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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学界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过形式的各种观点的分析总结,提出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个方面来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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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多,侵犯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侵犯手段越来越恶劣,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均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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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护是WTO及其成员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我国在《刑法》中确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的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我国在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尚需完善 ;忽视刑法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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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需明确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其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没有必要进行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的划分,其客观方面的关键问题是损失的计算,其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其犯罪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就上述犯罪构成并结合实践中的相关争议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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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加入WTO后的关键期,我国的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国际国内企业间的竞争将日趋白热化,商场如战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在竞争中占具优势,往往不择手段地攫取对手的商业秘密,扰乱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起步较晚,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民事、行政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规范和处罚,但不足以遏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愈演愈烈的势头,为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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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加入WTO进程的加快与结束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反保护的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深化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保护中的侵犯与防范的研究 ,愈显必要。为此 ,文章从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与国内法律制度相结合的视角 ,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及保护方式的特殊性、商业秘密受侵犯的行为与例外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并对如何防范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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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为修订后的97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犯罪,我国理论界近年来对这一犯罪研究的文章也颇多,经过大家的共同探索,关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各方面已基本达成一致看法,但是对于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究竟是故意还是故意过失均可的问题上,至今仍颇有争议且未得到妥当解决。本文拟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进行研析,以期能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一些思路。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内容的分歧意见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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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对专利制度的补充而出现的。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商业秘密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其他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占领他人市场的行为也日趋严重,所以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包括刑法保护已成为我国立法机关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应尽的一项国际义务。本文就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认定与法律保护作浅显的探讨,以期为完善立法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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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领域中,无论是国内经济交往还是国际经济交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频繁发生.我国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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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呈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这是摆在知识产权界面前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一、竞业禁止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让,原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雇主对雇员所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现在它已经成为各主要国家以立法形式保护其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学者认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目前商业秘密纠纷都主要表现为雇员带走雇主(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开展不正当竞争。一般而言,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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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王某夏等人的行为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失效专利属公知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等三个方面逐一分析王某夏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并提出商业秘密两种保护模式。事先保护模式即内部保护模式;事后保护模式也叫救济模式,包括法律保护模式和行政机关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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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违法行为,它不仅严重背离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也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技术的再生产,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刑法》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及刑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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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科学院和科技部于2000年3月确认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凯恩特种材料公司于1970年自主研发成功的KAN牌电解电容器纸,填补了国内空白,是我国唯一一家能够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厂家,从而打破了国内电解电容器纸市场长期被日本NKK公司独家垄断市场的局面。此后又相继研发出新一代电池隔膜纸、高透器纸、一体化热敏版原纸等11大系列100多个品种。KAN牌电解电容器纸,主要用于家用电器生产。产品投放市场后,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日本NKK公司产品占全球市场60%以上份额,凯恩公司居其次。2000年获浙江省名牌产品,为振兴我国民族工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该公司在韩国设立贸易公司,代理和直销产品,加大了出口韩国、日本、东南亚一些国家的销售量。日本“松下”、德国“西门子”、韩国“三星”和“三莹”等一些世界知名企业也已在使用凯恩公司生产的电解电容器纸系列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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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4):124-129
基于对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功能以及适用原则的考察,我们认为,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领域,应该着手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本文从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运用等几个方面对这种赔偿机制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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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在宏观上是以法律为边界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在微观上竞争主体均以获得超出平均利润以上的最大利润为目的,以便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最大发展,这种生产经营目的成为经济主体采取非法手段突破竞争的公平界域的内动力,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竞争既给经营者以动力,又给经营者以压力,随着竞争的加剧,相当一部分经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