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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同一年底,试点工作开启,全国232个地区被确立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地区被确立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国家引导和地方政府推动的大环境下,"两权"抵押贷款高速发展,已经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突破口,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实践困难和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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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突破、障碍及深化路径——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部门推动农村"三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及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该举措对于克服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性缺陷、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促进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总结梳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创新实践,分析"三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中的制约因素,并阐明进一步深化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创新的路径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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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可以说,从金融支持的角度盘活农村土地产权的探索和尝试已经开始。而在稍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对此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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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试点面临抵押物受让主体不明确、抵押物估值难、抵押物处置难三大问题。成都市郫都区通过明确抵押贷款主体、建立农村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和处置机制,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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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在政策法规层面明确了农民的两项重要财产权,准许农民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房屋财产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这对激活农村土地价值、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提高农民信贷的可获得性与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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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7,(5)
近年来,农村土地改革备受关注,国家政策层面连续发文以规范农村土地的确权、赋权和流转行为,土地流转规模正逐步扩大,集约化程度也不断提升。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改革的多个关键性文件相继发布。在农村土地重大改革试点阶段,为探究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对农村土地产出效率的影响,本文基于浙江试点地区的混合截面数据,通过逐步回归、VIF检验和B-P检验等计量方法,比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三项金融试点之间的效率差别,并通过DEA方法和Malmquist指数计算了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情况。结果显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总体上有利于土地产出效率的提升和农村土地技术进步,但也受到金融支持覆盖面、风险补偿机制和改革推进力度等方面的制约。对此,本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通过完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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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等,均相应提出加快发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意见和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面临诸多困难。本文以福建省松溪县为例,分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并从不同角度提出推进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