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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双边投资协定(BIT)中投资条款与以例外形式出现的环境条款为渐进关系,自由贸易协定(FTA)投资章中投资条款与环境章中环境条款可能存在冲突。涉环境国际投资仲裁法律适用中规则选择的困境有:其一,投资者可否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而拒不适用对投资者苛以义务的环境条款;其二,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相似情形"的环境因素,与投资条约中一般例外条款的环境子项,如何为投资仲裁庭考量。鉴于最惠国待遇条款与例外形式的环境条款系适用范围互补的渐进关系,以及其他实质性环境条款特别法的地位,投资仲裁庭不得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而不予适用环境条款。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与一般例外条款互为渐进,前者"相似情形"的环境因素与后者环境子项应得到先后、双重考量。  相似文献   

2.
关贸总协定与原产地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关贸总协定的一些关键性条款如最惠国、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条款等,都涉及原产地这个因素。采取什么样的原产地规则,自然会对这些条款的实施有潜在的影响。因历史条件所艰,关贸总协定本身未对原产地规则作任何规定,而是把它留给“各进口成员国依它本国法律规定,为适用最惠国〔以及总协定其他条款〕的目的,未确定货物是否实际原产于某国”。就总协定的几个  相似文献   

3.
随着投资自由化时代的到来,国民待遇条款重获关注。然而,在义务承担方式的选择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考虑到"否定清单"模式令缔约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过高,在未来缔结国际投资协定时,中国应区分外资准入阶段和营运阶段,分别采取"肯定清单"和"否定清单"的模式,以消除准入阶段国民待遇义务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中对在外资准入阶段采取国民待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负面清单”的做法,即仅仅对国家经济至关重要的特定产业或幼稚产业予以例外保护,在这个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类似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所采用的方法,即“肯定式清单”的方法,即除非经东道国特别同意,其产业和活动在准入前阶段不适用国民待遇。目前,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  相似文献   

5.
分析了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公平原则的理论内涵,对实质公平原则适用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依据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实质公平原则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适用的整体设想和具体建议。中国应以"实质公平"为宗旨和根本原则,对固有的"公平公正待遇"进行完善;以实质公平原则为宗旨对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进行修正;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利益方面的例外规定;强调对国有企业中涉及国计民生的经济实体和产业区划,要进行纵横交错拉网式的负面清单的条约保留并给予较长的过渡期;侧重加强对金融服务业的整体产业之核心利益的坚决维护;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项下适时植入"同等技术的产品质量条款"和"相同标准的售后服务条款";例外规定中突出共同但有差别责任的环境保护条款和劳工保护条款的细化;负面清单的列举一定要谨慎,充分考虑民族利益,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国民的根本人权;其他未尽事项,适用兜底性条款,并以明显违背实质公平原则为标准或门槛。  相似文献   

6.
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外资准入管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和东盟各国国内法对外资准入均施加了诸多限制,给予外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是投资自由化的有力证明。调整中国和东盟之间投资关系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对于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避而不谈,这样的规定与中国和东盟在国民待遇问题上所一贯持有的立场有关。实施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不能一蹴而就,但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的背景下,各国应进一步放开对外资准入的管制,以促进区域内投资自由流动。因此,需从国内法层面和国际投资条约层面就区域内外资准入管制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欧共体条约关于竞争的重要条款是第85条和第86条。条约第85条第1款指出,该条所禁止的是“在共同体市场上”妨碍、限制或者歪曲竞争的行为。条约第86条第1款指出,该条适用于“在共同体市场或该市场一个重大部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由于这些条款没有规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相似文献   

8.
美国BIT中不符措施条款的实践经验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美国BIT中不符措施条款的实践经验自1994年以来,美国签订了41项BITs(双边贸易协定),还签订了十多项FTAs(自由贸易协定),而美国投资条约实践发生的重要变化是,更加倾向于通过在FTAs中纳入高标准、自由化的投资规则,如1994年NAFTA、2004年美国—澳大利亚FTA和2007年美国—韩国FTA等这些FTAs都包括投资章节。此外,美国投资协定将国民待遇扩大适用于投资设立前(pre-establishment)阶段而不仅仅适用于投资设立后(post-establishment)阶段的做法,极大提高了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同时也相应制约了美国作为东道国对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国际条约退出行为频发,但国际法对此并无有效约束。国家主权原则是条约退出权的权利基础,在肯定主权国家的条约退出权前提下,应遵守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原则,充分发挥国际法效力,约束违背诚实信用的随意退出条约。依据退出条款和当事国共同同意下可以退出条约,此外,一般应该禁止退出国际条约,除非有例外情况。条约退出权行使的条件、程序已经具备一定的国际实践,但是尚未形成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国际原则。当前,对于条约退出行为的规制需通过退出条款进行,应在缔结条约时尽量明确规定条约退出的规则,以保持条约的稳定性,保证条约的目的得到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工具。投资准入模式的选择,依赖于投资市场开放与国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实质性谈判即将开始,列出合理的负面清单,充分利用投资条约的“例外与保留”部分,是中国的利益所在。  相似文献   

11.
当下,越来越多的区域贸易协定(RTA)纳入了知识产权(IP)条款,且规定高于TRIPS的保护承诺,即TRIPS-plus。RTA中TRIPS-plus具有合法性,但欠缺合理性;TRIPS-plus虽可能打破TRIPS精心维持的平衡,但RTA其他条款可予以弥补,实现"再平衡";问题的根源在于,基于最惠国待遇(MFN)和国民待遇(NT)形成的RTA中TRIPS-plus的扩散机制,可能打破这种"再平衡",尤其是MFN。  相似文献   

12.
国民待遇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被广泛认可,但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经济安全及"经济主权"的考虑往往对外国资本施行有限度的国民待遇,对美国提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更是持反对态度。准入前国民待遇也是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的争议焦点。但是在2013年,我国决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基础下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并在之后设立上海自贸区。  相似文献   

13.
<正> 国民待遇原则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的,它于19世纪初问世。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同外国签订协定时,规定了“国民待遇”条款,并在国内法中作出规定,加以确认和保护。这对于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进  相似文献   

14.
一、非歧视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中心原则 58.GATT的中心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为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MFN)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认为是GATT及世界贸易体系的核心规则.该条款要求给予GATT任一缔约方(1)在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最佳条件,必须自动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  相似文献   

15.
<正> 一、定义与历史最惠国原则虽起源并主要适用在国际贸易领域,但历史演变使之早已越出这个范围,围绕贸易这个轴心辐射到国际运输(海陆空运)、外国侨民从事经商、设立机构的权利,历史上还包括领事的职能与特权,进而扩展到国际私法方面种种民事权利、国民待遇、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乃至1952年《难民地位公约》。要在这么广泛的背景上为最惠国原则下个具有严格法律意义的定义,概括其性质、基本要素与特征,当然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再者,就表述最惠国规则的法律术语来说,从立论的不同需要与角度有各种说法。最常见和有法律准确性的是“最惠国待遇”和“最惠国条款”,其他诸如“最惠国地  相似文献   

16.
WTO对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规则的条款削减了政府追求发展目标的弹性。不同的国家需要不同的发展目标,因而需要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手段和工具,服从WTO的规则即意味着对外贸易政策制定能力的丧失。WTO规则中的与对外贸易政策相关的基础条款包括以下几条:一、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成为该组织的基石;二、一个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规则时应对不同的产权持中立的态度;三、用来发展产业、增加投资和促进出口的特殊政策的使用得到了窄化,保护对外贸易政策得到了弱化;四、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特殊与例外对待条款”,从而能够在既定长的时间里转变规则来符合WTO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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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的本质。 国民待遇也是签署贸易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通常通过公民待遇条款固定下来,其目的是为了公平竞争,防止歧视性的保护,实行自由化的贸易。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国内税,如消费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GATT1994中的公民待遇主要限于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 GATT1994第三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  相似文献   

18.
一国的法律应保证个体的财产在不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因政府行为而被征收,这一原则在国际法中也有所体现,涉及国际投资保护的条约一般都有专门的征收条款规定。《能源宪章条约》作为专门针对能源领域投资进行保护的特殊条约,其第13条就是专门的征收条款,对征收的条件、赔偿等作了相关规定,并在国际能源投资争端解决中得到广泛运用。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与国际著作权法条约的核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各国涉外著作权保护的基础原则与前提备件,对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该文主要通过对《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的分析.比较研究中外国民待遇原则立法的联系和区别,以促进我国著作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一、非歧视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中心原则。8.GATT的中心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为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MFN)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认为是GATT及世界贸易体系的核心规则。该条款要求给予GATT任一缔约方在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最佳条件,必须自动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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