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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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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是否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其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有关。采用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不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采用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登记,第109条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见我国立法选择了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视角下对不动产相关交易人予以界定: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一不动产出让人一不动产买受人,前两者可能为同一人,所指之第三人是不动产买受人。  相似文献   

2.
目前,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存在很大的争议。实际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着理论依据、现实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可循,各国在立法上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构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以价值作基础的。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上,不动产的范围限制和存在的登记瑕疵尤其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3.
蒋薇 《商》2012,(11):115+98
我国物权法在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然而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较为笼统模糊,在实际运用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本文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这一角度出发,以期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是每位社会成员安身立命的基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就是要解决在不动产交易涉及第三人利益发生纠纷时,赋予善意第三人以对抗原权利人的抗辩权。平衡原权利和善意第三人的冲突,兼顾了财产的静态安全和交易的动态安全,是弥补不动产登记固有缺陷的一项有效制度。早日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权利外观理论出发,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认说与肯定说进行评价,认为在现代社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较动产有更多的依据.并通过考察先进国家的立法,认为法国,日本等未承认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实与其不动产登记的形式审查主义有关.我国乃实行实质审查主义,因此不动产善意取得在我国有其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6.
无权处分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根据法条,文义解释等可得出结论;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设计目的是解决无权处分问题,无权处分是前提,因此无权处分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廖善康 《商场现代化》2007,(12):294-29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保障物权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便捷、维持信用经济,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而,中国应将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化,并将司法实践中普遍将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的规定扩大到不动产。  相似文献   

8.
《品牌》2015,(5)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中关于财产权流转和归属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市场秩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频繁,动产和不动产的流通日益频繁,受让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经常会取得一些"来源"不明的财产,这就需要善意取得制度来规范此类行为。本文在此主要探讨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和适用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追夺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李雪鸣 《商》2016,(4):228-229
冒名处分不动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也是同案不同判。本文从冒名处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出发,否认了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观点,认为其应当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1.
学界沸沸扬扬争吵了几年的关于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次草案稿里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在受让人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的已经交付给受让;(4)转让合同有效。”这已明确界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重心在于保护无处分权下受让财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种…  相似文献   

12.
冉富强 《市场研究》2004,(11):5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4年10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在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和善意取得制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就该制度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立法对商事留置权的规定相当简单、抽象,在规定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客体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方面存在着种种问题:商事留置权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还应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部分经营活动的单位;商事留置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动产,还应包括不动产;商事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朱剑威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0):256-257
分析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和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过程中各自发挥作用的机理、相互关系和各自所呈现的问题,并据此建议划分两项制度所作用的范围,在需要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或者对抗要件的不动产和重要的动产交易中适用无因性理论,而在动产领域适用善意取得,从而建立合理的交易安全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5.
分析了抵押合同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局限性,提出和完善我国经贸关系中抵押合同下的善意取得制度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6.
张月利 《商》2015,(3):206-207
我国法律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实质上是确定一种稳定的物权状态,包括物权动的安全和静的安全。物权的静的安全是通过物权公示原则进行维护的,动产为占有,不动产为登记,而动的安全则是通过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保障。我国立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因而善意取得制度担负起保障动的物权安全的重任。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为保护非法律行为条件下第三人的正当利益而设的理论和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后来逐渐演变成一切物权变动条件下对第三人保护的理论和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不动产交易中,双重抵押与买卖中诈骗行为的定性常常成为法律实务中争论的重要问题,应当认为一些双重抵押与买卖中的诈骗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通过隐瞒动产或不动产实际所有权的归属,利用民事法律中的公示公信、善意取得制度隐秘地达到其诈骗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徐琳 《商业科技》2009,(9):284-285
在不动产交易中,双重抵押与买卖中诈骗行为的定性常常成为法律实务中争论的重要问题,应当认为一些双重抵押与买卖中的诈骗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通过隐瞒动产或不动产实际所有权的归属,利用民事法律中的公示公信、善意取得制度隐秘地达到其诈骗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保护交易市场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物权法》中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2015,(41):244-245
随着中国的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动产作为经济生活中一极为重要的资产,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更是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处分、交易等。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国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与法制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相比稍略落后。为赶超当前世界不动产立法发展的趋势,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成为促进我国物权制度发展和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虽然我国已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介绍,但是缺乏全面和详细的阐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制度,以及与现实生活处理不动产登记的纠纷并没有很好的提出完整的解决条例。本文首先阐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概念和效力,再进一步描述我国现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包括行政色彩太浓厚,公信力不足,公开制度不完善。文章最后笔者根据登记制度的缺陷提出三项完善建议,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实质审查制度和完善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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