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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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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西藏):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林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在1995年内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征税即征即退办法。生产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适用即征即返政策。二、本通知所指“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村剩余物(指…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O%的规定。2.《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号)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证即退的规定。3《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对国有、…  相似文献   

3.
法规介绍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 (农林 )厅 (局 ),计划单列单位,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 (林业 )集团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1〕 72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 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增值税优…  相似文献   

4.
《农家之友》2006,(10S):47-47
批准文号和批号其含义是不同的。 一、兽药批准文号:是国家批准生产兽药产品的编号,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核发。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绿色财会》2010,(1):2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林业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原木、原竹的林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个人,按晰的计算征税。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税;对不是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原木、原竹的,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原木、原竹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征收生产环节的嘛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具体计税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根据国务院和财政…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具体名单见附件三、附件四)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部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的管理水平,管好、用好并及时回收贷款;加强对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的贴息政策的落实,合理、正确计算应贴息资金和分配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管理部门积极性,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及经济效益,经共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管理的重要性林业是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体…  相似文献   

12.
《中国粮食经济》2009,(11):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3.
财税字[1997]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相似文献   

14.
《绿色财会》2014,(12):1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森工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对于林业企业而言,是一件节约资源、多创效益的好事.充分利用好这项优惠政策,能够增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市场竞争能力.随着这项政策的深入实施,如何正确反映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各个环节的情况,是确保这项优惠政策享受到位的前提,对此笔者谨就林业企业即征即退产品的增值税会计核算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犤2001犦72号文件规定,森工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对于林业企业而言,是一件节约资源、多创效益的好事。充分利用好这项优惠政策,能够增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市场竞争能力。随着这项政策的深入实施,如何正确反映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各个环节的情况,是确保这项优惠政策享受到位的前提,对此笔者谨就林业企业即征即退产品的增值税会计核算谈一下粗浅的认识。一、单独核算对“三剩物”…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农(经)委(办),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自1984年在少...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林业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林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经林业部商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法规介绍根据财政部财基率[1996]145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林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基建财…  相似文献   

19.
按照国家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对森工企业生产、销售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购进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按照买价的互0%扣除进项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1997年底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我们认为对这一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木材oCh产品进项税额扣除享问题。新税制实施后,锯材、胶合板等木材加工产品增值税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购进的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过低。新税法规定原木为农业初级产品,只能接买…  相似文献   

20.
根据江西省林业生产需要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对林价、维简费征收范围和林业专项资金分成比例作如下调整:一、林价的调整林价的计提不分林种、等级一律在销售环节按收购后第一次成交价(含林业专项资金)的20%计提。对6公分以下(含6公分)的间伐材实行减半计提。二、维简费源更改资金征收范围的调整根据毛竹生产发展的需要,参照邻省做法,决定对毛竹、篙竹、小山竹、杂竹及其制品提证维简费。提征比率:按收购后第一次成交价的8%向用户征收。三、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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