争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需要从其间的交错与分野之处找出异同,才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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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名目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经济和社会稳定。对于某些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仅依靠民事和行政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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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沿革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业是国家进行计划调控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活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公民手头现金、存款甚少,机关、社团也没有更多可供支配的资金,因此就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所以,我国在制定第一部刑法时没有规定这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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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非法集资在中国刑法上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罪名,而只是对于类似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在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上述几个罪名之所以统归在非法集资的罪名之下,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些共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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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本文归纳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发生在新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提出了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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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秋光 《金融经济(湖南)》2008,(7):54-55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根治,且呈多发态势.公安部有关数据披露,2007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000万元.非法集资这个社会毒瘤,危害人民,破坏社会稳定,多年来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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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可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地区开办除吸收居民储蓄存款之外的公众存款业务,为农发行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切实做好县域公众存款组织工作,笔者结合实际,调查分析了基层农发行组织县域公众存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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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社会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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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秋光 《金融经济(湖南)》2008,(13)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根治,且呈多发态势。公安部有关数据披露,2007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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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金融经济(湖南)》2004,(9):54-56
7月14日,“山西璞真集团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轰动一时的金融大案涉及资金达6郾65亿元,受害民众逾5万人次,号称“北方第一大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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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江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3,(5):22-26
民间借贷发轫于民间,其建立在个体信用基础之上,这种基于血缘、亲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个体信用容易监督,具有稳定性但不具有成长性。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欺骗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相关联罪名均被列入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使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准确判断,因此,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回答这个现实问题,会受到如金融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裁判机构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本文从交叉案件现象、交叉案件实体法律关系研究、交叉案件程序处理方式研究、交叉案件裁判研究四方面展开,归纳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要点和裁判要旨,形成判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司法指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