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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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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耿怀 《邮政研究》2010,26(3):42-45
新修订的《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文章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角度论述了2009年《邮政法》的修订对于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效力影响,并就邮政法律适用中的邮政专营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关于邮电管理局组织性质及其法律地位的思考曾卫《邮政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各该地区的邮政工作。”《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各省、自治...  相似文献   

3.
发行减免资封片为何屡禁不止西安邮电学院周臣孚《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资费制定的权限都有明确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还规定邮资凭证只有邮电部有权发行。由此可知...  相似文献   

4.
邮政企业作为通信服务部门,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且应严格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否则就会导致用户的索赔问题。近几年,邮件的逾限投递就引起了很多赔偿法律官司。由于《邮政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对赔偿问题的规定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赔偿多少、如何赔偿常常引起争议。本文就此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供有关人士和相关部门参考。 一、邮件逾限的法律责任认定 我国《邮政法》对邮件运递的时限没有规定,《邮政法实施细则》也只是在第七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  相似文献   

5.
去年11月12日,李鹏总理签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颁布施行,使《邮政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也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邮政法》作为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规定得过细和过于具体,因此,过去人们对其中的某些条文理解得不够深透明确,而《细则》的颁发,加深了人们对《邮政法》的理解。笔者认为,《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对《邮政法》作了更明确的解释和完善。(一)邮政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问题。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和地区邮政管理机构是全国或地区邮政的行政管理机关。但对邮政企业仅指明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没有提到管理职能问题,因而易被理解为邮政企业只具有经营职能而无行政管理职能。现在《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明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从而确立了中国邮政特殊的两重性:一是邮政具有社会公用性质,国家举办邮政不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为公众服务才是其根本;二是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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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查显示,在公用性行业服务质量差引发的侵权案件中,邮件延误纠纷榜上有名。邮政企业为此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邮政企业被判决承担了相当的赔偿责任,甚至还有精神损失赔偿。其理由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邮政法》与《民法通则》不属于同一立法主体,《民法通则》效力高于《邮政法》。2.邮政企业在为用户提供邮递服务的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遵循民事法律规范的要求,而不适用属于行政管理法的《邮政法》。3.《邮政法》只对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赔偿作出了规定,而对邮件延误的赔偿…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渐完善和加入WTO,现行规定的中国邮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探讨和建立新的邮政管理体制。中国邮政的职能、体制现状及其利弊1.主要职能。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规定了中国邮政下述三项主要职能:(1)公用企业职能。《邮政法》第三条“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2)监管邮政市场的职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县邮电局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3)提供普遍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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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的探讨石家庄市邮政局张毅《邮政法》第三一五条规定:“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条规定了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已于1990年11月12日,由李鹏总理签发的第65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了。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之后,我国邮电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件大事。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邮政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邮政通信方面的法律,它结束了建国三十多年来邮政通信没有专门法律的状况,填补了我国邮政法制建设的空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正常进行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由于《邮政法》是邮政通信工作方面的基本法,其规定比较原则,具体的规定较少;第二,四年来的实践,反映出《邮政法》尚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加之邮政通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急需对有关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第三,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也需要尽快制定出《邮政法实施细则》,使《邮政法》的内容更加具体化、程序化,更便于邮电部门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鉴于此,邮电部作为国务院邮政通信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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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邮政法》四年之后,最近又颁布了《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是对邮政法相关条文的内容、含义和实施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所作的解释。它的内容比较具体,便于人们遵循。实施细则的颁布,更加健全了邮政的法制建设,为邮政事业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邮政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且也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针对邮政企业的条文多,对邮政用户和与邮政有关的单位规定得少,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人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出现了一些问题。实施细则规定得比较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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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快专递邮件损失赔偿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规定的限额赔偿原则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范围内的业务,而特快专递业务属于竞争性业务,因此不应适用限额赔偿;发生丢失、损毁、时限延误等情形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来承担实际损失。因此种观点已经影响到司法审判和立法活动,所以有必要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3.
以研究我国邮政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的邮政改革为目的,利用国际与国内邮政法律地位比较方法,阐述了我国邮政法律地位及《邮政法》不尽完善之处,针对邮政企业经营状况,提出修改《邮政法》促进邮政企业经营走上良性循环之路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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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发布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管理办法为保证邮政通信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提高邮政通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赋予邮电部的职责,对邮政用品用具实行统一监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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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分营后 ,国家邮政开始独立运营。如何修改并建立一部适应当前需要的《邮政法》 ,是关系到我国邮政今后发展的大问题。在最近召开的第四届邮政法制研讨会上 ,有关专家学者对此深入探讨 ,达成以下共识。修改《邮政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邮政法》的颁布 ,曾对邮政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由于受当时法制环境、社会条件的限制 ,其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在条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以及邮政机构改革的深化 ,《邮政法》的滞后性日益明显 ,与其它法律的冲突表现得愈来愈突出 ,修改《邮政法》已经成为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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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邮政通信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邮政通信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事务。第三条福州市邮政局是福州市邮政通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安、城建、城管、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配合搞好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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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从1987年实施后,在邮政部门依法管理和经营邮政业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邮政通信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当时邮政通信状况和立法环境条件的限制,《邮政法》中的许多法律条款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邮政法》施行14年来,我国国情和邮政行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邮电分营后,邮政建立了独立的运营体制,且我国即将加入WTO,所有这些都使得《邮政法》的修改变得颇为紧迫而又必要。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完善邮政法制建设,笔者认为,此次修改《邮政法》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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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可以说是一部邮政企业法,而不是完整的邮政法。该法共八章44条,分别为总则、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递、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罚则、附则,其内容大多为规范邮政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对规范邮政行业管理的内容则很少涉及。笔者认为,一部完善的邮政法,应该包含规范邮政行政管理以及规范邮政业务经营活动两大内容。如在德国的邮政立法中,是由议会专门制定《邮政法》来规定邮政行政管理的内容,而由联邦政府制定《邮政管理条例》来规范邮政的业务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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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是法律赋予邮政企业对某些业务实行专营,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经营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充分实现,保护国家机密和广大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我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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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1月发布施行的《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于完善《邮政法》的内容,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它所存在的瑕疵却远大于《邮政法》。主要表现在:(1)在邮政电信分营之后,《实施细则》所确立的邮政管理体制的主体———邮电部、邮电管理局已不复存在,需要适应新情况予以明确。(2)《实施细则》规定市(县)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的授权,作为本地邮政行业管理主体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明显抵触;因为《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委托执法,被委托的对象只能是事业单位。(3)在邮件的扣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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