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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因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属于法律或者国家政策允许存在垄断的领域,所以我们可以将其统称为“法定垄断企业”。对于法定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难题。《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十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围绕这一问题出台了一个行政规章,三十多个行政解释,但是新的问题仍然不断出现。去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  相似文献   

2.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禁止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有第六条、第七条(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法律责任),被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反限制竞争条款,七年多来的执法实践充分发挥了其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依据这些规定查处的大批“强制交易”案件也表明,我国反垄断、反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彻底的。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调整是不彻底的经营者(本文泛指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只有掌握了足以…  相似文献   

3.
一、中国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为保护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制定了一系列与反限制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有些就涉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内容。如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立法时的市场状况,将5种表现较突出的限制竞争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其中有3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别是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既分散,也不完整,缺乏反垄断架构下的统一考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显现出许多问题,其意义与绩效与客观需要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大。  相似文献   

4.
《工商行政管理》2009,(8):13-15
1、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制度是什么?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通常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制度。各国反垄断法都将其作为基本内容加以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亦不例外。我国《反垄断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不仅如此,我国《反垄断法》还对三种行为以专章形式分别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5.
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讲座第十五讲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编辑部国家工商局条法司合办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相似文献   

6.
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是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它与有关政策文件中使用的行政性壁垒同属一个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性垄断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以发布规定、通告、通知等形式,或者以设置重复质检、前置审批、特许专营、滥收费用等不正当或歧视方式,或者以拒绝实施行政行为等方式,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流向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性垄断的特点包括:行政性垄断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性…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电信局对不从该局购买手机人网者多收入网费的作法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鲁工商公字[1999]1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独占地位,进行强制交易,限制竞争。该条"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中的"限定",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强行要求、设置服务障碍、胁迫、推荐、差别待遇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8.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种属于垄断行为或者说限制竞争行为中,低于成本销售和搭售行为没有规定行政责任,因此工商机关不能对这两种行为进行处罚。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低于成本销售和搭售等限制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的一些限制竞争行为也开始出现,如经营者联合限制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这些限制竞争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将会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低于成本销售行为低于成本销售行为,也称低价倾销行为、掠夺性定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  相似文献   

9.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二)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辽宁省葫芦岛市邮电局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案一、案情事实及处理结果1995年5月下旬,葫芦岛市工商局为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时,在市邮电局营...  相似文献   

10.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流向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上述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同级或者上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行政建议,建议其停止限制竞争行为,消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后果。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中,被指…  相似文献   

11.
公用全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激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备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反限制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呼声日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五年来,在规范限制竞争行为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当然也无法回避一些横亘的现实问题,比如体制问题,执法手段问题等等。本专题介绍了国际上竞争政策和执法走向,我国竞争立法的发展动态,规范限制竞争行为的理论思考和执法实践,对开…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竞争立法中,经营者的认定问题,既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先决条件,也是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键所在.虽然《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所进步,但在经营者主体资格、行为性质、独立地位等的认定上仍然欠缺明确的标准.因此,本文认为,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扩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一规定限定了两个特定主体:“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于前者,虽然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是“公用企业”,但各种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说法比较一致,加之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专项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例举了一些公用企业,因此争议不大。但对后者,即“依法独占”的法律涵义,却颇有争议。一、几种观点列举《反不正当竞争法)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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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9,(13):21-24
8.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中的定哪些内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又称横向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换言之,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上述横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15.
市场经济使许多人走进了市场,有市场就有了竞争。法律保护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为了防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早在1993年9月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个经营者,只有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与其他经营者公平、合法地进行正当的竞争。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情况出发,在第二章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个私经营者的具体有: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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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办法》应注意的两个问题1.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关系《办法》规定的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大致可归纳为8种。其中,对于《办法》第十三条(四)、(五)、(六)项规定的零售商以店铺改造、节庆等名义未提供服务而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有不同的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应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行贿的角度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体现了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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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该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上述强行搭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相应的罚则。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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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讲座《工商行政管理》编辑部,国家工商局条法司合办第四讲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基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者行为无不具有竞争性质,也可称为竞争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规律对经营者交易行为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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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1999]第278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肇庆火车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粤工商检字[1999]3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铁路运输部门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违背自愿原则,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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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犤2001犦第21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保险公司借助学校强制学生缴纳保险费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内工商办字犤2001犦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自身优势地位或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强制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保险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保险公司借助学校的特殊地位,强制推销保险的行为,排挤了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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