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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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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上市公司部分要约收购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部分要约的收购人从要约收购开始即意欲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全面要约的收购人从要约收购开始即意欲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一般来说,部分要约是以继续保持目标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全面要约是以目标公司退市为目的。全面要约为的是兼并目标公司,部分要约为的是取得目标公司的相对控制权。不是所有的要约收购都适用于部分要约,部分要约只适用于协议收购触发要约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两种情形。但随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稀释,部分要约收购必会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2.
中国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青  周伟 《经济管理》2004,(1):56-59
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英国,该制度为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下强化管理层的约束机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李世光 《经济师》2009,(2):15-16
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一直并存着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两种制度安排。协议收购适用于目标公司的股权较为集中尤其是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但是,协议收购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信息公开程度差:有悖于机会均等原则;市场化程度等。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所以我国在制度上承认协议收购的合法性。要约收购具有信息透明度高、股东机会均等、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这是协议收购所不具备的,所以,我国在制度上保留协议收购的同时,强化了要约收购:一是充实了协议收购触发要约收购的规定;二是删除了要约收购中的强制要约义务豁免的规定;三是删除了要约收购中的强制要约义务豁免的规定;四是增加了部分要约的规定。增加了部分要约的规定。随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稀释,要约收购必定实现零的突破,并有可能出现一个高潮。  相似文献   

4.
强制要约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要约收购方式的一种形式。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位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国证券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强制要约的对象、强制要约收购的效力及法律后果,但在法律实践中,我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相似文献   

5.
反收购是相对于要约收购的一种防御行为,旨在通过各种措施阻止或者挫败恶意收购行为,以达到避免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目的.目标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涉及到各方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法律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兆宏 《财经研究》1996,(10):30-34,61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收购中,小股东的利益常常处于极不稳定的高风险状态.现行法规存在诸多缺陷,已产生很多问题.如何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完善对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这里探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上市公司收购中,小股东的利益常常处于极不稳定的高风险状态。现行法规存在诸多缺陷,已产生很多问题。如何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完善对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这里探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正> 目前,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三个比较关键的法律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争议,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本文拟对这三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第一个问题:关于协议收购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国有案可寻的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是场内公开收购,即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股票二级交易市场公开收购目标公司可流通的股票,以控制目标公司。首个案例是,1993年9月深圳宝安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海延中实业19.8%的股权,达到控制  相似文献   

10.
隋艳坤  尚浩东 《经济师》1999,(12):18-19
明确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是确立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前提。我国《证券法》基本上确立了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但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界定,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现拟对此问题略陈管见,求教于同仁。一、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一般公司收购的区别仅在于目标公司的不同,上市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不是一般性的公司,而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上市股份公司。明确收购的概念是确立收购制度的前提。我国最早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规定的是1992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上市公…  相似文献   

11.
12.
娄雄 《经济咨询》2004,(6):26-28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由来及在我国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在其任职蕈事的公司中不同时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并且在经济上或者相关利益方面与公司及经理层没有密切的关系。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从而能有效制衡控股股东和监督经营者,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已发生的要约收购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在现有的股权分割的情况下,我国的要约收购分类定价机制使得流通股股东实际不会接受要约收购,而这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改革股权结构以及完善要约收购法律,重新设计要约收购的定价机制。  相似文献   

14.
王琳洁  楼晓 《经济师》2006,(3):104-105
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典型方式,是公司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即便是在我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还相对落后的国家,它的产生和发展也不可阻挡。要约收购虽然为小股东提供了一次高价转让股份的机会,但他们在收购中却处于易受侵害的弱势地位,法律必须给予充分的保护。现行立法虽然以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为价值取向,确立了一些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措施,但从已发生的要约收购事件看,它仍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作用,我国的要约收购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而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利益涉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两个领域,除了完善要约收购制度本身以外,还在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公告的财富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对2001-2003年我国沪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公告的财富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了独特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结果:短期内收购公司股东财富在公告日前后呈先盈后亏的阶段性表现.进一步的横截面回归分析指出:对股东财富而言,相对规模、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和年份在公告日前以及混合支付在公告日后均具有正影响,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公告日后具有负效应.  相似文献   

16.
随着股权分王改革的基本完成,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后股改时代.国有股、法人股进入流通领域,股权比例逐步分散.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在使用过程中的优劣势也凸显出来.协议收购由于不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被接受.而要约收购作为一种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收购方式,被认为是最能体现证券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一项制度,必将成为后股改时代的主流模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热潮,而股权协议收购则又是最受追捧的收购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流。那么到底是什么致使协议收购成为了收购的首选方式呢?本文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和现状,并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之后,论述了形成我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偏好的制度原因,最后对未来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8.
洪鼎辉 《发展研究》2005,(11):21-22
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s),就是公司的管理层采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成企业的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说明MBO已经悄然走近了上市公司的改制进程,MBO将对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变革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20.
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如: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企业职工的权益、我国产业政策、国有股定价以及反垄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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