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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特殊销售商品业务中,有两种销售方式协议中涉及可以退回商品,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销售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出售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另一种是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即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下,协议可退回的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不同,下面从上述两个方面阐述其会计处理的差异,并结合例题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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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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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理其销售商品。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并不取得商品资产的所有权,在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代销商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贷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和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代销方式可看作企业自购自销。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笔者仅就商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发生这两种代销业务时核算上的区别作简单地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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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销商品方式的分类及特点
代销商品销售是商品销售中被供应商、商家所广泛采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产品积压和仓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降低商品经营风险。在当前金融危机不利影响下,代销不失为一种好的销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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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指出:“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在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现根据笔者的理解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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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持续疲软,引发了工业企业产品库存大量积压、商业企业销售利润久疲不挺。在寄希望于宏观松动、政策优惠、而市场面貌迟迟改观不显的情况下,工商企业之间的委托代销业务异军突起,迅速发展。乡镇企业走在最前面,商业零售企业紧紧跟上,继而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也放下架子抛头露面、各显神通以争得市场一角之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代销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经营比重不断上升。事物的发展往往在充分表露它在优越性之时,也同时暴露了它的缺陷。商业企业在管理核算代销商品中存在的问题也已到了不容忽视、急待解决的程度。本文试图通过剖析代销现象,谈点加强核算管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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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一种交易方式。销售方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便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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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后回购的含义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售出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定合同,规定销货方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其售出的商品又购买回来的一种交易方式。从这个定义来看,售后回购的主旨是为企业筹集资金,那么,企业在售出商品、回购商品两个环节是应该按销售和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融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判定的标准是看该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5条的条件。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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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多样化了,商品销售方式也不再仅仅局限于钱货两清一种形式,“售后回购”就是企业多种销售方式和融资手段中的一种。所谓售后回购,就是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企业承诺日后将重新再购回这批商品;由于销售方并没有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因而通常不确认为收入,但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有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本文对当前教科书中关于“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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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后回购的概念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售后回购方式下是否按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分别处理,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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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企业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这是企业经常采用的销售方式之一。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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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会附有一些销售折扣条件,有时也会因售出的商品质量不符合等原因在价格上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让或为购货方办理退货。当企业发生销售折让与折扣时,将会对收入金额以及销售成本、有关费用金额产生一定的影响。笔者现就相关会计处理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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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指出:"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而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现根据笔者的理解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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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第144号科目商品削价准备,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削价损失时冲销商品削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很失在当期损益中直接体现。显然,商品削价准备的预提,是为了按照江镇住原则正确反映各期损益情况。笔者认为,把计拨的商品削价准备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列支欠妥。商品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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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原准则相比,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的变更。本文立足于实际,对新准则所规范的、附有销售退回的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影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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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业务以其融资手续简洁,限制条件少,融资便利,在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能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企业融到较多资金而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现行准则是将售后回租作为租赁业务进行规范,本文将售后回租作为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旨在从商业实质反映售后回租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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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会计》辅导教材第349页有这样一例:19×2年1月1日,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一批商品,商品实际成本80万元,代销价格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2月3日A企业收到B企业的代销清单,受托代销商品已全部销售,B企业按受托代销商品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A企业于2月10日收到代销货款。A企业作如下会计处理。第一,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借:应收帐款———应收销项税额170,000贷:应交税金—… 相似文献