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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几个国际班轮公会联合组织十几家班轮公司决定从今年1月15日起在我国港口强行全面收取THC(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从此,THC成了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货主和班轮公司的一个热门话题。那么,究竟THC是否是国际贸易惯例,在中国强行加收THC的做法是否就是与国际接轨呢? 一、惯例与国际贸易惯例关于惯例一词,不同的国家、学者有不同的提法。虽然是众说纷纭,但不管如何解释,都有一个较接近的看法,即在某些地区、某种行业或整个世界范围内被人们反复运用和普遍承认的习惯做法和特定方式。而国际贸易惯例应是一种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或者说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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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5日全国155家大货主发表声明联合抵制THC以来,国内反THC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一个多月过去了,中国货主们是否已选定要“杀”的“鸡”,“猴子们”是否也已做好静观“血淋淋”屠杀场面的准备?在近日拜访了一直承担中国货主协会职能的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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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外经贸企协(中国货主协会)于今年1月8日在《国际商报》上向全国货主发出公开信,强烈反对船公司收取THC后,上海、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安徽、河北等地货主协会已迅速行动起来,先后公开表态支持中国外经贸企协的做法,并向各所属货主企业发出暂缓支付THC的通知。江苏:1月10日,江苏省外经贸企协和江苏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联合向下属会员企业发出《关于暂缓支付THC的通知》。《通知》指出:”THC原本属于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不应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在中国外经贸运输史上,船公司从未加收这项费用。《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规定,公会因费用的突然增加或异常增加或收益减少而收取的附加费,应为临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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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省政协八届委员戴永银就班轮公会在我国强行向货主收取THC一事致信国务院,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强力干预此事。戴永银是在与江苏省外经贸企业协会、江苏省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的有关同志到5家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后写下此信的,这5家企业均是江苏省的出口创汇大户。这些企业都反映,船公司收取THC是霸道的、强行的,货主不付钱,船方就以不订舱和扣发提单相威胁。企业迫于对外履约和维持正常生产,不得不忍痛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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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6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致函THC调查组,就THC调查组组长苏新刚10月31日—11月2日在上海“国际海运高级论坛2003”上有关THC(码头作业费)的公开讲话提出意见。函件内容如下: 据交通部办公厅2003年第10号公告,THC(码头作业费)调查期限至2003年10月31日。当前,各方翘首盼望早日公布调查结论,并公正合理解决THC问题。我会曾向贵调查组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正在与各方面磋商。11月11日上海航交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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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即Terminal HandlingCharges的缩写,意为码头作业费。早在几年前,鉴于中国周边地区部分港口在收取THC,一些船公司率先在广州、深圳等华南地区的港口向货主收取ORC(Original ReceivingCharges,即始发地接货费)。这项收费类似于THC。到了2000年,船公司酝酿收取THC。 2000年年初,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通过媒体称“交通部已经同意航商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征码头作业费(THC)”。上海、江苏货主协会得到货主的反映以后,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交通部水运司为此发表专项声明,澄清此事毫无根据。同年5月,IADA主席盘占元先生来华拜访上海货主协会,商谈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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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强行在我国所有港口向外贸货主收取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简称THC)。此举在我国贸易和运输界引起轩然大波,广大货主纷纷以各种形式表示强烈反对和抵制,而船方却不为所动,一意孤行,执意坚持加收THC,船货双方虽几经磋商,终因分歧较大最后都不欢而散,已引起国内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这次在我国港口强行加收THC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THC与运价分离,除正常收取运费外额外加收THC; 2、加收THC后,原有运价没有相应地减除THC费用; 3、众多班轮公会和运价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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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2002,(2)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几大航线公会,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对话。班轮公会介绍,将于2002年1月15日开始收取的THC适用于除了广东、广西、海南、云南以外的所有中国港口。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将改名为THC,而这些地方现行的收货标准(每个20英尺集装箱141美元,每个40英尺集装箱269美元)将继续适用。这一码头作业费由货主支付,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特别安排。袁学友开门见山地表明中国货主协会反对班轮公司组织在中国向货主收码头作业费(THC)和始发地收货费(ORC)的立场并阐明了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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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国家工商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之后,广大货主一致认为:《公告》第一条关于THC是运费的组成部分的认定,是给外贸货主讨回了一个公道的说法,是货主方取得的重大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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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国货主抵制强制推行THC新闻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介绍了船、货方关于THC争执起因和经过;地方货主协会介绍了班轮公司收取THC及其对当地外贸的影响和货主抵制的情况;香港、澳门、东盟、斯里兰卡、日本、韩国等货主协会发表了立场声明,部分代表到会发言:海事法律专家专论THC;发布了上百家知名货主《关于坚决抵制航运公会强制推行THC的联合声明》和协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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