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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给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邮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但对邮件的间接损失邮局不担负赔偿责任。什么是邮件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邮件由于丢失、损毁、内件短少而造成邮件本身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短少、延误给用户带来邮件以外的损失。例如丢失一件挂号信函,按邮章规定,准予免费补寄一件挂号信或赔偿人民币5元,作为其直接  相似文献   

2.
法律咨询室     
问:对于邮件的损失赔偿,邮政企业一般会执行什么样的赔偿标准?答: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相似文献   

3.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1998年北京邮政的主要服务目标是:1.城市楼房具备通邮条件的15日内通邮。2.认真解决报刊、邮件丢损赔偿问题,缺报少刊由订销局3日内补送用户,无法补送的15日内补偿;邮件丢失非用户责任的由收寄局赔偿,查询、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3.纪...  相似文献   

4.
正确妥善处理邮电部门对用户的损失赔偿问题,维护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体现“人民邮电为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方面,也是保证邮电通信正常运转的一项基本要求,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文中列出四项给据邮件的赔偿规定。在电信通信方面涉及损失赔偿的主要是公众电报,  相似文献   

5.
关于邮件赔偿问题的探讨杨重光正确及时处理邮件的查询和赔偿,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体现“人民邮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方面,也是邮政信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现对如何做好邮件的赔偿工作提出几点看法,和同行们进行探讨。一、应明确规定向用户赔偿的最大期限。凡查明...  相似文献   

6.
有关调查显示,在公用性行业服务质量差引发的侵权案件中,邮件延误纠纷榜上有名。邮政企业为此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邮政企业被判决承担了相当的赔偿责任,甚至还有精神损失赔偿。其理由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邮政法》与《民法通则》不属于同一立法主体,《民法通则》效力高于《邮政法》。2.邮政企业在为用户提供邮递服务的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遵循民事法律规范的要求,而不适用属于行政管理法的《邮政法》。3.《邮政法》只对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赔偿作出了规定,而对邮件延误的赔偿…  相似文献   

7.
邮件赔偿     
邮件赔偿徐玉焕为了保证寄件人的合法权益,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发生丢失或损毁时,根据邮政法的规定,邮政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邮件的赔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邮政通信的质量状况和管理水平,是信息反馈的一个重要渠道,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给据邮件在邮递过程中,由于邮局过失发生丢失、短少、损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1.赔偿标准挂号函件(包括挂号印刷品),每件5元;特快专递邮件按所付邮费的150%赔偿;包裹和其它保价邮件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特种挂号信函由邮局出具证明,给寄件人向有关部...  相似文献   

9.
邮政企业作为通信服务部门,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且应严格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否则就会导致用户的索赔问题。近几年,邮件的逾限投递就引起了很多赔偿法律官司。由于《邮政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对赔偿问题的规定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赔偿多少、如何赔偿常常引起争议。本文就此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供有关人士和相关部门参考。 一、邮件逾限的法律责任认定 我国《邮政法》对邮件运递的时限没有规定,《邮政法实施细则》也只是在第七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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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邮件赔偿基金制切实解决邮件赔偿难王路平邮件赔偿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邮政企业,而广大用户也对此意见强烈,这对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邮政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阻碍了邮政业务的正常发展。赔偿难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现有的邮件赔偿程序存在较大的弊端。邮件丢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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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件破损责任划分问题的探讨邮件在寄递途中发现破损时如何划分确定责任段落呢?《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11条规定“邮件封装符合规格标准,到达接收局(包括投递局、经转局和派押局)发现封皮破损、内件短少、损毁的,接收局为赔偿局;邮件封装不合规格标准,接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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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快专递邮件损失赔偿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规定的限额赔偿原则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范围内的业务,而特快专递业务属于竞争性业务,因此不应适用限额赔偿;发生丢失、损毁、时限延误等情形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来承担实际损失。因此种观点已经影响到司法审判和立法活动,所以有必要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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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 《邮政研究》2001,17(6):41-42,44
文章针对当前邮件损失赔偿纠纷的若干热点问题,从法理学、民法学以及行政法学的角度论述了处理邮件损失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指出邮件损失偿纠纷应当定位在合同纠纷,而不应认定为侵权责任;应当遵循法定限额赔偿原则,不应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无论依据法律规定,还是遵循法学原理都应当适用《邮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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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件总包封发、接收的有关规定崔德福互换局封发出口国际邮件总包,应按邮电部制定的《国际邮件发运路由手册》所规定的发运路由进行分和封发。应注意以下几点:1.封发国际邮件必须使用印有法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字样的国际邮袋。2.封发国际邮件总包要使用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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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邮件赔偿办法一、适用本赔偿办法的邮件种类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国内收件人集中付费特快邮件、国内代收货款特快邮件、国内超常规特快邮件(仅限批准通过邮政运输网发运部分)。国际特快专递业务: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安邦快件、台湾快件、国际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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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保证邮政全程全网、联合作业正常进行 ,指导国内邮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等作业的“纲领性文件” ,是对外服务、赔偿 ,对内进行业务管理和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目前使用的邮件处理规则已经多年没有修订 ,有的内容已经过时。目前使用的《规则》所规定的邮件种类、邮件收寄规格等与日益丰富的邮政业务种类不相适应 ,如对邮购、邮政广告等业务没有作出规定 ,而对已经取消的业务 ,如邮政快件等 ,并没有作相应的删除 ;附件中所列的资费表和目前执行的大相径庭 ;在不少地方仍使用“邮电”称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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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查询方式改革初探浙江省邮电管理局黄志刚邮件查询慢、赔偿难是目前影响邮政服务质量的一大难点问题。导致查询慢、赔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查询制度所规定的查询方式(查单运递方式)合理与否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本文试图从提高查询效率的角度入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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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领问题答读者问编辑同志:最近我局在兑付一笔代领汇款时,因执行规章制度而被冒领。《邮处》、《汇处》关于代领邮件、汇款的规定与《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精神不符,收款人认为邮局未按《细则》执行,向法院起诉,这场官司打输了。请问我们执行规章有错吗?《邮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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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 《中国邮政》2004,(8):57-57
王某曾到某市T邮局交寄一件国际普通包裹。由于收件人未收到包裹,王某遂到T邮局进行查询,被告知该包裹在寄达国美国“查无记录”。经与T邮局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诉之法院,要求T邮局赔偿包裹内件及相关损失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国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虽然寄往美国的普通包裹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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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催领     
邮件催领徐玉焕邮件催领是指已经通知收件人领取的邮件,因种种原因,没有按规定的期限来邮局领取,邮局再次通知收件人来局领取,叫作催领。各类待领邮件的催领规定:(一)自邮件通知单发出后7天(快件3天)未来领取时,应当填发“邮件催领单”,对欠资邮件用“领取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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